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1649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SSGJ-707联合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SSGJ-707联合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SSGJ-707-NSCLC-II-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4-02-18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冯亚明
联系人座机
024-25386023
联系人手机号
14752676631
联系人Email
fengyaming@3sbi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
联系人邮编
110027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SSGJ-707联合化疗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估SSGJ-707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SSGJ-707的免疫原性;
?评估晚期NSCLC受试者肿瘤组织中PD-L1表达、血液中循环肿瘤DNA(ctDNA)与疗效的相关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良好且愿意遵循配合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 第一部分:不能行手术完全切除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或转移性(IV期)非鳞状NSCLC(AJCC第八版) 第二部分:不能行手术完全切除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或转移性(IV期)鳞状NSCLC(AJCC第八版)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针对非转移性疾病以治愈为目的接受过辅助/新辅助化疗或针对局部晚期疾病接受过根治性同步或序贯放化疗的受试者,若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之后>6个月,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具有至少一个可反复准确测量肿瘤病灶作为靶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脑转移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
- 受试者需提供基于组织样本检测的EGFR/ALK和PD-L1表达水平的检测报告,如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则需提供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或之后的肿瘤组织样本,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约15张未染色的FFPE 病理切片(优选新近获得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EGFR/ALK和PD-L1 表达检测(EGFR/ALK检测需要10张左右切片,PD-L1检测需5张左右切片,如受试者切片不足,经申办者同意后可酌情减少切片数量)。胸腔积液引流离心的细胞涂片、或者钻取活检不足以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的样本不可接受,没有软组织成分或脱钙骨肿瘤样本的骨病变也不可接受。若为存档样本则要求其采集时间为末次系统治疗之后,且采集部位未经放疗。注:如果受试者存档样本不符合上述要求,且研究者判断活检不符合受试者最佳利益,可与申办者监查员讨论后允许接受存档样本;
- 根据在研究治疗开始前7天内的以下检查结果,具有充分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 a.进行血常规检查前7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制品及细胞因子等支持治疗(输血小板或红细胞、TPO、EPO、G-CSF、IL-11等),ANC≥1.5×109/L, PLT≥100×109/L, 血红蛋白含量(HGB)≥90g/L; b.ALT、AST≤2.5×ULN(肝转移者≤5×ULN),TBIL≤1.5×ULN(肝转移者或已知患有Gilbert病的患者≤2.5×ULN),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c.尿常规结果显示尿蛋白<++;对基线时尿试纸检测显示尿蛋白≥++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24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1g(如果两种检测方法都被采用,则将使用24小时尿液采集测得的数值用于确定资格); d.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ULN(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INR应在2-3的范围内); e.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根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0-1分;
- 受试者(包括女性和男性)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使用试验药物后120天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排除标准
- 组织学病理存在小细胞癌成分;
- 存在EGFR敏感突变或ALK融合阳性的NSCLC √对于非鳞状细胞癌受试者(包括病理类型不明确的NSCLC),必须提供基于肿瘤组织的EGFR、ALK检测结果。若EGFR、ALK状态未知,在入组前必须进行EGFR、ALK检测。 √对于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若EGFR、ALK状态未知,则不要求在入组前进行相应检测,视为阴性。
- 已知的BRAF V600E突变、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RET融合或ROS1融合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
- 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
-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先前治疗过的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后临床稳定至少两周(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开始起计算),且研究药物给药前3天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则允许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没有任何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可以入组;
- 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存在明显坏死、空洞,且研究者判定进入研究会引起出血风险;肿瘤侵犯或压迫周围重要脏器(如主动脉、心脏及心包、上腔静脉、气管、食管等)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肿瘤纵隔淋巴结转移侵犯气管、主支气管;
- 筛选前3年内患有除NSCLC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完全缓解且不需要后续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癌症,如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浅表膀胱癌);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30Gy的胸部放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IL-11);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PD-l/L1抗体、抗CTLA-4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如:ICOS、CD40、CD137、OX40抗体等)、免疫细胞治疗等任何针对肿瘤免疫作用机制的治疗;
- 既往接受过化疗以外的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需要恢复至≤1级(根据NCI-CTCAE 5.0标准判断),脱发及疲劳除外。对于发生不可逆毒性且预期研究药物给药后不会加重的受试者(例如听力损失),在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能会被纳入研究。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的受试者,在与医学监查员协商后,可能会被纳入研究;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筛选前2年内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替代治疗不认为是系统性治疗,允许只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等受试者入组);
- 既往或当前存在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
- 签署ICF时或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未得到控制的合并疾病:如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脑出血、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Ⅲ或Ⅳ级)、失代偿性肝硬化、肾病综合征、未控制的代谢紊乱、不能稳定控制的糖尿病(或降糖药物依从性差)、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或对降压药依从性差)等;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NCI CTCAE 5.0版3级及以上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局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任何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不包括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 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历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首次给药前3天内进行过较小的局部手术(不包括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和静脉输液港植入术);
- 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每月1次或更频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者;
- 首次给药前10天内使用治疗性口服或肠外抗凝血剂或溶栓剂进行治疗(不包括预防性使用);注:如INR或APTT在治疗范围内且患者在首次给药前已使用稳定剂量的抗凝剂至少2周,则允许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肠外抗凝剂。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剂或溶栓剂;
- 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病史;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存在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咳血(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茶匙鲜血或小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允许痰中带血者入组)、鼻腔出血(不包括鼻衄出血及回缩性涕血);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溃疡,伤口未愈,胃肠穿孔,腹瘘,胃肠梗阻,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等;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发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
- 存在免疫缺陷病史;HIV抗体检测阳性者;当前正在长期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 已知存在活动性肺结核(TB),怀疑有活动性TB的受试者,需进行临床检查排除;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
- 当前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受试者(HBsAg阳性且HBV-DNA超过1000拷贝/ml(200 IU/ml)或高于检测下限,以高者为准),对于患有乙型肝炎的受试者,要求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活动性的丙型肝炎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史,或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史;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不包括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干预性临床研究的随访期);
- 可能增加风险和/或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神经或精神疾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或药物滥用史;
- 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研究相关风险或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他情况;
- 非恶性肿瘤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并可导致较高医学风险和/或生存期评价的不确定性,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白细胞计数>20×109/L)、恶液质表现(如已知的筛选前3个月体重减轻超过10%)等。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SSGJ-707
|
剂型:注射液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
剂型:注射液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安全性参数的变化 | 试验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邬麟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731-88651269 | wulin-calf@vip.163.com | 湖南省-长沙市-麓区桐梓坡路283号 | 410013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邬麟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孙玉兰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宁方玲 | 中国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李响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于雁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佳木斯市肿瘤医院 | 孙红梅 | 中国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浙江省台州医院 | 吕冬青 | 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黄思远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唐可京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刘来昱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林根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叶峰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郭述良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4-03-13 |
湖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4-03-29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35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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