2020-04-09
关于有序恢复临床试验相关工作的指引
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的决定,并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广东省医疗机构恢复常规诊疗服务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和我院实际情况调整GCP相关工作指引,具体如下:一、机构办公室工作安排1.项目调研、咨询等前期工作可通过电话、邮件形式(机构邮箱:khyylczx@163.com)正常开展,意向审查资料请发至机构邮箱,受理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