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工作相关指引
发布于:2020-02-14 16:29:07 分享

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受试者、相关临床研究人员的健康安全,遵照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安排,制定临床试验相关工作指引,具体如下:

 

一、临床试验机构办,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及各项目组,严格按照医院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二、所有受试者与临床试验相关人员,包括(CRA、CRC 等),在节 后 首 次 来 院 前 电 子 提 交 14 日 内 身 体 状 况 及 行 踪(njfyyl@126.com,njfyys@126.com),确保符合防疫规定并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三、各项目如非必要情况下延缓新受试者入组,研究团队按方案做好已入组受试者随访安排,尽可能电话随访。统计近期必须到院治疗或随访的受试者,至少提前 2 天电话联系受试者,了解其最近的情况及是否存在疫区接触史,告知来院一定要佩戴口罩,对来院随访受试者按医院规定进行预诊并登记近 14 日行程。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来院随访者,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预案,必要时应退出研究转为常规医疗并给与相应指导,如实记录,注明情况并报方案违背。

四、请监查员做好工作计划,尽量通过电话或者网络进行沟通,应减少医院现场办公,若确有必要,请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根机构办电话预约,来院工作时请佩戴好口罩,做好防护工作。

五、未启动的项目建议推迟启动,必要时限制启动会人数或采取视频会议方式。

六、该应急预案即日起执行,与上级规定若有违背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联系人:

机构办 席明名, 025-52226104,13705161200,n jfyys@126.com

伦理办   立,025-52226919,13451892608,njfyyl@126.com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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