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0521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2000054
适应症
银屑病
试验通俗题目
HB0017注射液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HB0017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B0017-07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3-12-0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杨永民
联系人座机
021-51320051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yongmin.yang@huaot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538号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证明HB0017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在第12周时的疗效指标PASI75及sPGA 0/1受试者应答率优于安慰剂。
次要目的:评价HB0017注射液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的其他疗效指标、长期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以及药效学。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年龄18-75周岁(含上下限)[以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当天为准]患者(男女不限)。
- 伴或不伴有银屑病关节炎的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随机前病史≥6个月。中重度的定义为:银屑病皮损面积与严重程度指数(PASI)评分≥12分,银屑病体表受累面积(BSA)≥10%,且静态医生整体评价(sPGA)评分≥3分。
- 经研究者判断适合接受银屑病系统治疗或光疗。
- 自筛选期直至最后一次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能够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自愿参加研究,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并且能够遵守研究访视日程以及研究方案的其他要求。
排除标准
- 筛选或基线时诊断所患银屑病为其他银屑病(例如:脓疱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或点滴状银屑病)。
- 筛选或基线时患有药物诱发性银屑病(因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抑制剂或锂等药物而诱发)。
- 存在研究者认为会妨碍银屑病评估的其它皮肤问题(如湿疹、脂溢性皮炎等)。
- 有炎症性肠病病史或并发其它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红斑狼疮)。
- 经询问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恶性肿瘤或者有恶性肿瘤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 受试者有以下活动性感染或感染史: 1)随机前14天内存在任何活动性感染(普通感冒除外); 2)严重感染,定义为受试者需要在随机前1个月内住院或静脉注射抗感染药物; 3)有机会性感染、复发性或慢性感染史,经研究者判断参加本研究对受试者不利者。
- 结核病相关排除标准: 1)筛选时受试者病史、症状及检查结果提示患有活动性结核者将被排除在研究之外; 2)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结果为阳性,如果受试者没有活动性结核病相关临床症状,且筛查时胸部CT检查结果正常,在随机分配前已完成至少4周抗结核治疗且无肝功能损伤[ALT及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并且承诺在研究期间完成后续治疗,允许入组; 3)IGRA结果为不确定/可疑阳性者,允许进行一次复查,如果复查仍然可疑阳性/不确定,如受试者在随机分配前已完成至少4周的抗结核治疗且无肝功能损伤[ALT及AST≤3倍正常值上限(ULN)]并且承诺在研究期间完成后续治疗,允许入组。
- 筛选或随机时存在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静息时检测收缩压(SBP)≥160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mmHg,复查一次确认]。
- 筛选时或随机前12-ECG检查提示有临床意义的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的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肌缺血、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或显著QTc延长(QTc>500 ms)。
- 伴有严重的或控制不佳的肾脏、肝脏、血液、胃肠、内分泌、肺部、心脏、神经、精神或脑部疾病的症状或体征,或伴有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慢性疾病受试者。
- 有证据证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确认试验检测呈阳性。乙型肝炎检验结果阳性被定义为: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② HBsAg虽然阴性,但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并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阳性或超出所在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
- 既往确诊有严重焦虑、抑郁或自杀倾向等精神疾病者。
- 在筛选期及基线时PHQ-9问卷(抑郁症筛查量表)≥15分或C-SSRS问卷(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量表)为第4或5类,或在自杀行为或自杀意念中选择“是”。
- 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或曾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或经研究者判断进入研究有过敏风险者。
- 合并使用了以下银屑病治疗方法/药物: 1)随机前接受以下生物制剂/靶向药物时洗脱期小于以下规定:依那西普<28天;英夫利西单抗和阿达木单抗<60天;戈利木单抗<90天;抗IL-12/IL-23或IL-23p19抗体类药物<6个月(包括:古塞奇尤单抗、喜达诺/乌司奴单抗、替拉珠单抗、瑞莎珠单抗等);或者其他列出以外抗银屑病治疗且在其5个半衰期内; 2)筛选前曾经使用过抗IL-17或抗IL-17受体抗体类药物(包括:司库奇尤单抗、依奇珠单抗、布罗利尤单抗、Bimekizumab等); 3)既往使用抗IL-12/IL-23或IL-23p19抗体类药物12周内疗效不佳者(未实现 PASI50); 4)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抗银屑病治疗(包括局部使用非弱效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维生素D3衍生物、水杨酸、蒽林等); 5)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物理疗法治疗(包括光化学疗法、紫外线疗法、采用日光浴床自我治疗等); 6)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抗银屑病的全身系统性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环孢素、甲氨蝶呤、雷公藤、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PDE-4抑制剂、JAK抑制剂、治疗银屑病相关的中药、中成药等)。
- 随机前3个月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与了任何其他药物的临床研究。
- 随机前8周内接种了减毒活疫苗,或打算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或在随机前8周内参与了一项疫苗临床试验。研究者应检查受试者的疫苗接种状况,并遵循灭活疫苗(用于在参与研究之前预防传染病)成人接种的当地指南。
- 筛选时或随机前实验室检测值有临床意义,研究者认为如果参与本研究会对受试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或妨碍数据分析,或有以下任意一种特定异常情况: ①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大于正常值上限(ULN)3倍及以上;或总胆红素≥1.5倍ULN;②血清肌酐>1.5倍ULN;③男性受试者血红蛋白< 85.0g/L,女性受试者< 80.0g/L;④白细胞(WBC)计数<3.0×109/L;⑤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⑥血小板计数<80×109/L。
- 既往有酗酒史或者药物滥用/依赖史者。
- 妊娠期(育龄期女性筛选期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及哺乳期女性患者;或试验期间及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及女性患者或有捐精捐卵计划者。
- 计划将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HB0017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HB0017安慰剂
|
剂型:注射剂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第12周时达到PASI75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第12周时达到sPGA 0/1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第12 周达到PASI90 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第12 周达到PASI100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评价:包括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ECG 和生命体征等。 | 整个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评估HB0017 ADA的发生率,必要时进一步检测ADA滴度和中和抗体(Nab)的发生率。 | 整个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张建中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10-88326666 | rmzjz@126.com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 100044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张建中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周城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日友好医院 | 崔勇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 李邻峰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 段昕所 | 中国 | 河北省 | 承德市 |
邢台市人民医院 | 程芳 | 中国 | 河北省 | 邢台市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 | 张福仁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 丁杨峰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 曹蕾 | 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杨春俊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江从军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慈超 | 中国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 陈日新 | 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陈琳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 李遇梅 | 中国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乔建军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吴黎明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 单筠筠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宁波市第二医院 | 王金燕 | 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李智铭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粟娟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雷铁池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十堰市人民医院 | 孟祖东 | 中国 | 湖北省 | 十堰市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姜美英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 | 胡凤鸣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沈柱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 王晓华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东莞市人民医院 | 韩光明 | 中国 | 广东省 | 东莞市 |
深圳市人民医院 | 郑利雄 | 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栗玉珍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李珊山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 李福秋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辽宁省人民医院 | 祝立丽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纪超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嘉兴市第一医院 | 殷文浩 | 中国 | 浙江省 | 嘉兴市 |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耿松梅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冯文莉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刘杨英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李薇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李玉叶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邓丹琪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3-12-07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4-01-05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0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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