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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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成立于 2013年5月。临床试验机构在行政上受院长直接领导,日常业务工作受机构办公室主任的直接领导。目前本机构设有机构办公室、机构资料室、GCP药房等部门,同时各专业科室设有专门的受试者接待室和资料管理室。机构办公室有秘书1人,质控员2名,药物管理员2名。
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高质量顺利完成,机构参照 GCP 原则,制定了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并根据国家新版GCP管理办法实施修订,使机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以保证我院药物临床研究工作的正规化和制度化。现有制定管理制度14项、设计规范5项、职责14项、SOP 21项和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项。
为确保临床试验具备合格的研究人员,使各专业组研究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达到GCP要求,机构选派相关人员参加 GCP 培训班,现有取得GCP培训人员186人。
2017年5月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共 8个专业,并根据国家2019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要求,2020年11月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备案,共9个专业进行备案(药临床机构备字2020000885),分别为: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免疫、中医内科、泌尿外科和中医外科;2022年1月增加I期临床研究中心2个专业备案;目前共有药物临床试验专业进行备案11个。2018年12月完成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共17个专业进行备案(械临机构备201800509),包括: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 内分泌、免疫、泌尿外科、骨科、中医骨伤科、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眼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和护理。
临床试验机构将依托医院的有力支持,医院充足的医疗资源和强大的临床研究实力,并以严谨求真的科研态度、高度负责的学术精神认真完成每一项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严格遵守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院临床试验机构管理的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操作规范,监督审查试验各项资料与记录,严格把控临床试验质量,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临床试验管理。
项目工作流程
立项资料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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