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下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工作相关指引(二)
发布于:2020-03-05 09:48:28 分享
一、临床试验机构办、伦理委员会及各项目组,严格按照省、市及医院规定做好防疫防护工作。
二、已开展临床试验项目按照方案要求,确需接纳入组、随访受试者的,拟入组/随访人员及陪同人员进入医院门诊大楼后,需按照医院预诊分诊流程,测量体温,填写《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及症状筛查表,20200218版》(附件一),确定本人及陪同人员均无流行病学史,同时出示宁归来APP的安全码,填写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附件二)后方可进行方案规定的入组/随访。
三、所有与临床试验相关人员(包括CRA/CRC等),因工作需要,确需来医院现场办公的,应先出示宁归来APP的安全码,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填写流行病学调查承诺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四、未启动的项目如确需启动的,应先通过电话或者网络沟通好相关启动会准备事宜,尽量减少来院次数。现场启动会时,请配合机构办公室限制启动会人数并做好防疫防护措施。
五、该工作指引即日起执行。
联系人:机构办 席明名 0255226104,13705161200,njfyyl@126.com
伦理办 侯 立 0255226919,13451892608,njfyys@126.com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2020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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