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92095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capivasertib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
试验专业题目
capivasertib单药治疗以及与紫杉醇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中国患者的1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D3614C000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0-04-13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李小辉
联系人座机
010-58326327-6327
联系人手机号
18911035602
联系人Email
xiaohui.li2@astrazenec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8号院信创园4号楼
联系人邮编
10017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评估capivasertib单药治疗以及与紫杉醇联合治疗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患者必须: -基线时具有至少1处可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准确测量(最长直径≥ 10 mm;淋巴结除外,其短轴必须≥ 15 mm)且可准确重复测量的病灶(既往未接受放射治疗),或者 -在无上述可测量疾病的情况下,可通过CT或MRI进行评估的溶骨性或混合性(溶骨+硬化)骨病灶;无可测量疾病的情况下,仅存在硬化性/成骨性骨病灶的患者不合格
  • 具有经组织学或(在适当情况下)细胞学证实的恶性实体瘤难治或标准治疗耐药,且不存在有效的标准治疗
  • 患者的预期寿命必须≥ 12周
  • 根据当地研究者评估,患者必须适合接受紫杉醇治疗
  • 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 患者必须采用稳定的合并用药方案治疗,定义为开始使用capivasertib前2周内药物和剂量无变化,但双膦酸盐、地舒单抗和皮质类固醇除外,这些用药应在开始使用capivasertib之前至少稳定4周
排除标准
  •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范围辐射野放射治疗
  • 开始治疗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经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I期子宫癌除外)
  • 患者有因既往的癌症治疗引起的任何目前仍持续存在的毒性(> CTCAE 2级,脱发除外)
  • 既往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证据
  • 筛选时符合任何以下心脏标准 -从3次连续ECG中获得的平均静息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 -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静息心电图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例如,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
  • 筛选时,根据以下任一定义,葡萄糖代谢存在临床显著异常: -I型糖尿病患者或需要胰岛素治疗的II型糖尿病患者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8.0%(63.9 mmol/mol)
  •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不充分
  •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接受过治疗且保持稳定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4周内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
  •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综合征、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配制的药品或既往接受过严重肠切除或其他可能妨碍充分吸收capivasertib的疾病
  • 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使患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或妨碍患者获得知情同意书的疾病或病症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存在可能妨碍理解或获得知情同意的痴呆、精神状态改变或任何精神疾病证据
  • 既往接受过任何AKT、PI3K和/或mTOR抑制剂治疗
  • 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在过去30天内接受试验药物或仍在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NA
剂型:片剂
中文通用名:NA
剂型:片剂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
剂型:浓缩注射液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单次和多次给药后capivasertib衍生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可能包括单次给药后AUC、AUC0-12、AUC0-t、Cmax、tmax和t1/2及多次给药后AUC0-12、Cmax和Rac 首剂用药后约6个月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从体格检查、AE/SAE;生命体征;临床生化、血液学、糖代谢参数;ECG、尿液分析和合并用药方面,评估capivasertib单药治疗以及与紫杉醇联合治疗时在该患者人群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签署知情后的整个治疗期,包括终止用药后的30天随访期 安全性指标
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CR、PR、SD、PD和NE最佳客观缓解患者的数量和百分比 从基线(随机前不超过28天,尽可能接近研究治疗开始)至RECIST 1.1定义的客观影像学疾病进展或患者退出研究或末例受试者入组后6个月。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胡夕春 医学博士 教授 021-64175590-73546 xchu2009@hotmail.com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 20003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胡夕春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6-17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9-01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6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1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02-2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03-05;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2-10-20;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