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屈滨胶囊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385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患有全身型重症肌无力的成人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新型克拉屈滨口服制剂与安慰剂相比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新型克拉屈滨口服制剂与安慰剂相比治疗全身型重症肌无力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3臂、3阶段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MS700568_0183
方案最近版本号
第2.0版
版本日期
2024-03-1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罗丽
联系人座机
010-59117888
联系人手机号
13512224469
联系人Email
christine.luo@iqvi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汇京双子座西塔8层
联系人邮编
100022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本项临床研究的目的是证明新型克拉屈滨口服制剂(克拉屈滨胶囊)与安慰剂相比治疗gMG 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还将研究克拉屈滨胶囊治疗gMG 的持续有效性、再治疗需求和长期安全性。为描述新型克拉屈滨制剂在gMG 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还纳入了额外的组分。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 18 岁的成人。
  • 诊断为MG 伴全身肌无力,符合MGFA II 至IVa 级的临床标准。 a) 如果受试者的抗AChR 抗体或抗MuSK 抗体呈阳性: 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确认MG诊断: i. 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表现为单纤维肌电图显示病理性抖动或神经传导检查期间缓慢重复神经刺激中复合肌肉动作电位降低至少10%。研究中心在进行电生理学检测时必须遵循更新版AANEM 指南(疑似MG 成人患者RNS 和单纤维EMG 评价的实践参数)。 ii. 口服AChEI 治疗后临床gMG 症状改善或者吡啶斯的明或新斯的明或依酚氯铵试验呈阳性。 b) 如果受试者为自身抗体血清阴性,即抗AChR 和抗MuSK 抗体不呈阳性,则必须符合所有上述临床和电生理学诊断标准。按照与血清阴性受试者相同的要求,可纳入抗LRP4 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
  • 筛选和基线MG-ADL 评分≥ 6 分,并且非眼部症状评分占总分的至少50%。
  • 如果受试者接受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在随机分组前至少持续4周保持稳定的每日剂量。在此情况下,口服类固醇的每日剂量不应超过20 mg/天(泼尼松/泼尼松龙)或16 mg/天(甲泼尼龙)。
  • 如果受试者接受AChEI 治疗:应在随机分组前至少持续4 周保持稳定的每日剂量。
  • 体重≥ 40 kg。
  • 性别、年龄不限 研究者确认所有受试者均同意使用合适的避孕和屏障避孕方法(如适用)。避孕、屏障避孕和妊娠试验要求如下。 所用避孕措施应与当地关于临床研究参与者的避孕方法的规定相一致。 男性受试者 同意在研究干预期间以及克拉屈滨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内遵守以下要求: ● 不得捐献精液。 另外,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不得与具有生育能力的伴侣发生性交。 或者 ● 使用外用避孕套: ● 在与有生育能力且当前未怀孕的女性发生性交时使用,并且嘱咐伴侣同时使用年失败率< 1%的高效避孕方法(参见附录3),因为避孕套可能破裂或泄漏。 女性受试者 ● 不在哺乳期 ● 未怀孕(即根据当地监管要求,在克拉屈滨首次给药前24 小时内血清妊娠试验或高敏尿妊娠试验呈阴性)如果尿妊娠试验不能确认为阴性(例如结果不确定),则需进行血清妊娠试验。 ● 不是POCBP 。 ○ 如果是POCBP,应在以下时间段使用附录3 中描述的高效避孕方法(即年失败率< 1%的方法),并且首选使用者依赖性较低的方法: 1. 在克拉屈滨首次给药前,如果采用激素避孕法: ● 已完成至少一个为期4 周的口服避孕药给药周期,并且已来月经或开始来月经;或者 ● 使用长效避孕药或延长周期口服避孕药至少28 天,并且高敏妊娠试验结果记录为妊娠阴性。 2. 研究干预给药期 3. 研究干预给药期后(即,克拉屈滨末次给药后):克拉屈滨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期间,同意在此期间不捐卵(卵子、卵母细胞)用于生育目的。 研究者应在克拉屈滨首次给药前评价避孕方法的有效性。 研究者应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行为,以减少入组早期未检出妊娠受试者的风险。
  • 能够按照附录2 中的描述提供经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循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取得联系。
排除标准
  • 患有除MG 以外的免疫疾病或任何其他需要长期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或关节内注射皮质类固醇药物的疾病。源文件中记录的治疗研究者或患者的常规主治医生认为控制良好的甲状腺疾病不构成排除标准。
  • 患有经分子表征或疑似先天性肌无力综合征、Lambert-Eaton 肌无力综合征、遗传性肌病、肌肉发育不良、获得性肌病或任何其他与MG肌无力相似的神经系统或全身性疾病。
  • 当前发生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包括符合PML 等感染体征的脑部MRI 结果,或在筛选访视前4 周内或筛选访视期间发生需要住院或肠外抗感染药物治疗的任何重大感染,或在筛选访视前2 周内或筛选访视期间完成口服抗感染药物治疗,或有复发性感染史(即12 个月滚动期间发生3 次或以上相同类型的感染)。研究者认为得到充分控制的阴道念珠菌病、甲真菌病和生殖器或口腔单纯疱疹病毒感染不构成排除标准。
  • a. 有TB 病史或当前诊断为活动性TB, 或者 b. 目前正在接受潜伏性TB 感染治疗, 或者 c. 根据筛选访视前3 个月内记录的使用纯化蛋白衍生物进行的TB皮肤试验结果呈阳性(硬结≥ 5 mm)确定,存在未经治疗的潜伏性TB 感染, 或者 d. 目前与活动性TB 患者有家庭接触,除非已完成预防治疗,并有证据证明家庭接触者已完成治疗, 或者 e. 筛选时的QuantiFERON TB 检测结果呈阳性,除非受试者在筛选访视之前已完成潜伏性TB 感染的化学预防治疗(根据适用的当地指南)。 已完成相应潜伏性TB 感染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研究,并且不需要进行检测。
  • 患有活动性恶性肿瘤或有癌症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 非黑色素瘤皮肤癌0 期(原位)或I 期(已治愈> 5 年)的确诊史不构成排除标准。 ● 已治愈> 5 年的原位宫颈癌病史不构成排除标准。 ● 已治愈> 5 年并且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正常的I 期前列腺癌病史不构成排除标准。 ● 内镜下切除的结肠息肉以及未浸润粘膜下层癌的病史不构成排除标准。 ● 任何不符合这些例外情况的癌症史均构成排除标准。
  • 筛选前6 个月内有胸腺切除术史。
  • 筛选前6 个月内有自杀企图史和/或筛选前6 个月内有任何C-SSRS 4型或5 型自杀想法。
  • 有全面性惊厥发作史(婴儿发热性惊厥史除外)。
  • 随机分组前4 周内接受过用于治疗gMG 的非甾体类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吗替麦考酚酯、甲氨蝶呤、环孢素、他克莫司。
  • 随机分组前4 周内接受过免疫球蛋白(静脉给药或皮下给药)和/或免疫吸附或PLEX 等MG 补救治疗。
  • 随机分组前8 周内接受过依库珠单抗、rozanolixizumab、艾加莫德、ravulizumab 或zilucoplan 治疗。
  • 随机分组前24 周内接受最后一次输注的伊奈利珠单抗或利妥昔单抗治疗。
  • 随机分组前在前一项临床研究中使用的试验用药的6 个月(针对药效学作用较长的化合物)或5 个半衰期内参与任何试验药物的临床研究。
  • ALC < 1,000/mm3 或< 1.0 × 109/L
  • 患有 ● 1 级贫血(血红蛋白< 10 g/dL 或< 6.2 mmol/L 或< 100 g/L) ● 1 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 1,500/mm3或< 1.5 × 109/L) ● 1 级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 < 75,000/mm3 或< 75.0 × 109/L)
  • 有HIV 病史或当前HIV 检测结果呈阳性。
  • 有HCV 病史或当前PCR 检测结果显示HCV 抗体和/或HCV RNA 呈阳性: ● 如果受试者有HCV 感染史,但已经在筛选前至少1 年完成相应治疗并进行了记录,并且筛选时PCR 检测结果显示HCV RNA呈阴性,则不排除受试者参加研究。
  • 有HBV 病史或当前HBV 检测结果呈阳性 ● 筛选时HBsAg 呈阳性 ● 如果筛选时HBsAg 呈阴性,但: ○ 抗HBsAb 阳性,并且无HBV 疫苗接种史,和/或 ○ 抗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有或无HBV 疫苗接种史。 应通过PCR 追加检测HBV DNA: ○ 排除可检测到HBV DNA ≥ 20 IU/mL 的受试者。
  • 筛选时VZV 抗体阴性。 VZV 血清阴性受试者不得入选,但在按照当地疫苗接种指南接种了VZV 疫苗后,就可进行重新筛选。
  • 中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eGFR < 60 mL/min/1.73 m2)。
  •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伴ALT 或AST > 1 级(> 3 ×实验室参考范围的ULN)、总胆红素> 1 级(> 1.5 ×实验室参考范围的ULN)或ALP > 1 级(> 2.5 ×实验室参考范围的ULN)。
  • 筛选时的ECG 中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研究参与的任何异常(例如未得到控制的二度或三度左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有左心室肥大迹象)。
  • 筛选前4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对克拉屈滨胶囊或其任何辅料发生任何过敏、禁忌或不耐受。
  • 对于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受试者,应从研究中排除。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克拉屈滨胶囊
剂型:胶囊
中文通用名:克拉屈滨胶囊
剂型:胶囊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NA
剂型:胶囊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DBPC 阶段第24 周相比于基线的MG-ADL 总分改变。 DBPC 阶段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DBPC 阶段第24 周相比于基线的QMG 评分改变。 DBPC 阶段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DBPC 阶段第24 周MG-ADL 应答者(MG-ADL 评分降低≥ 3 分)。 DBPC 阶段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DBPC 阶段第24 周相比于基线的MGC 评分改变。 DBPC 阶段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DBPC 阶段第24 周QMG 应答者(QMG 评分降低≥ 4 分)。 DBPC 阶段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DBPC 阶段第24 周相比于基线的MG-QoL15r 评分改变。 DBPC 阶段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截至研究结束时,自初始全剂量克拉屈滨(高剂量或低剂量)治疗至再治疗或补救治疗的时间。 截至研究结束时 有效性指标
根据截至研究结束时AE 和AESI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发生率;生命体征、ALC 和临床实验室安全性参数评估的安全性。 截至研究结束时 安全性指标
17.5 mg 克拉屈滨胶囊单次给药后的AUC0-24 和Cmax。 单次给药后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罗苏姗 博士 主要研究者 13764089415 luosushan@fudan.edu.cn 上海市-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12号 200040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罗苏姗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赵重波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笪宇威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冯娟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周红雨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杨欢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管宇宙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邓晖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河南省人民医院 马明明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钱伟东 中国 安徽省 蚌埠市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刘松岩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 乞国艳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徐祖才 中国 贵州省 遵义市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 林宏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李志军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HIRB) 同意 2024-08-26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 ; 国际: 24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7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2024-07-2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2024-08-28;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