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临床试验外院随访和寄送药品事项的说明
发布于:2020-02-06 17:02:24 分享

为将临床试验损失减少到最低,临床试验受试者随访得以延续,在申办方完善 以下措施后,我院同意受试者在就近三甲医院或项目涉及医院随访和寄送相关药物:

1.申办方提供受试者就近三甲医院或本项目涉及医院随访和/或临床试验药物寄送的书面申请(盖公章),申请中根据申请事项明确拟随访的医院(医院的资质、要求    等)、随访注意事项、寄送药品的种类、药品数量、邮寄公司、邮寄注意事项等,发送邮件至zjsrmyygcp@163.com(机构邮箱)以及971078874@qq.com(机构中心药房)。机构药房审核邮寄药物种类、药物数量、邮寄公司、邮寄方式,将于收到邮件后2日内给出回复。

2.同意寄送的药物应为口服制剂或者外用制剂,具有严重毒副作用的化疗药物除外。

3.由申办方统一指定快递公司和快递类型、要求,建议必须确认受试者本人接收到药品,由研究者或在本院工作的相关项目CRC从中心药房领药后寄出。

4.申办方应有善体系确保受试者外院随访相关记录和药品邮、使用、接收等记录完整并规范保存。

5.具体事项请联系:

王莹(机构办公室)

电话:0571-85893646,18367124548

邮箱:zjsrmyygcp@163.com

杨慧(机构中心药房)

电话:0571-85893645,13738109825

邮箱:971078874@qq.com


浙江省人民医院GCP机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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