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的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GCP相关工作指引
1月25日,针对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受试者、GCP从业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遵照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及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流程的通知》(豫卫医﹝2020﹞2号)的要求,根据我院临床试验的实际情况,制订GCP相关工作指引,具体如下:
一、各项临床试验相关工作一律遵照各级政府和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本院)的防控工作要求执行。
二、各项目组主要研究者PI)负责安排团队成员对目前在研的项目进行梳理,由PI与申办方/合同研究组织(CRO)沟通决定受试者访视时间及访视方式。所有随访方式的改变及发生的方案违背均需按照正常流程上报伦理和机构备案。

(1) 项目团队根据方案要求及与申办方/CRO沟通的结果做好受试者随访方式和时间的安排,并告知受试者。

(2) 受试者的随访尽量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随访,并如实记录电话和网络随访过程。确需到院随访的受试者,居住在郑州市,可来本院进行访视;居住外地市者,建议在当地医院进行检查,需嘱其完整保留就诊记录、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资料;研究医生可远程审阅判断。受试者下次访视时需带回与临床试验相关的所有资料。

(3)若受试者因交通封闭等不可抗力无法完成回院或无法在当地医院进行检查,需如实记录并报告方案违背。

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负责协调申办方、CRO、SMO公司等各方人员在本院工作。

(1)了解各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所有申办方代表、CRA和CRC等在春节后至3月1日前(暂定)首次来院之前,须通过邮件如实告知研究者/机构办目前健康状况(特别是否发烧),以及在14天内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或者有接触史,填写相关表格(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后发送至hnyjygcp@163.com),应按要求居家隔离14天后方可上岗;对于有发烧,14天内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或者有接触史的人员,3月1日前(暂定)不允许来院参与任何临床试验相关工作。

(2) 访视监查建议:申办方代表、CRA和CRC等能够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完成的尽量减少来院现场工作。如确需来院办公的,请佩戴好外科口罩或N95,做好防护工作,做好手卫生,经过本院预检分诊检测后方可进入,并定期监测体温,防护物资由个人或者雇主单位提供。进出机构办公室、监查员办公室、伦理办公室请填写《机构办公室来访登记表》(见附件2

(3)发现上述从业人员有疑似症状应转往发热门诊就诊并按规定上报;

(4)立项等沟通建议:与机构办统一邮件沟通,按要求递交资料;确有需要现场沟通的,先行电话联系(0371-66317058或66397150),具体现场接待时间另行通知。

 四、对于近期(暂定3月1日前)必须到院治疗或者随访的受试者,请遵循下述流程:

(1)访视前沟通:由研究者和CRC提前一周联系(微信或电话),对受试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隔离等宣教工作;了解受试者访视前14天内疫区接触史(如:发烧情况、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或者接触史:如跟来自湖北或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烧患者密切接触),并填写调查表(见附件2)

(2)访视安排:研究者和CRC精确安排受试者到院随访时间,避免多个受试者在同一时间段前来随访,减少人员流动,做好受试者的独立随访工作;
3)访视当天:提前告知来院受试者及其陪护人务必佩戴外科口罩或N95口罩,到院后先到医院预检分诊处测量体温,体温正常的受试者方可按计划随访;发烧受试者(观察以发热为主症的感冒药物的受试者),要求前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才可继续随访;

(4)对受试者随访安排独立诊室,研究者需配合到该诊室对临床试验受试者进行访视;嘱受试者不要在医院内随意走动,避开发热门诊等区域,避免使用防疫专用医疗设备,防止交叉感染;

(5)生物样本的采集、处理、冻存需提前2天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内准时达到,以减少人员流动;

(6)研究者发现受试者、陪护人员或GCP相关工作人员发热(提醒:受试者注意排除临床试验药物或相关疾病本身引起的发热)或疑似症状应转往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规定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同时,以网络或电话的形式上报机构办公室(邮箱hnyjygcp@163.com;电话66317058);
(7)住院受试者需遵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流程》豫卫医(2020)2号及本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院办(2020)2号文件的相关防控要求。
五、试验药物领取:
(1)单纯回医院领取药物的受试者,先提前3-5天和研究者/CRC沟通,如无特殊,口服试验药物可考虑快递给受试者,邮费到付。
(2)如必须受试者本人领取的(需提前2天预约),确认体温正常且无接触史,由本院的研究者/CRC前往临床试验中心药房领药(预约电话:15037128563);在领药前与受试者预约好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药物。受试者要遵守“四、(3)”中的要求。

六、其他事宜

1)未启动的项目建议推迟启动;在研并非危及生命的项目不建议因为试验进度入组新的受试者,2周后根据国家疫情要求再做决定。

2 申办方代表、CRA和CRC等在本院工作期间发烧或疑似症状应转往发热门诊就诊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根据诊疗结果积极治疗。

(3)对于BE等需要集体筛查、集体入住的项目,需与机构办汇报,讨论后决定,原则上建议推迟启动。

上为本机构为应对本次疫情做出的GCP相关工作引导,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公司和责任人的责任。待解除疫情后机构办会发布进一步通知,恢复正常工作和访视。请临床试验各方互相理解,共同应对,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机构相关介绍 机构详情
机构名称
机构电话
0371-66331298,0371-66397150
机构邮箱
hnyjygcp@163.com(机构秘书)
接待时间
所在地址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