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的: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院人类遗传资源,规范事中管理事后跟踪,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促进我院人类遗传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为获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利用我院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
Ⅱ 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项目的临床试验。
Ⅲ 规程:
1. 所有项目在立项时即可提出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的申请,下载并填写《北京同仁医院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申请》(以下简称《合作申请》),由申办方、主要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签字,本申请一式两份,申办方和机构各保留一份,试验结束后归档文件需存放复印件一份。
2. 我院为组长单位或单中心进行申报时,申请人签好的《合作申请》至机构办理帐号申请、项目申请等手续。
申办方应提供所有参加单位的认可承诺书原件一份供存档。
3. 机构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打印纸质版签章页,走医院流程法人签名及医院公章。
4. 我院作为参加单位时,签好的《合作申请》、遗传办申请书、申办方承诺书至机构审核后,盖机构章。
5. 申办人保证递交申报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数据信息准确性进行审核,不存在虚报、瞒报行为。
6. 申办人保证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监部门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有关规定。
7. 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开展临床试验,没有超申报范围开展探索性科学研究。
8. 所有涉及人遗传办资料存放于文件夹中归档留存。
Ⅳ 参考依据:
1.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
2.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3.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优化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17)717号)
Ⅴ 附件:
附件1. 《北京同仁医院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