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3478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重度高甘油三酯血症成人患者的治疗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 Plozasiran 在严重高甘油三酯血症成人中的研究(SHASTA-3 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重度高甘油三酯血症成人患者中评价Plozasiran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研究(SHASTA-3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AROAPOC3-3003
方案最近版本号
修正案I
版本日期
2024-04-1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于金
联系人座机
021-61075030
联系人手机号
15101029856
联系人Email
Jin.yu@visirn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88号2501室
联系人邮编
20004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证明Plozasiran在降低空腹血清TG水平方面的疗效。
次要目的:达到TG水平降低目标的受试者比例;评价Plozasiran在裁定的腹部临床事件发生率方面的疗效。
安全性目的:评价Plozasiran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裁定的重大心血管不良事件发生率;评价试验用药品的免疫原性)评价Plozasiran对肝脏脂肪含量的影响。
探索性目的:证明Plozasiran在血脂相关指标变化方面的疗效; 评价Plozasiran对血液中心血管代谢疾病相关炎症和探索性血清生物标志物的影响。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年龄≥18 岁的男性或非妊娠(不计划妊娠)、非哺乳期女性。
- 确诊为SHTG,且既往记录的证据(病史)显示空腹TG水平≥500 mg/dL(≥5.65 mmol/L) 。
- 筛选期间,在间隔至少7天且不超过17天的两次独立连续访视时采集的平均空腹TG水平≥500 mg/dL(≥5.65 mmol/L)。
- 筛选时空腹LDL-C≤130 mg/dL(≤3.37 mmol/L)。
- 筛选时HbA1c≤8.5%
- 如果受试者患有糖尿病: a. 筛选期间(S1至S3)必须两次HbA1c读数(间隔≥4周)均≤8.5%。如果根据HbA1c标准认为糖尿病受试者筛选失败,研究者可以优化抗糖尿病方案,然后重新筛选受试者。 b. 筛选期(S1访视)前24周内不得发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失代偿/高渗性高血糖非酮症昏迷、糖尿病并发症、复发性感染或血糖控制不佳相关住院事件。 c.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受试者必须接受稳定的胰岛素给药方案,自第1天(V1)起至少12周的基础胰岛素剂量变化不得超过±10个单位。
- 愿意遵循饮食指导并保持稳定的低脂饮食。
- 在采集合格的TG水平之前,受试者必须按照当地指南接受标准降脂和降TG药物治疗(除非记录显示不耐受,由研究者确定)。
- 如果受试者有临床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病史或10年ASCVD风险升高(例如,根据美国心脏协会/美国心脏病学会[AHA/ACC]风险计算器,≥40岁的受试者风险≥7.5%,或根据Framingham风险评分计算器,40岁以下的受试者风险≥7.5%),则在采集合格的TG水平之前,受试者必须按照当地标准治疗接受适当的降脂治疗(即,包括中高强度他汀类药物,如适用)。
- 接受以下任何药物的受试者必须在S2实验室检查前的规定时间内和参加研究期间接受稳定的给药方案(如果研究期间临床需要,允许调整方案): 药物 筛选访视(S2)实验室检查前接受稳定给药方案的时间 降脂治疗(包括他汀类药物) ≥4周 β受体阻滞剂、噻嗪类利尿药 ≥4周 抗凝治疗 ≥4周 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4周 睾酮替代治疗 ≥4周 口服雌激素、他莫昔芬、雷洛昔芬 ≥4周 HIV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AART) ≥4周 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杆菌蛋白酶/kexin 9(PCSK9)抑制剂 ≥4周 降TG治疗(包括贝特类、ω-3脂肪酸、吉非罗齐、鱼油和二十碳五烯酸乙酯) ≥6周 维A酸 ≥8周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 ≥12周 糖尿病药物(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RA]除外) ≥12周 GLP-1-RA ≥24周 免疫抑制剂 ≥24周 英克司兰 ≥24周
-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或IMP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以较迟者为准)在避孕套的基础上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或IMP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以较晚者为准)不得捐献精子或卵子。接受激素类避孕药的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在第1天(V1)前必须稳定用药>1个月经周期。
- 能够理解并遵守研究程序,并愿意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前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在第1天前365天内使用任何靶向血脂和/或甘油三酯的肝细胞靶向siRNA(允许使用的英克司兰除外)。试验用药品和英克司兰给药必须间隔至少4周。
- 在第1天前60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根据血浆PK,以较长者为准)使用任何其他肝细胞靶向siRNA或反义寡核苷酸分子。
- 已知诊断为FCS(1型高脂蛋白血症),通过确认的纯合子、复合杂合子或双重杂合子证实1型致病基因(例如LPL、GPIHBP1、APOA5、APOC2、GPD1或LMF1)功能丧失性突变。对于疑似FCS且无既往诊断的受试者,必须在随机化前获得基因检测结果,以确认合格性。
- 筛选(S1)前4周内患有急性胰腺炎 。
- 体重指数(BMI)>45 kg/m2 。
- 计划在从同意开始至EOS期间进行任何减肥手术或使体重减轻的类似手术 。
- 第1天前12周内有大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 。
-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例如支架置入术或心脏搭桥) 。
- 筛选前16周内有动脉血运重建史。
- 筛选前24周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事件史 。
- 筛选前24周内近期发生过ASCVD事件(例如心肌梗死或卒中)。
- 筛选前90天内近期发生过不稳定型或症状性心脏心律失常(包括任何相关的药物变更)。稳定且控制良好的房性心律失常患者可参加研究。
- 筛选前30天内有起搏器或自动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植入史。
- 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IV级心脏衰竭或末次已知射血分数<30% 。
- 筛选时存在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即坐位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高血压得到控制后,受试者可进行重新筛选。
- 已知具有临床意义的血质不调 。
- 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INR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 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充分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即促甲状腺激素[TSH]>2.0×ULN或游离甲状腺素[T4]≤正常值下限)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注:控制良好的甲状腺疾病(允许)必须保持TSH稳定并接受至少4周的稳定治疗。
- 当前诊断为肾病综合征 。
- 慢性肾脏疾病,定义为使用肾脏疾病饮食改良(MDRD)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20 mL/min/1.73 m2,或肾脏移植(不考虑筛选时的肾功能)。
- 随机尿蛋白/随机尿肌酐比值>3 g/天 。
- 肝脏疾病,定义为肝硬化或Child-Pugh B和C级,或筛选时ALT或AST>2.5×ULN。
- 筛选时有胆管阻塞或高胆红素血症(即总胆红素>2×ULN,除非有Gilbert病诊断记录) 。
- 第1天(V1)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计划使用中高剂量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合成代谢类固醇,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对于证实有性腺机能减退症(低睾酮)病史的受试者或根据受试者病历确认正在接受性别转换治疗的受试者,允许在筛选(S2)前≥4周接受稳定剂量的睾酮替代治疗。 b. 非全身性类固醇:可接受吸入/鼻用、外用(包括眼用)和局部注射(关节内、病灶内和皮内)。 c. 全身性类固醇:可接受低剂量全身性类固醇(<10 mg泼尼松或每日当量)。
- 第1天(V1)前4周内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血浆置换 。
- 筛选(S2)实验室采集前4周内献血50-499 mL或筛选(S2)实验室采集前8周内献血>499 mL 。
- 乙型肝炎病毒(HB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血清阳性。注:HCV血清阳性需要确认抗体检测阳性和HCV RNA检测阳性。
- 同意日期前2年内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恶性肿瘤史,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肿瘤或宫颈原位癌除外。目前正在接受全身性癌症治疗或研究者认为近期癌症有复发风险。
- 不愿意在研究期间将饮酒量限制在中等限度内,具体如下:每周不超过14个单位(1个单位约相当于80 mL葡萄酒、200 mL啤酒或25 mL 40%酒精)。
- 任何伴随的医学、神经认知或精神疾病或社会状况,或研究者认为可能难以依从方案要求或使受试者面临额外安全性风险的任何其他状况。
- 在第1天(V1)前30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根据血浆PK,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试验用药品或器械,或目前正在参与一项干预性试验性研究。既往暴露于Plozasiran(ARO-APOC3)或Zodasiran(ARO-ANG3)的受试者将需要从末次给药开始至少1年的洗脱期。
- 妊娠或哺乳期受试者或计划在研究完成或IMP末次给药后90天内妊娠的受试者 。
- 第1天(V1)前未痊愈的需要全身抗病毒或抗菌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第1天(V1)前未痊愈的、经或未经治疗的活动性2019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感染。接种COVID-19疫苗的受试者必须在第1天(V1)前等待4周。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VSA001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生理盐水
|
剂型:注射剂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与安慰剂相比,从基线至第12个月(V10和V11)空腹血清TG水平的百分比变化 。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与安慰剂相比,从基线至第10个月空腹血清TG水平的百分比变化 。 。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与安慰剂相比,第10个月和第12个月达到空腹TG水平<500 mg/dL的受试者比例。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与安慰剂相比,第12个月时裁定的腹部临床事件发生率。 | 研究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与安慰剂相比,第10个月和第12个月达到空腹TG水平<150 mg/dL的受试者比例。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有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李建平 | 博士研究生 | 主任医师 | 13521531013 | Lijianping03455@pkufh.com | 北京市-北京市-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 100034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李建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聊城市人民医院 | 王晓华 | 中国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刘戬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柳州市人民医院 | 漆洁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荆志成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长沙市第三医院 | 张育民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包明威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运城市中心医院 | 屈艳玲 | 中国 | 山西省 | 运城市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显微外科研究所) | 姜宏卫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邢台市中心医院 | 周松 | 中国 | 河北省 | 邢台市 |
天津市人民医院 | 姚朱华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北京协和医院 | 刘震宇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杭州市临平区第一人民医院 | 袁红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 杨艳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苏州市立医院 | 王绿娅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彭道泉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陈晓曙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彭小平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张宁汝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高炜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张昕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上海市同仁医院 | 张琴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包丽雯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7-05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8-08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81 ;
国际: 405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2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2024-04-26;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2024-07-22;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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