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3118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人血管性血友病
试验通俗题目
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项目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治疗成人及青少年(≥12 岁)血管性血友病患者自发和创伤引起的出血的有效性、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单臂、开放、多中心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vWF-pIII-3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2-04-2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张猛
联系人座机
0794-8730206
联系人手机号
18296491708
联系人Email
mengnaimn@126.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333号
联系人邮编
344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1)药代动力学试验
主要目的:通过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PK)试验,评价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在血管性血友病患者中的PK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单次给药的增量回收率和活性回收率,为临床给药剂量的计算提供确定依据。
(2)临床疗效期试验
主要目的:评价成人及青少年(≥12岁)血管性血友病患者采用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治疗自发和创伤引起的出血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为上市许可申请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1)采用其它临床次要疗效指标,进一步观察和评价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治疗出血事件的临床有效性。2)观察和评价试验期间安全性,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指标,并分析不良事件(AE)包括严重不良事件(SAE)、不良反应(ADR)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试验期间重点监测血栓相关风险以及观察每次用药结束后的不良事件和给药部位的局部不良反应。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2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2周岁且≤65周岁,性别不限
- 临床确诊为血管性血友病(vWD)且分型诊断明确
- 既往有活动性出血的出血事件(NSB),研究者认为需要使用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来替代治疗
- vWF:RCo在筛查时<30%(自上次接受vWD相关药物治疗至少5天后)
- 参与药代动力学试验的受试者: 首次用药前未出现明显活动性出血; 基线vWF:RCo<20%; 分型诊断为1型、2A型或3型的vWD。
- 不参与药代动力学试验直接入组临床疗效期试验的受试者,首次用药前出现出血症状,需要接受vWF治疗(按需治疗),且本次出血未接受含vWF和/或FⅧ成份的血液或重组类产品、DDAVP或其他影响体内凝血机制的药物治疗。
- 受试者或法定监护人充分理解并能遵从试验方案的要求并有意愿按计划完成试验,并自愿按方案要求配合提供生物样本进行检测
- 试验期间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没有妊娠计划(或男性受试者的配偶无怀孕计划),且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结束后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口服避孕药物除外);
- 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患者自愿参加并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受试者和法定监护人均无法阅读知情同意内容时,需第三方见证人签署;<18岁的未成年人应由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进行知情同意并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FⅧ因子或vWF抑制物阳性史或实验室检查阳性者
- 获得性vWD或除vWD外其他凝血因子缺陷的血液疾病患者
- 已知对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制剂任何成分过敏者
- 首次用药前5天内使用过DDAVP或含vWF和/或FⅧ成份的血液或重组类产品(包括全血、冷沉淀、血源性vWF、血源性凝血因子Ⅷ、重组vWF或重组凝血因子Ⅷ)治疗者
- 患有基础疾病需要长期接受抗凝药物例如阿司匹林、非甾体类抗炎药、华法林等治疗且试验期间不能停药
- 患有糖尿病且血糖控制不佳(筛选期空腹血糖>11.1mmol/L)者
- 因妇科器质性病变的疾病(如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和子宫腺肌症等)导致月经异常的女性患者
- 使用药物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SBP≥160mmHg和/或DBP≥100mmHg);
- 血红蛋白<60g/L;血小板减少疾病(血小板计数)<100×109/L;导致出血的恶性血液疾病,例如溶血性贫血或血液肿瘤;患有严重威胁生命的其它系统恶性疾病,例如肿瘤;
- 试验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定义为危及生命、需要全麻、导致严重出血的手术,包括肘、肩、臀、膝、脚踝、脊椎部位的骨关节手术)或手术期间需要使用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
- HBsAg阳性(且核酸检测阳性)、HCV抗体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核酸检测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患者
- 既往有血栓栓塞或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病史或体征(包括既往有动脉粥样硬化心血管病史、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中风病史);NHYA分级Ⅲ/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塞
- 肝功能异常者:定义为ALT和/或AST≥正常值上限的3倍;和/或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的1.5倍。肾功能异常者:定义为肾功能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的2倍;和/或肌酐清除率<30mL/min
- 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酗酒(酗酒标准:近三个月折合乙醇量男性≥40g/d,女性≥20g/d,或2周内有大量饮酒史,折合乙醇量>80g/d。乙醇量(g)换算公式=饮酒量(mL)*乙醇含量(%)×0.8)的患者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有流产或妊娠终止且不满3个月;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目前正在哺乳或目前虽然没有人工哺乳但分娩后不满1年)
- 患有精神疾病、有明显的精神障碍;其它原因导致的无行为能力或无认知能力者,包括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将无法评价疗效或不大可能完成预期的疗程和随访者;
- 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人血管性血友病因子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无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所有出血事件经治疗后的止血效果:成功止血率(“优秀”+“良好”)。 | 首次用药结束后24小时、按疗程末次用药结束后24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所有出血事件经治疗后达到“优秀”、“良好”和“中度”止血效果的比例 | 首次用药结束后24小时、按疗程末次用药结束后24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用药结束后的vWF活性回收率 | 首次用药结束后Tmax附近时间点(根据本试验药物PK研究获得的Tmax均值选择PK采血点中合适的时间点)的vWF活性回收率 | 有效性指标 |
vWF:RCo和FⅧ:C活性水平的变化情况 | 基线与首次用药结束后Tmax附近时间点(根据本试验药物PK研究获得的Tmax均值选择PK采血点中合适的时间点)和24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首次用药结束后24h的凝血功能(FIB,APTT,TT和PT)较用药前变化 | 首次用药结束后24h | 有效性指标 |
随访和拓展期间,记录每次出血事件使用药物治疗的给药次数和给药剂量以及出血控制时间,并描述试验期间出血事件的类型,部位,发生/发现出血事件和/或相关症状的开始日期和时间,严重程度,结束日期和时间等。 | 每次出血时间结束后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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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自强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913518032 | yuziqiang@suda.edu.cn |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88号 | 215006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余自强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王学锋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陈剑芳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薛峰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彭捷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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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7-04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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