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0-01-31 12:23:19 分享

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受试者和临床试验从业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制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从即日起实施: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和所属各专业及临床试验相关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的防控工作;

2.所有受试者与临床试验相关从业人员,包括机构办人员、伦理委员会、研究医生、研究护士/CRC、CRA 等,在春节后上班或每次随访阶段,登记 14 天内有无往来湖北、与湖北人员有接触史、伴有发热、全身乏力不适等症状的情况,并统一上报给机构办(57830256、18500878517;bdsggcp@163.com);

3.研究团队根据方案要求做好与受试者信息沟通;能以电话随访代替的研究活动,优选电话随访;暂时停止一切到院随访,CRC 协助研究者如实做好记录;经与项目组协商后,报告方案违背或脱落。

4.CRA 与 CRC 应减少到医院现场办公,做好工作计划;尽量通过电话或邮箱进行沟通;到机构面访前务必通过电话或邮箱申请,确认后方可到访;(电话:57830256/18500878517 ;bdsggcp@163.com)

5.未启动的试验,推迟启动;已启动的试验,暂停入组新的受试者;

6.试验立项与合同签订等工作一律暂停;机构办不接受任何未启动项目相关人员到访。

7.所有临床试验相关从业人员及受试者,在院期间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要求采取措施;

8.发现受试者或临床试验相关从业人员发烧或疑似症状,电话报告给机构办(57830256;18500878517)或总值班电话 5600(57830600) ;

9.本机构办公室拥有对本应急预案的解释权,本应急预案停止由机构办公室根据疫情形势决定。

机构相关介绍 机构详情
机构名称
机构电话
010-57830256,010-57830255
机构邮箱
bdsggcp@163.com
接待时间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3:00-17:00)
所在地址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