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254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SL2400060
适应症
结直肠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不良事件和静脉注射 (IV) ABBV-400 在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肠直肠癌成人受试者体内移动情况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肠直肠癌的中国受试者中评估 ABBV-400 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 (PK) 的 Ib 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M24-559
方案最近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4-01-1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韩滢滢
联系人座机
010-5706175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ihan@abbvie.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2座办公楼5层01,02,03,05,06,09单元
联系人邮编
10002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评估 ABBV-400 在中国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ABBV-400(偶联物、总抗体和未结合的有效载荷)在中国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 (PK);评价ABBV-400 在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肠直肠癌(mCRC)中国受试者中的疗效。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在启动任何筛选或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受试者或其法定授权代表必须自愿签署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 成人受试者,年满18岁。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或1。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筛选期内,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以下标准: - C1D1给药前7天内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3×正常值上限l (ULN); -- 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ST和ALT ≤5.0×ULN。 -通过慢性肾病流行病学协作(CKD-EPI)肌酐方程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GFR) ≥30 mL/min。 -第1周期第1天(C1D1)给药前7天内总胆红素≤1.5×ULN(记录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总胆红素可能≤3×ULN);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mm^3(C1D1给药前10天内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血小板计数≥100,000/L(C1D1 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血小板输注); -血红蛋白≥9 g/dL(C1D1 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红细胞[RBC]); -白蛋白≥3 g/dL; -心率校正后的QT间期≤470 msec(使用 Fridericia公式校正),无3级心律失常,无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异常。
- 研究者认为预期寿命≥3个月。
- 受试者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认为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结肠直肠癌 (mCRC)。
-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版,受试者患有可测量的疾病。
- 受试者不携带BRAF V600E突变,且不存在错配修复缺陷 (dMMR)+/高微卫星不稳定性 (MSI)。
- 受试者必须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 -氟嘧啶(例如 5-氟尿嘧啶或卡培他滨)、奥沙利铂、伊立替康; -如适用,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EGFR)(包括但不限于西妥昔单抗或帕尼单抗); -如适用,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单克隆抗体(包括但不限于贝伐珠单抗、雷莫西尤单抗); -如适用,多激酶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fruquintinib 或瑞戈非尼)。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不能耐受的证据必须记录在源文档中,停药原因必须录入电子病历报告表 (eCRF)。
- 对于接受过辅助/新辅助化疗且在辅助/新辅助化疗期间或结束后 6 个月内复发的患者,该辅助/新辅助治疗可计为针对晚期疾病的一个系统性化疗方案。
- 仅限扩展第 2 部分: -组织学诊断为恶性实体瘤(世界卫生组织 [WHO] 标准)。 -根据 RECIST 1.1 版,存在可测量的疾病。 -受试者患有晚期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非小细胞肺癌(NSCLC)、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胃食管连接部腺癌(GEA)、结肠直肠癌 (CRC)和肾细胞癌(RCC),其在标准治疗期间病情发生进展,且不适合进行手术切除或其他已证实有临床获益的获批治疗方案。
- 必须在ABBV-400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未接受过抗肿瘤疗法,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品或任何研究治疗。注:不超过10次的骨骼、皮肤或皮下转移的姑息性放疗无需洗脱期。
- 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ABBV-400末次给药后至少250天内未妊娠或哺乳,也不计划在此期间妊娠。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 从研究第1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250天,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采取至少1种方案规定的有效避孕方法。
- 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160天内,有精子生成能力的受试者不得考虑生育或捐献精子。有性生活且伴侣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第1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60天期间采取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
- 受试者目前不得入组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 所有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第1周期第1天之前(首选)提供在最近治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后采集的存档或新鲜诊断用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活检组织,用于检测和确认预测性生物标志物。如果尽最大努力仍无法获得此类肿瘤组织(在最近一次治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后采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有在诊断时采集的存档肿瘤组织或有来自较早治疗线的存档肿瘤组织),与艾伯维治疗领域医学总监讨论后可能也可入组该受试者。如果无可用的存档组织,只有当筛选时进行新鲜活检不会给受试者带来风险/伤害(由研究者决定)且受试者愿意接受该程序时,方可考虑进行新鲜肿瘤活检。注:采集存档/新鲜肿瘤组织用于生物标志物研究,这些组织是否能获取不应影响入组第 1 阶段的受试者参加研究的资格。
排除标准
- (6个月内)有充血性心脏衰竭(定义为纽约心脏病学会 2 级或以上)、缺血性心血管事件、需要药物或手术干预的心律失常、心包积液或心包炎病史。
- 曾接受过含 c-Met 靶向抗体(例如:amivantamab-vmjw,ABT-700)或抗体偶联药物(ADC) 的全身治疗方案。允许使用 Met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TKI)。
- 没有代表性基线肿瘤组织(筛选期存档和/或新鲜活检),仅适用于入组第2阶段的受试者。
- 有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 (ILD)/肺部炎症病史,或筛选期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有任何活动性ILD/肺部炎症的证据。
- 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例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性肺部炎症或特发性肺部炎症史。
- 有临床显著性的并发的肺特异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肺部疾病(即肺栓塞(入组研究前3个月内)、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限制性肺疾病、胸腔积液、依赖辅助供氧等)。 -筛选时存在任何自身免疫、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且伴有经证实或疑似肺部受累(即类风湿关节炎、舍格林综合征、肉状瘤病等),以及既往肺切除术。
- 进入研究前,既往治疗引起的任何急性的临床显著的治疗相关毒性均未消退至≤1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2级)、外周神经病变(≤2 级)和脱发(任何级别)除外。
- 未经治疗的脑或脑膜转移(即,有转移史的受试者符合资格,前提是他们不需要针对脑水肿进行持续的类固醇治疗,并且在确定性治疗后至少14天内表现出临床和影像学稳定性)。
- 筛选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的恶性肿瘤除外(例如:5年总生存期[OS]>90%)。
- 在本研究第1周期第1天(C1D1)前7天内和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如果可能,减毒疫苗或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2 (SARS-CoV2) 疫苗接种与研究药物给药之间应至少间隔3天。如果可能,首选在 SARS-CoV-2 疫苗接种至少7天后进行研究药物 ABBV-400 首次给药。
- 已知活动性新冠病毒 (SARS-CoV-2) 感染。如果受试者有提示 SARS-CoV-2 感染的体征/症状,则受试者的分子学(例如,聚合酶链反应 [PCR])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或2次抗原(至少间隔24小时)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注:应按照当地要求/建议进行 SARS-CoV-2 诊断检查。
- 符合SARS-CoV-2感染排除标准的受试者不能通过筛选,只有在符合以下SARS-CoV-2感染病毒清除标准后才能重新参加筛选: -无症状患者自首次 PCR 检测结果已过去至少10天,或自恢复后至少 10 天;恢复定义为未使用退热药的情况下发热消退且症状改善。
- 无已知的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感染(包括乙型[HBV]和丙型肝炎 [HCV])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但以下情况除外: -存在慢性HBV感染的受试者必须: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获得的 HBV 脱氧核糖核酸(DNA)<2000 IU/mL,且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过预防性抗HBV治疗(根据当地标准治疗),并且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治疗。 -丙型肝炎病毒 (HCV) 血清学:HCV抗体和HCV核糖核酸(RNA)(如果抗体检测呈阳性);如果受试者的HCV抗体检测呈阳性,还必须进行 HCV RNA检测,以确定该患者是否有活动性HCV感染 -感染HIV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可入组: -- CD4计数≥100个细胞/L。(如果CD4 计数<200个细胞/L,则CD4与 CD8的比值需要>0.4。) 受试者已接受有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 (ART) 至少4周,HIV 病毒载量低于200拷贝/mL,且受试者没有归因于ART 的高于1级的症状性不良事件(AE)。 --应谨慎使用包括强效细胞色素 P450 3A4 (CYP3A) 抑制剂在内的持续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并根据治疗研究者的判断评估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不良药物相互作用风险。
- 对研究药物成分(及其辅料)和/或其他同类产品有过敏反应或显著敏感。
- 过去6个月内,有具有临床意义(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的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NA
|
剂型:静脉输注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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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第 1 阶段 ABBV-400 的剂量限制性毒性 (DLT) | 最长24个月 | 安全性指标 |
ABBV-400 偶联物的最大观测血浆或血清浓度 (Cmax) | 最长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ABBV-400 偶联物达到 Cmax 的时间 (Tmax) | 最长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ABBV-400 偶联物的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 (AUC) | 最长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ABBV-400 的总抗体 | 最长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ABBV-400 的未结合有效载荷 | 最长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客观缓解率 (OR), 研究者评估的 OR: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 (RECIST) 1.1 版评估的经确认的完全缓解 (CR) 或经确认的部分缓解 (PR)。 | 最长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 (DoR), 缓解持续时间 (DoR) 由研究者评估:DoR 定义为从受试者的初始缓解(CR 或 PR)至首次出现影像学进展或全因死亡的时间。 | 最长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最佳总体缓解 (BOR), 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根据 RECIST 1.1 版,确认 CR 或确认 PR 或疾病稳定的 BOR。 | 最长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 (PFS),无进展生存期 (PFS) 由研究者评估:PFS 定义为从受试者接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出现影像学进展或全因死亡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最长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 (OS),OS 定义为从受试者接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全因死亡的时间。 | 最长24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李健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10-88196088 | oncogene@163.com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100142 | 北京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北京肿瘤医院 | 李健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 邓艳红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艳桥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王振宁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袁瑛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梁新军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黎军和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王居峰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4-05-13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6-11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7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3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09-30;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10-14;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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