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湖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相关工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应急预案启动通知
发布于:2020-01-30 13:15:24 分享

按照《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市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启动《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一级响应。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受试者、GCP从业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遵照天津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天津市环湖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制订《天津市环湖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从即日起实施:

《天津市环湖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1.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和所属各专业及GCP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天津市环湖医院的防控工作;

2.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应根据本地情况,经请示机构负责人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 所有受试者与GCP从业人员,包括机构人员、伦理、研究医生、研究护士/CRC、CRA等,在春节后上班或每次随访阶段,登记14天内有无往来湖北或者与湖北人员有接触史及体温咳嗽等症状;

4. 研究团队根据方案要求做好与受试者信息沟通,如能以电话随访代替的代替;暂时停止一切到院随访,CRC协助研究者如实做好记录,经与项目组协商后报告方案违背或脱落;

5. CRA与CRC应减少到医院现场办公,做好工作计划尽量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沟通,到机构面访前务必通过电话或网络申请,确认后方可到访;

6. 未启动的项目推迟启动,已启动的项目暂停入组新的受试者;

7. 项目立项与合同签订等工作一律暂停,机构上不接受任何未启动项目相关人员的到访;

8. 所有GCP从业人员与受试者在院期间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要求采取措施;

9. CRC应按照机构要求报告在研项目随访安排,并发送至机构办公室CRC邮箱(tjhhcrc@163.com);

10. 发现受试者或GCP相关从业人员发烧或疑似症状应打120转往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就诊并按照规定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11. 本机构办公室拥有对本应急预案的解释权,本应急预案停止由机构办公室根据疫情形势决定。

机构相关介绍 机构详情
机构名称
机构电话
022-59065815
机构邮箱
tjhhgcp@163.com
接待时间
所在地址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