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达本胺片 |已完成

登记号
CTR20212194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治疗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治疗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的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DM205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1-06-2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王欣昊
联系人座机
0755-3699355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xinhwang@chipscree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联系人邮政地址: 南山区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大楼2号楼601室
联系人邮编
518057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在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NSCLC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评估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在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NSCLC患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研究和分析治疗前肿瘤组织标本中的基因表达与变异、PD-L1和HDAC2蛋白表达水平; 检测治疗前血浆游离肿瘤DNA(ctDNA)的情况;检测治疗前和治疗后2个周期的外周血细胞因子与临床初步疗效及安全性的潜在相关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岁,男女均可;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IIIB-IV期)NSCLC(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胸部肿瘤分期手册/AJCC第8版诊断);
  • 既往接受过含PD-1抑制剂方案的治疗,且出现影像学或细胞组织病理学上的疾病进展。PD-1抑制剂应为国内外已上市产品,可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PD-1抑制剂耐药包括原发性耐药和继发性耐药两种情况: (1)原发性耐药:PD-1抑制剂治疗过程(需至少接受6周或两个周期的治疗)中最佳疗效反应为疾病进展(PD),或疾病稳定(SD)持续时间<6个月; (2)继发性耐药:PD-1抑制剂治疗过程(治疗时间≥6个月)中最佳疗效反应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或SD持续时间≥6个月,且在继续治疗过程中(含PD-1抑制剂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发生了PD;PD-1抑制剂治疗时间(月)=(末次给药日期-首次给药日期+治疗周期天数)/30.4375;
  • 既往接受过≤两线针对晚期的系统性化疗方案(其中需包含含铂化疗方案)。维持化疗(指用含铂化疗方案后无进展者接受的治疗)不计为治疗线数;既往接受过治愈为目的的辅助/新辅助治疗或放化疗、并且在完成治疗后≤6个月发生了肿瘤复发或转移,计为1个治疗线数;
  • 能够提供肿瘤组织用于伴随研究分析。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后的肿瘤组织标本切片≥10张(如经申办方医学监查人员批准,可提供少于10张切片),如果无法提供局部晚期/转移性疾病组织或组织切片需进行活检;
  • ECOG评分为0或1分;
  • 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靶病灶可以位于以前放疗过的区域,但需影像学检查证实该部位在筛选期有疾病进展;
  • 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 (2)生化检查:血清肌酐(Cr)≤1.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 3×ULN);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5×ULN); (3)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 预期生存≥12周;
  •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PD-L1,PD-L2,CTLA-4抑制剂(如Ipilimumab)或其它特定靶向T细胞共刺激通道或免疫检查点通道的药物,或参加过国内外均未上市PD-1抑制剂的临床试验;
  • 既往接受过HDAC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西达本胺、恩替诺特;
  • 既往出现过对PD-1治疗不耐受的情况;
  • 已知驱动基因EGFR、ALK、ROS1或RET变异;
  •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靶向治疗、抗血管生成治疗、免疫治疗、放疗、肿瘤栓塞术等)或未获批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器械,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接受>30Gy的肺部放疗;对非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进行的姑息放疗必须在首次用药前≥2周完成,且预计在首次用药后至少4周内不需接受姑息放疗可以考虑入组;
  • 首次用药前28天内使用过系统性免疫抑制药物,除外: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有活疫苗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或新冠病毒疫苗;
  •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筛选时仍存在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首次用药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CTCAE v5.0版≤1级的毒性,除外脱发、或研究者评估为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值;
  • 有明显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或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治疗为目的的引流者,除外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胸水、少量腹水、少量且无临床症状的心包积液;
  • 首次用药前2年内具有需要系统性治疗(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允许使用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
  • 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既往已接受脑转移治疗(如手术,放疗等)、保持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神经系统症状至少在首次给药2周前已恢复至CTCAE v5.0版≤1级; (2)首次给药前超过4周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 (3)至少从首次给药前3天开始未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治疗,或接受剂量稳定,或剂量逐渐降低的≤10 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1)在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见附录4)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3)有临床意义的QTcF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F间期>470ms(女性)和>450ms(男性)(公式见附录5); (4)筛选期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5)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6)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的心脑血管疾病;
  • 首次用药前2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出血(如消化道出血等),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苯丙香豆素,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或筛选期时研究者判断存在明确的高危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阳性不能排除胃肠道出血、间歇性咯血等);
  • 筛选期胸部影像学显示有可疑间质性肺病(ILD)或肺纤维化或需要治疗的肺部炎症;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接受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醇治疗的肺病病史,或既往接受PD-1抑制剂治疗后出现过免疫相关性肺炎;
  • 筛选期存在明显的胃肠道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小肠切除术后或全胃切除等);或既往有消化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消化性溃疡病史;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肠梗阻;
  • 筛选期尿常规检查尿蛋白≥2+时,应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如定量尿蛋白≥ 1g/24 h不能入组,如尿蛋白≥2+未进行定量检查不能入组;但尿蛋白≥2+,定量检查<1g/24 h可以入组;
  • 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 活动期需要静脉注射治疗的感染。首次用药前28天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等住院治疗);
  • 活动性的乙型肝炎(HBsAg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HIV阳性/AIDS或其他严重感染性疾病;
  •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肺栓塞,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或浅表静脉血栓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首次用药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且预估在研究期间无需其他治疗;
  • 对任一研究药物成分有禁忌证;
  • 对单克隆抗体、西达本胺或研究药物的任何已知辅料有超敏反应史;
  •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末次使用西达本胺后12周内或末次使用恩沃利单抗150天内(以最晚时间为准)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患者本人或男性患者的配偶[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且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西达本胺片
剂型:片剂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PDL1单域抗体Fc融合蛋白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客观缓解率(ORR) 最后1例在组受试者完成6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进展时间(TTP)、至缓解时间(TTR) 最后1例在组受试者完成6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有效性指标
总生存期(OS) 最后1例在组受试者完成6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有效性指标
安全性指标: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按照CTCAE v5.0标准判断)、各项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指标的变化 最后1例在组受试者完成6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张力 硕士 主任医师 13902282893 zhangli@sysucc.org.cn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 510075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张力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刘来昱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上海市胸科医院 韩宝惠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上海市东方医院 郭忠良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浙江省人民医院 卢丽琴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南通市肿瘤医院 李剑英 中国 江苏省 南通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陈振东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徐州市中心医院 韩亮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王启鸣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 李润浦 中国 河北省 保定市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蒋玮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临沂市肿瘤医院 石建华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8-18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9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34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3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12-1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12-20;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3-02-23;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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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