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13391
相关登记号
CTR20192299,CTR20211292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中国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Ⅰ/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双功能抗体HX009注射液在中国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中开展的多中心、开放、单臂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X009-II-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1-08-2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田琛
联系人座机
0276-5524978-8001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hen.tian@hanxbi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城B6
联系人邮编
430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I 期剂量递增阶段:
主要目的:
1. 观察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Ⅱ期临床推荐剂量(RP2D)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Ⅱ期疗效探索及确证阶段:
主要目的:
1.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的疗效。
次要目的:
1.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的安全性;
2.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 评估重组人源化抗CD47/PD-1 双功能抗体HX009 注射液治疗复发/难治性淋巴瘤的免疫原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研究程序;
- 男女不限。剂量递增阶段年龄18~65 岁(含边界值);疗效探索与确证阶段年龄18~70 岁(含边界值);
- 根据2017 年WHO 分类标准确诊的淋巴瘤,且符合以下复发难治的定义。入组的受试者需符合如下标准(剂量递增阶段受试者包含在如下瘤种范围内,但不限于以下分类;疗效探索及确证阶段将按照如下瘤种开展队列) (1)复发/难治性弥漫大B 细胞淋巴瘤患者:需接受过至少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2)复发/难治性外周T 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T 细胞淋巴瘤除外):需接受过至少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其中NK/T 细胞淋巴瘤的受试者,既往需接受过培门冬酶或左旋门冬酰胺酶的治疗; (3)复发/难治性经典霍奇金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其中一个方案包括PD-1 单抗,并在含PD-1 方案治疗中进展或PD-1 持续治疗12 个月以上未达到完全缓解; (4)复发/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其中一个方案包括BTK 抑制剂; (5)复发/难治性滤泡性淋巴瘤和边缘区淋巴瘤;需至少接受过两个标准方案的系统性治疗;
- 首次用药前14 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为0~2分;
-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即符合下列标准: 血液系统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 /L;伴骨髓受侵者,ANC≥1.0×10^9 /L; 受试者1 周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治疗,且血小板≥75×10^9/L(无骨髓受侵),血小板≥50.0×109/L(伴骨髓或脾受侵); 受试者4 周内未接受过红细胞输注治疗,血红蛋白(HB)≥90 g/L;伴骨髓受侵者,HB≥80 g/L; 肝功能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2.0×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0×ULN; 总胆红素≤1.5×ULN(吉尔伯特综合征除外); 肾功能 血清肌酐≤1.5×ULN;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 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ULN;
- 如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需满足以下情况: (1)全身放射治疗距离首次给药间隔≥3 周,局部放射治疗或骨转移的放射治疗间隔≥2 周; (2)既往化疗、免疫治疗(CAR-T 治疗等)、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靶向治疗、抗体偶联药物距离首次给药间隔≥4 周或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化疗药物距离首次给药间隔≥6 周); (3) 既往接受过有明显抗肿瘤中药或中成药治疗距离首次给药间隔≥1 周;
- 首次用药前4 周内,研究者根据Lugano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估肿瘤病灶;可测量病灶:淋巴结最长直径≥15 mm,其他部位受侵病灶≥10 mm;之前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如果已被证明疾病进展,且满足可测量病灶的定义,则视为可测量病灶;
- 女性受试者首次用药前2 周内的血清/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女性受试者或配偶处于育龄期的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 个月采取避孕措施(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不得哺乳。
排除标准
- 在入组前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了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
- 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5.0 等级评分≤1 级,除外残留的脱发效应;
-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不完全肠梗阻,活动性胃肠道出血和穿孔;
- 已知的遗传性或获得性溶血性或出血性疾病史;
- 原发性或继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或有症状的CNS 损伤,或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
- 具有临床症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
- 治疗开始前4 周内曾接受过输血治疗或2 周内曾接受造血刺激因子治疗,如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促血小板生成素等治疗者;
-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血管炎、肾小球肾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 (1)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1 型糖尿病者; (2)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3)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主要表现为干眼、眼睑炎、结膜炎、睑球粘连、角膜炎及葡萄膜炎)的银屑病等;
-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 天筛选期内有重大手术者(诊断性手术除外);
- 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 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 (1) 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 (2) 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 现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等;
- 经治疗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心血管疾病(不稳定性心绞痛或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等)糖尿病、高血压等;
- 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出现过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或栓塞性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有器官移植史或异体干细胞移植史;
- 既往患有结核病史者(未经过完整的抗结核治疗),或筛选时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疾病;
-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 滴度不得高于500 IU/mL 或拷贝数<1000 copies/mL)和已治愈的丙肝受试者(HCV RNA 检测阴性)除外;
-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出现严重感染,或在首次服用药物前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者;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5.0 分级大于3 级);
-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酒精依赖者或近1 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首次给药前一个月内接种过新冠疫苗者;
-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HX009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I 期剂量递增阶段: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II 期推荐剂量(RP2D)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 约1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Ⅱ期疗效探索和确证阶段:根据各瘤种评价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 约1年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I 期剂量递增阶段:其他获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6 个月及12 个月无进展生存期(PFS)、最佳整体响应(BO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和客观缓解率(ORR); | 约1年 | 有效性指标 |
I 期剂量递增阶段:药代动力学指 标(Tmax、Cmax、Tmin、Cmin、Cavg、AUCss、t1/2、λz、CLss/F、 Vz/F、DF 和R、AUC0-t、AUC0-∞、AUCext%); | 约1年 | 安全性指标 |
I 期剂量递增阶段:治疗后的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仅限ADA 阳性者) | 约1年 | 有效性指标 |
Ⅱ期疗效探索和确证阶段:6 个月及12 个月无进展生存期(PFS)、最佳整体响应(BO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 | 约1年 | 有效性指标 |
Ⅱ期疗效探索和确证阶段:AE 和SAE 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 约1年 | 安全性指标 |
Ⅱ期疗效探索和确证阶段:药代动力学指标Tmax、Cmax、Tmin、Cmin、Cavg、AUCss、t1/2、λz、CLss/F、Vz/F、DF 和R、AUC0-t、AUC0-∞、AUCext%); | 约1年 | 安全性指标 |
Ⅱ期疗效探索和确证阶段:治疗后的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仅限ADA 阳性者) | 约1年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有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石远凯 | 医学博士;Ph.D | 主任医师 | 010947168 | 602960352@qq.com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1000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石远凯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 黄文荣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周可树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左学兰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李兰芳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孙秀华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周辉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李文瑜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景红梅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王珍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张利玲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刘霆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黄亮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襄阳市中心医院 | 李泉 | 中国 | 湖北省 | 襄阳市 |
十堰市太和医院 | 万楚成 | 中国 | 湖北省 | 十堰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 | 秦燕 | 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12-10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99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12-2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12-31;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