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50219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2300879
适应症
既往接受抗PD-1/PD-L1类药物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dMMR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LM-108注射液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既往接受抗PD-1/PD-L1类药物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 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LM-108注射液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用于既往接受抗PD-1/PD-L1类药物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 或错配修复缺陷(dMMR)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II期、单臂、多中心、开放标签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LM-108-II-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4-11-1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王训强
联系人座机
025-69927808
联系人手机号
13915995185
联系人Email
wxq01@126.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江宁高新园)
联系人邮编
211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基于影像独立评审委员会(IRC)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LM-108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既往接受抗PD-1/PD-L1类药物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dMMR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存在无法手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的证据。并由申办方指定的中心实验室经PCR方法确认MSI-H或经IHC方法确认dMMR状态。
- 年满18岁。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 根据RECIST v1.1评估确定,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正电子发射断层(PET)扫描和超声检查不能用于诊断目的。
- 既往接受抗PD-1/PD-L1类药物单药治疗或联合(同步或序贯)其他系统性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晚期MSI-H/dMMR实体瘤。
- 参与者应提供组织样本用于CCR8和PD-L1的检测。
-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 CTCAE v5.0)或者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疲劳和听力损伤等研究者认为对参与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 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不具生育能力是女性定义为已达到绝经后状态,或已进行过有医疗记录的双侧卵巢切除术。男性参与者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1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首次研究给药前3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必须是阴性,且不在哺乳期。
- 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程序。
排除标准
- 既往使用过贝伐珠单存在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可以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至入组前至少14天,若CNS转移已经过充分治疗(手术或放疗),且神经系统症状能够恢复至基线水平(与CNS治疗相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可以入组研究。
- 入组前14天内存在经过穿刺引流等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胸水、腹水;伴有临床症状的或中等量及以上的心包积液。
- 参与者体重在入组前2个月内下降超过20%。
- 控制不良的肿瘤相关疼痛者,对于需要镇痛药治疗的,在参加研究前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治疗至少持续一周。
- 在入组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a)入组前接受过靶向CCR8、CTLA-4的药物,或其他作用于调节性T细胞(Treg,regulatory T cell)的治疗。 b)入组前28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和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操作[PICC]/输液港植入术是允许的)。 c)入组前14天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10?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以及因预防造影剂过敏使用小剂量皮质类固醇。 d)入组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6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e)入组前28天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肿瘤栓塞术)。 f)入组前14天内接受过具有明确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治疗。
- 曾接受抗肿瘤免疫治疗并出现≥3 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2 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曾接受抗肿瘤免疫治疗发生irAE,根据最新版《CSCO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毒性管理指南》达到永久停药标准者。
- 进入研究前5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有明确病历记录为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 已知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格林-巴利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症或肾小球肾炎,除外稳定剂量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
- 入组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存在>1级的外周神经病变。
-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过胃肠道穿孔和/或胃肠道瘘。
-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6个月内曾患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体征或症状,包括与原有疾病有关或需要常规肠外水化、肠外营养或管饲的不完全梗阻:在初始诊断时如果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综合征/肠梗阻体征/症状的患者接受了明确(外科)治疗以消退症状时,患者或许可入组研究。
- 存在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和急性肺炎等)。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活动性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HCV)感染者。
-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
- 入组前4周内全身性使用抗生素≥ 7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入组前4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距离末次研究用药不超过5个半衰期。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LM-108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由IRC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估的ORR | 依据RECIST 1.1标准,经过确认的肿瘤体积缩小达到预先规定值并能维持最低时限要求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基于IRC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3个月、6个月PFS率 | 从患者首次接受治疗开始,至首次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以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不考虑患者在疾病进展前是否停止了研究治疗,但重新接受其他被批准的系统抗癌治疗不包括在内。 | 有效性指标 |
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评估的ORR、DOR、DCR、PFS,3个月、6个月PFS率 | 从患者首次接受治疗开始,至首次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以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不考虑患者在疾病进展前是否停止了研究治疗,但重新接受其他被批准的系统抗癌治疗不包括在内。 | 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6个月、12个月OS率 | 从患者首次治疗开始至各种原因导致的死亡之间的时间; | 有效性指标 |
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 v5.0评估的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异常等安全性指标。 | 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安全性随访结束(试验用药物末次用药后90天)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达到者为准)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沈琳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10-88121122 | dctorshenlin@sina.cn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100142 | 北京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北京肿瘤医院 | 沈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孙永琨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任秀宝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唐山市人民医院 | 王志武 | 中国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 李青山 | 中国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古扎丽努尔·阿不力孜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唐勇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胡尔西丹·尼牙孜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 周文策 | 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锁爱莉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三二〇一医院 | 陈青娟 | 中国 | 陕西省 | 汉中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苏海川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刘振洋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王子卫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李建军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贵州省人民医院 | 谭诗生 | 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云南省肿瘤医院 | 李云峰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 江艺 | 中国 | 广东省 | 汕头市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李俊东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朱根海 | 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廖小莉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郭增清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郑怡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陈小军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 罗雪珍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刘天舒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 顾艳宏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周国仁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 茆勇 | 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曲秀娟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王丹波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李志伟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崔久嵬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张爽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临沂市人民医院 | 翁桂香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刘波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西省肿瘤医院 | 卢宏霞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王峰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高全立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安徽省肿瘤医院 | 袁双虎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张明军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寇小格 | 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江西省人民医院 | 姚伟荣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肿瘤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12-30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8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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