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30954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cGvHD)
试验通俗题目
ABSK021 治疗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患者的II 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单臂、开放标签的评价ABSK021 治疗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ABSK021-2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2-10-1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卢原
联系人座机
021-68910052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linical@abbisko.cn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898弄3号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1. 确定 ABSK021 治疗 cGvHD 患者的推荐剂量 (仅 Part A)
2. 评估 ABSK021 在推荐剂量下治疗 cGvHD 患者的基于整体缓解率(overall response rate,
ORR) 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1. 评估 ABSK021 治疗 cGvHD 患者的其他有效性终点
2. 评估 ABSK021 治疗 cGvHD 患者的安全性 (包括长期安全性)
3. 评估患者报告结局(Patient-reported outcome, PRO) 用药前后改变
4. 总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 OS)
5. 评估 ABSK021 在 cGvHD 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 PK) 特征
探索性研究目的:
1. 探索 ABSK021 在 cGvHD 患者中的药效动力学特征(Pharmacodynamics, PD)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遵守知情同意书(ICF)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患者必须年满 18 岁,性别不限;
- 使用骨髓、外周血干细胞或脐带血从任何供者来源(匹配的无血缘关系供者、家族同胞等配型半相合者)进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接受清髓性、非清髓性或减低强度预处理的患者均符合条件);
- 患者接受了至少 1 线含激素的系统治疗后,根据 NIH 2014 共识标准,患者当前存在难治性或复发活动性的中度或重度 cGvHD: 1) 难治性疾病定义为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a、 在治疗 cGvHD 时出现一个或多个新的受累器官/组织; b、 对 cGvHD 进行了至少 1 个月的标准治疗后现有疾病仍无改善或发生进展; c、 在之前的 cGvHD 治疗中, 3 个月内未获得缓解的患者,且研究者认为需要进行新的系统治疗; d、 对于糖皮质激素耐药,还包括治疗 2 个月时,泼尼松不能减量到 1.0 mg/kg/day 以下(或等效剂量其他糖皮质激素);或者 2 次尝试将糖皮质激素减量至更低剂量水平失败,仍需将泼尼松剂量升至>0.25mg/kg/day 或等效剂量;或者如单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时,初始治疗 2 周有进展, 6~8 周无改善; e、 患者对标准治疗有禁忌症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 2) 复发性 cGvHD 定义为通过器官特异性或整体评估定义的有症状的活动性疾病(前期治疗后获得过缓解),或者研究者认为需要启动新的系统性治疗;
- 如患者正在接受糖皮质激素或 CNI 治疗,在 ABSK021 首次使用前应已接受上述治疗稳定剂量的治疗不少于 2 周;
- ECOG PS 0~2;
- 首次使用 ABSK021 前 14 天内患者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1) ALT 和 AST < 3 x ULN; 2) 总胆红素 < 1.5 x ULN(明确诊断为 Gilbert 综合征者由研究者综合决定是否纳入); 或者总胆红素<3 × ULN(如果是因 cGvHD 引起); 3) ANC > 1.5 x 10^9/L; 4) PLT > 50 x 10^9/L (筛选期内未接受血小板输注或生长刺激因子纠正); 5) 肌酐清除率(CrCl) ≥30 mL/min/1.73m^2 (基于 Cockcroft-Gault 公式);
- 仅针对 Part A 的患者:正在合并使用 CYP3A4 强效抑制剂的抗真菌药物,在ABSK021 首次使用前应已连续规范使用该药物不少于 1 周。
排除标准
- 既往治疗中曾接受高选择性 CSF1-R 靶向治疗,包括小分子或大分子药物;
- 存在已知对研究药物组成(见章节 5.1)成分过敏史
- 患者在首次 ABSK021 给药前两周内持续合并使用抗真菌药物以外的 CYP3A4 强抑制剂或 强诱导剂;
- 仅对 Part A 患者,给药前两周内持续合并使用 CYP3A4 中效抑制剂或诱导剂;
- 患者针对 cGvHD 已接受了大于 5 线的系统性治疗;
- 患者表现为 aGvHD 症状而无 cGvHD 症状(可接受重叠综合征);
- 筛选期存在潜在肿瘤或移植后淋巴增生性疾病复发的任何证据(组织学、细胞遗传学、分子、血液学或混合证据);
-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具有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因素,如无法口服研究药物、明显的恶心呕吐、吸收不良、胆管外引流、大段小肠切除术等;
- 存在慢性胰腺炎或多发性肌炎,既往已痊愈者可纳入;
- 当前存在胆汁淤积性疾病,或尚未解决的肝窦阻塞综合征/静脉阻塞性疾病(定义为非归因 于 cGvHD 的肝脏异常所导致的持续性胆红素异常);
- 存在研究者认为有风险的感染病史或筛选期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细菌(含结核)、真菌、寄生虫或 CMV、 EBV、 HHV-6、 HIV 或 BK 病毒等,活动性 HBV 定义为 BsAg 和/或HBeAg 阳性,或 HBV-DNA 阳性; HBeAb 或 HBcAb 阳性的受试者需进行 HBV-DNA 确认,若证实 HBV-DNA 阴性的受试者可以纳入,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 HCV 抗体阳性或HCV-RNA 阳性;
- 筛选期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肺功能储备不足, FEV1≤ 39%或肺功能分级评分为 3 分;
- 心功能不全或重要心血管病史,包括以下任一: a) 纽约心脏协会(NYHA) III级或IV级心脏病,活动性缺血或任何其他不受控制的心脏 病,例如心绞痛、需要治疗的临床症状明显的心律不齐、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或充血性心 力衰竭; b) 心率校正的QT间期延长(通过Fridericia公式校正QTc间期,男性QTcF>450ms,女性 QTcF> 480 ms),或长QT综合征病史; c)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或低于正常值的下限(以较高者为准);
- 3 年内被诊断患有第二种恶性肿瘤(进行干细胞移植治疗的恶性肿瘤除外),除外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癌与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影响患者 cGvHD 治疗或生存期的肿瘤;
- 研究期间需合并使用糖皮质激素和 CNI 以外的治疗 cGvHD 的药物(如西罗莫司、芦可替 尼、伊布替尼等);
- 首次使用 ABSK021 距离末次使用另一项研究性治疗的药物不足 4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的洗脱期,中草药或中药制剂不足 2 周洗脱期;
- 既往接受治疗(包括参与临床研究) 产生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2 级(CTCAE v5.0), 除外脱发、白癜风或研究者认为无临床意义的事件;
- 在首次使用 ABSK021 的 4 周内接种过任何疫苗;
- 孕期或哺乳期妇女,孕期定义为受孕后直至妊娠终止状态的女性
- 具有生育能力的非手术绝育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 的 6 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方可入组;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除非他们在服药期间性交时使用避孕套,并且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 6 个月内不生育后代。接受输精管切除术的男性在上述期间内性交时也需要使用避孕套,以防止药物通过精液输送;
- 任何其他临床上显著的合并症,研究者认为可能其会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干扰研究结果的 解释或使患者暴露于风险,如无法控制的肺部疾病、活动性感染或任何其他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ABSK021胶囊
|
剂型:胶囊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每个剂量下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ed toxicity, DLT)可评估患者 DLT 观察期内 DLT发生率(仅 Part A) | 末例入组受试者DLT 观察期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治疗 6 个周期后整体缓解率 (研究者评估的 ORR,基于 NIH 2014 共识标准, 每周期 28 天) | 末例入组受试者治疗 6 个周期后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无治疗失败生存期,定义为从开始 ABSK021 治疗直至以下最先发生的事件的时间, i) NIH2014 共识标准定义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日期; ii)合并或启动了另一种系统性治疗的日期; | 从开始 ABSK021 治疗直至以下最先发生的事件的时间, i) NIH2014 共识标准定义疾病进展或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日期; ii)合并或启动了另一种系统性治疗的日期; | 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定义为从首次应答至最先发生的以下事件的时间, i) cGvHD 发生疾病进展或患者死亡的日期; ii)增加/改变 cGvHD 系统治疗方案的日期; | 从首次应答至最先发生的以下事件的时间, i) cGvHD 发生疾病进展或患者死亡的日期; ii)增加/改变 cGvHD 系统治疗方案的日期;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最佳整体缓解率,定义为从开始 ABSK021 治疗直至开始其他系统性治疗前获得CR 和 PR 的患者比例; | 末例受试者开始其它系统性治疗 | 有效性指标 |
至缓解时间(Time-to-Response, TTR),定义为从开始 ABSK021 治疗至首次获得 CR 或PR 应答的时间; | 首次获得 CR 或PR 应答的时间 | 有效性指标 |
特定器官缓解率,定义为根据 2014 年 NIH 关于 cGvHD 临床试验标准的共识(皮肤、眼睛、口腔、食道、上消化道、下消化道、肝脏、肺和关节及筋膜),对九个特定器官获得缓解的比例; | 试验过程中 | 有效性指标 |
糖皮质激素和/或钙调神经蛋白抑制剂(CNI)用量变化或停止使用比率;定义为至 C7D1 日激素用量减少≥50%的比例,或无需继续使用激素的比例,及 CNI 剂量下调的比例。 | 末例受试者C7D1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吴德沛 | 血液博士 | 主任医师 | 13700000000 | sdfyycrh@163.com | 江苏省-苏州市-平海路899号 | 215031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吴德沛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姜尔烈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夏凌辉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高素君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罗成伟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黄河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张义成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王顺清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李玉华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陈心传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莫晓冬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江明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冯一梅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3-06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3-05-31;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06-10;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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