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70601
相关登记号
CTR20170597;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用于治疗成年女性患者中通过轻泻剂难以充分缓解的慢性便秘症状
试验通俗题目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健康受试者中的随机、开放、两周期交叉设计评价空腹和餐后单次口服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JSSZ2016-05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张启凤
联系人座机
13921748369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zhangqf88@163.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
联系人邮编
2254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研究空腹状态和餐后单次口服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受试制剂(1次1片,2 mg/片;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参比制剂(力洛®2mg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空腹和餐后口服两种制剂间的生物等效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有
入选标准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 性别:女性;
- 试验前两周内筛选,经全面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病毒学检查、血生化、尿妊娠)及心电图检查,无异常或者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 精神或躯体上无残疾者;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对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任一组成成分过敏,或对任何辅料过敏者;
- 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消化道、肺脏、代谢及骨骼系统的明确病史或其它显著疾病史;吞咽困难或任何胃肠系统疾病并影响药物吸收的病史;
- HIV抗原/抗体阳性,乙肝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阳性;
- 有烟酒嗜好或药物滥用史者;
- 有吸毒史者;
- 妊娠、哺乳期妇女;
- 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 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 试验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者;
- 在筛选前3个月有献血史或失血超过400mL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该临床试验;
- 喝牛奶易导致腹泻的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该临床试验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mg/片;以240mL温开水送服,一次一片。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mg/片;以240mL温开水送服,一次一片。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Cmax、AUC0-t、AUC0-∞ | 给药后72小时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Tmax、t1/2z、λz | 给药后72小时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无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刘芳,学士 | 副主任医师 | 13851969969 | 13851969969@163.com |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55号 | 210029 | 江苏省中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江苏省中医院 | 刘芳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09-03 |
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11-02 |
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5-10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8 人;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48 人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7-06-12;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17-12-15;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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