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用卡介苗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4824
相关登记号
CTR20233365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2300133
适应症
用于治疗膀胱原位癌和预防复发,用于预防处于Ta或T1期的膀胱乳头状瘤经尿道切除术后的复发
试验通俗题目
治疗用卡介苗Ⅲ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治疗用卡介苗用于预防18周岁及以上人群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术后复发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随机、双盲、阳性对照的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LKM-2024-BCG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4-11-1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龚黎慧
联系人座机
0551-65310767
联系人手机号
13966768700
联系人Email
gonglihui@zhifeishengwu.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5008号
联系人邮编
23009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治疗用卡介苗用于中、高危NMIBC经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后辅助治疗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治疗用卡介苗用于中、高危NMIBC经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后辅助治疗的安全性。 其他目的:评价治疗用卡介苗用于中、高危NMIBC经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后辅助治疗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 根据《膀胱癌诊断治疗指南》(2022年版),经组织学初次确诊为中、高危非肌层浸润性膀胱尿路上皮癌(T1、Ta或 Tis)并且评估需要卡介苗膀胱灌注辅助治疗;
  • 3.接受经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的患者,需满足所有肿瘤术后至无可见肿瘤。本研究也可入组需要二次电切的患者,满足二次电切标准的受试者,均应进行二次电切,应根据两次病理结果综合评估后再纳入研究(治疗用卡介苗灌注需在术后2周~12周内进行,术后超过4周需加做膀胱镜保证术后至无可见肿瘤,进行二次电切的受试者以二次电切术后时间计算); 注:二次电切的标准:① 首次TURBt不充分;②首次电切无肌层组织标本;③T1期肿瘤;④高级别(G3)肿瘤,单纯原位癌除外。二次电切推荐在第一次电切后的2-6周内进行,除第一次和第二次电切术后即刻膀胱灌注化疗药物外不允许其他灌注治疗;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详见附录1):0~2分;
  • 5.筛选时,临床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特征: 血常规:在随机前14天内没有使用造血生长因子或输血支持,包括: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m3或≥1.5×109/L;血小板≥100000/mm3或100×109/L;血红蛋白≥9g/dL。 肝功能:总胆红素≤1.5×正常范围上限(ULN),有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要求总胆红素<3×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肾功能:定义为根据Cockcroft Gault公式(附录2)估算的肌酐清除率≥30mL/mi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 自愿参加本试验,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有免疫缺陷或损害(如艾滋病病人)、正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类固醇激素等有可能引起全身性卡介苗疾病反应者(其他激素如因甲状腺/肾上腺切除后给予相应激素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 对卡介苗及其辅料成份过敏者;
  • 活动性结核者、正在接受或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 筛选时伴有严重的心脑血管、肝脏、肺部、肾脏疾病者;
  • 筛选时合并其他泌尿生殖系统肿瘤或其他器官肿瘤者,近3年内无明显肿瘤复发或进展、病情稳定可考虑纳入,比如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乳腺或宫颈原位癌;接受监测且无任何治疗干预(例如手术、放疗或去势)计划的低级别前列腺癌;以及研究者认为进展的可能性极低的其他并发恶性肿瘤;
  • 患有组织学证实的肌层浸润性、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或有该病病史者(即≥T2);
  • 既往因NMIBC接受过任何BCG治疗者;
  • 已知或怀疑术中发生膀胱穿孔等异常状况者;
  • 怀疑手术创面未愈合或尿路粘膜受损者;
  • 经研究者评估伴有膀胱炎(如出现尿频、尿急、尿痛等症状),或曾经接受过其他膀胱灌注药物治疗且膀胱刺激征严重,预期影响本研究评估者;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免疫治疗者(除术后即刻膀胱灌注化疗以外);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在试验期间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能保证有效避孕者;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其它临床试验药物(安慰剂除外)或临床试验用器械的治疗;
  •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酗酒史、药物滥用史或吸毒者;
  • 存在以下任一项: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DNA)拷贝数≥200 IU/mL或1000 copies/mL)、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拷贝数高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者≥103/mL;
  • 研究者认为可能存在增加受试者危险性或干扰临床试验执行的任何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治疗用卡介苗
剂型:西林瓶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治疗用卡介苗
剂型:西林瓶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年无复发生存率(1年RFS%) 随机分组后直至1年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2年无复发生存率(2年RFS%) 随机分组后直至2年 有效性指标
1年无进展生存率(1年PFS%) 随机分组后直至1年 有效性指标
2年无进展生存率(2年PFS%) 随机分组后直至2年 有效性指标
所有AE的发生率 签署ICF后至末次给药30天内 安全性指标
所有SAE的发生率 签署ICF后至末次给药30天内 安全性指标
尿液中白细胞介素2(IL-2)、白细胞介素6(IL-6)、白细胞介素 8(IL-8)、白细胞介素 12(IL-12)、γ 干扰素(IFN-γ)、肿瘤坏死因子(TNF)水平的变化 第1次(V1)、第6次(V6)、第9次(V9)、第10次(V10)给药前最后一次排出、灌注给药后4 h±1 h、8 h±2 h和24 h±3 h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叶定伟 博士 泌尿外科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021-64175590 dwyeli@163.com 上海市-上海市-东安路 270 号 20003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叶定伟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12-16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38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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