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5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下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工作相关指引(二)
一、临床试验机构办、伦理委员会及各项目组,严格按照省、市及医院规定做好防疫防护工作。二、已开展临床试验项目按照方案要求,确需接纳入组、随访受试者的,拟入组/随访人员及陪同人员进入医院门诊大楼后,需按照医院预诊分诊流程,测量体温,填写《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及症状筛查表,20200218版》(附件一),确定本人及陪同人员均无流行病学史,同时出示宁归来APP的安全码,填写流行病学调查
2020-02-20
疫情期间行程查询
通 知各位临床试验参与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即日起,在对来院就诊病人进行流行病学筛查的基础上,请扫描以下相对应的二维码(示意图如下)提供“是否到过疫区”。并截屏提供给研究者和机构办公室、伦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机构办公室、伦理办公室2020年2月19日
2020-02-20
在岗期间测量体温
通 知各位临床试验参与人员: 再次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在岗人员每日上下午各测量一次体温,体温大于等于37.2℃者应停止上班居家隔离,同时报备研究者和机构办公室,再报备院感科。院感科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登记每日两次的体温。根据具体情况,配合相关的医学检查,经院感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常上班。如出现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须立即前往综合性医院就诊。南京市妇幼保
2020-02-14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下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工作相关指引
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受试者、相关临床研究人员的健康安全,遵照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安排,制定临床试验相关工作指引,具体如下:一、临床试验机构办,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及各项目组,严格按照医院规定做好防护工作。二、所有受试者与临床试验相关人员,包括(CRA、CRC 等),在节 后 首 次 来 院 前 电 子 提 交 14 日 内 身 体 状 况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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