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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及受理流程
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
为指导主要研究者/申办者,提交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特制定本指南。
一、提交伦理审查的研究项目范围
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等法律法规,下列范围的研究项目应依据本指南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报告:
1.药物临床试验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
(1)修正案审查: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所有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材料(包括招募材料,受试者填写的日记卡和问卷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除非研究方案修改仅涉及研究管理或后勤方面,如:更换监查员、变更电话号码、变更药品批号等。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2)年度/定期跟踪审查: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直到不再从受试者那里产生新的数据截止;申办者应当向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
如果研究项目负责人逾期一个月仍未按审查决议规定向伦理审查委员会递交跟踪审查的相关材料,委员会可以终止其试验的继续进行。重启已被终止的试验方案需要向审查委员会重新递交试验方案申请。
(3)安全性报告
①严重不良事件(SAE)报告
除研究方案或者其他文件(如研究者手册)规定的不需要立即报告的严重不良事件外,研究者应当立即向申办者报告所有的严重不良事件(SAE),随后应当及时提供详尽、书面的随访报告。
a.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研究者应当向伦理委员会快速报告由申办方提供的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的时限要求:致死或危及生命的应在首次获知后7天内报告。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应在首次获知后15天内报告。随访报告应在获得新信息起15天内。
b.其他严重不良反应:研究者每月将本院SAE汇总后递交至伦理委员会。
c.妊娠事件按照SAE流程报告,并在首次获知后7天内报告。
②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
申办者分析评估任何来源的安全性信息时发现:a.明显影响药品风险获益评估的信息或可能考虑药品用法改变,或影响总体药品研发进程的信息,应当尽快报告。如:已知的、严重不良反应,其发生率增加,判断具有临床重要性;对暴露人群有明显的危害,如在治疗危及生命疾病时药品无效;在新近完成的动物实验中的重大安全性发现(如致癌性)。b.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与试验药物相关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信息,应当快速报告。
③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DSUR)
申办者定期将DSUR提交至伦理委员会,原则上报告周期不超过1年。
④其他报告
a.研究者应当按研究方案的要求和时限向申办者报告方案中规定的、对安全性评价重要的不良事件和实验室异常值。
b.申办方和研究者在不良事件与药物因果关系判断中不能达成一致时,其中任一方判断不能排除与试验药物相关的,按SUSAR要求报告。
c.申办方定期将外单位发生的SUSAR报告递交至伦理委员会,而外单位发生的SAE报告发送至电子邮箱(csszxyyll@163.com)即可。
d.如受试者完成治疗或疾病进展后发生的任何符合SAE定义的情况,原则上不作为SAE上报,但研究方案中有特殊规定,则按照研究方案执行。
(4)违背/偏离方案报告:违背/偏离方案是指对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方案(包括知情同意书等)的所有偏离,且偏离方案没有获得伦理委员会的事先批准,或违反人类受试者保护规定和伦理委员会要求的情况。申办者/监查员/研究者每三个月向伦理委员会报告违背/偏离方案情况。但出现以下严重违背/偏离方案时,申办者/监查员/研究者应获知后48小时内向伦理委员会提交违背/偏离方案报告:
①重要方案偏离: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未进行安全性指标、主要疗效指标或关键的次要指标的检查,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
②严重违反GCP的原则:获取知情同意书的过程不适当,试验药物管理不当,检验标本处理不当等,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产生显著影响的情况。
③研究者不履行其职责:不配合监察/稽查,对违规事件不予纠正,在申办者授权开始试验前纳入受试者,在方案修改后未及时执行新的方案。
④持续违背/偏离方案:不属于上述方案违背情况,但反复多次出现的违背方案。
⑤其它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权益,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的意愿的情况。
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并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释。
(5)暂停/提前终止研究报告: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暂停/提前终止研究报告,包括:详细书面解释暂停/提前终止研究的原因、暂停/提前终止的研究所取得的结果总结。
(6)结题报告:结题审查是指对临床试验结题报告的审查,伦理委员会应要求主要研究者报告试验的完成情况,审查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保护。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报告。
(7)其他
①可能对受试者安全或临床研究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新信息应及时报告。如:研究中心条件变化,对研究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减少受试者的保护措施或获益,增加受试者风险的情况;受试者的抱怨等的非预期问题;研究项目被监管部门终止或者暂停。
②申办者/研究者及时提交更新资料至伦理委员会备案,如:研究者手册、病历/电子病例报告表、药检报告、公司资质证明等。本伦理委员会将定期汇总相关资料,并向委员通报,若委员对资料提出异议,则进入会议审查。
3.复审
伦理审查意见为“修改后同意”、“修改后再审”的项目,对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后,应当提交复审,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三、提交伦理审查的流程
(一)送审
(1)咨询:申办者/研究者就送审有关问题进行咨询,秘书予以解释。
(2)资料下载:伦理相关模板见“长沙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www.csszxyy.com)→科研教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常用下载”。
(3)准备送审材料:根据“送审文件清单”,准备送审材料。
(4)填写申请/报告的表格:根据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或“报告”。
(5)提交:可先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文件1份(按送审文件清单提交),通过形式审查后,准备书面送审材料,送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受理
(1)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接收材料后,如果认为送审文件不完善,文件要素有缺陷,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告知补充文件、修改项目,以及最近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止日期。
(2)受理通知: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秘书发送伦理审查受理通知,并告知预计的审查日期。
(三)审查
(1)会议审查时间/地点:秘书通过电话/短信/邮件通知。
(2)会议审查报告事宜:研究者准备报告的PPT,应要求到会报告与答疑。研究者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授权研究人员到会报告和答疑。
(3)会议审查时若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此项目的评审将自动延期至下次伦理会议:
①未在规定日期前递交文件;
②主要研究者无故不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
四、伦理审查的时间安排
伦理委员会每月例行召开审查会议1次,需要时可以增加审查会议次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送审材料后,一般需要2周时间进行处理,请在会议审查前2周提交送审文件。
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的重大非预期问题,或发生其它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五、审查决定的传达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作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委员会批件”、“伦理审查意见”或“快速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如对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和办公室沟通交流。
六、伦理审查的费用
伦理审查费用与缴费流程见“长沙市中心医院(南华大学附属长沙中心医院)伦理审查费收费通知”。
七、免除审查
1.符合以下情况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可以免除审查:
(1)在正常的教育、培训环境下开展的研究,如:对常规和特殊教学方法的研究;关于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的效果研究,或对不同的教学方法、课程或课堂管理进行对比研究。
(2)涉及教育、培训测试(认知、判断、态度、成就)、访谈调查或公共卫生行为观察的研究。
(3)以下情况不能免除审查:
①以直接或通过标志符的方式记录受试者信息;
②在研究以外公开受试者信息可能会让受试者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的风险,或损害受试者的经济、就业或名誉;
③上述不能免除审查的情况,如果受试者为政府官员或政府官员候选人,或者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在研究过程中及研究后对私人信息必须保密的情况,则可以免除审查。
(3)“涉及访谈调查,公共行为观察的研究”的免除审查一般不适用于儿童与未成年人,除非研究者不参与被观察的公共行为。
(4)对于既往存档的数据、文件、记录、病理标本或诊断标本的收集或研究,并且这些资源是公共资源,或者是以研究者无法联系受试者的方式(直接联系或通过标志符)记录信息的。
2.关于特殊受试人群免除审查的规定:免除审查不适用于涉及孕妇、胎儿、新生儿、试管婴儿、精神障碍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的研究。
3.伦理委员会保留对符合免除审查条件的研究项目实施审查的权利。
4.不建议研究者自行做出“免除伦理审查”的判断,请向本伦理委员会咨询后确定。
八、免除知情同意
1.利用以往临床诊疗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1)研究目的是重要的。
(2)研究对受试者的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
(3)免除知情同意不会对受试者的权利和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
(4)受试者的隐私和个人身份信息得到保护。
(5)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行(病人/受试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证据)。
(6)只要有可能,应在研究后的适当时候向受试者提供适当的有关信息。
(7)若病人/受试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受试者的医疗记录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需要时才可被使用。
2.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研究病历/生物标本的二次利用),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
(1)以往研究已获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它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2)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3)受试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九、豁免再次征得知情同意
1.临床研究需要对知情同意书进行微小修改,否则该研究实质上将无法完成。
2.受试者可能遭受的风险不超过最低限度。
3.修改知情同意的内容和征得程序,以及豁免再次征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并不会对受试者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4.豁免再次征得知情同意,不意味着免除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十、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免除知情同意签字:
1.该临床研究对受试者可能造成的风险不超过最低限度。
2.受试者为文盲或盲人时,可以将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向受试者或法定监护人口头提交,一名与受试者和研究者均无利益关系的任何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签字证明受试者的同意,也可以留有音像资料作为证据。
3.受试者与临床研究的唯一联系是将要存档的知情同意文件,并且受试者参加研究的首要风险是由于敏感信息和隐私泄露可能导致的风险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暴力、强奸、艾滋病患者的调查和访谈,涉及性工作者或吸毒的社会和行为学研究等),受试者可能担忧签署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保护构成威胁,在此情况下伦理审查委员会经过讨论和评价,可以批准征得口头同意,但应留有声音文件等证明文件作为同意的证据。
4.利用可识别身份信息的人体材料或者数据进行研究,已无法找到该受试者,且研究项目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利益的。
5.生物样本捐献者已经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同意所捐献样本及相关信息可用于所有医学研究的。
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的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可以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31-85667845
联系人:吴亚娟、易祎
Email:csszxyyl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