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91740
相关登记号
CTR20131456,CTR20150184,CTR20170534,
曾用名
药物类型
中药/天然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ZL0900012
适应症
抑郁症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安郁沛勃胶囊治疗抑郁症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随机、双盲、多中心、安慰剂平行对照,评价安郁沛勃胶囊 治疗抑郁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AYPB-MDD-Ⅲ-201901;第1.2 版
方案最近版本号
YPB-MDD-Ⅲ-201901;第1.2 版
版本日期
2019-08-2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李永宝
联系人座机
0512-62956097
联系人手机号
15862404071
联系人Email
hope0592@163.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C19栋5楼
联系人邮编
21512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以安慰剂为对照,评价安郁沛勃胶囊治疗抑郁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年龄为18 周岁(含)至65 周岁(含)的门诊或住院患者,男性 或女性;
- 符合DSM-5 重性抑郁障碍发作诊断标准,单次发作(296.21、 296.22、296.23)或反复发作(296.31、296.32、296.33);
- 筛选期和基线期MADRS 总分≥26 分;
- 筛选期和基线期MADRS 第1 项评分≥3 分;
- 筛选期和基线期CGI-S 评分≥4 分;
- 理解并自愿参加本试验,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符合DSM-5 其他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 病性障碍、双相及相关障碍、焦虑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躯体症状及相 关障碍等精神障碍)的患者;
- 近1 年内有自杀未遂史;或目前存在高自杀风险;或MADRS 第 10 项(自杀意念)评分>3 分;
- 继发于某种全身性疾病或某种神经系统疾病所致的器质性精神障 碍的抑郁发作,如甲状腺功能减退引起的抑郁;
- 基线期的MADRS 总分与筛选期相比,减分率≥25%者;
- 伴有严重的或不稳定的心血管、呼吸、肝脏、肾脏、血液、内分 泌、神经系统或其他系统疾病者;
- 现病史或既往史中曾有惊厥发作;或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增加惊 厥发生风险的疾病;或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的药物或其他治疗会降低惊厥 发生阈值;不包括儿童期单次发作的高热惊厥史;
- 已知对大叶蒟(胡椒属植物)过敏,或至少对2 种药物过敏者;
- 筛选前6 个月内存在酒精或物质依赖者;
- 不能吞咽口服药物,或有胃、肠手术史等任何可能干扰药物吸收、 分布、代谢或排泄的情况;
- 筛选期或基线期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有明显 临床意义的异常;下述指标超过以下标准者:ALT 或AST 实验室检测值 高于正常值上限的2 倍; Cr 高于正常值上限;甲状腺功能指标5 项中有 2 项或以上指标高于正常值上限1.2 倍或低于正常值下限的0.8 倍,或研 究者认为存在甲减或甲亢;
- 筛选期心电图(ECG)异常且具有明显临床意义,如男性QTc 间期≥450ms,女性QTc 间期≥470ms,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选的情况;
- 既往或当前发作经两种抗抑郁药足量足疗程(例如按说明书最大 剂量治疗至少4 周)治疗无效者;
- 筛选前2 周内系统性的接受过抗抑郁药治疗,随机入组前停用精 神类药物未达5 个半衰期(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2 周,氟西汀至少1 个月);
- 筛选前3 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改良电抽搐治疗(MECT)或经颅 磁刺激(TMS)治疗、迷走神经刺激(VNS)治疗、系统性心理治疗;筛 选前2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光治疗、激光治疗、针灸等中医治疗、系统性生 物反馈治疗者;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筛选期血HCG/尿妊娠检查 结果阳性者;或试验期间无法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或计划在试验开始后 的3 个月内受(授)孕者;
- 学历水平初中以下者;
- 在筛选前1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由于其他原因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临床试验。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安郁沛勃胶囊
|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0.2g/粒;口服,每次4 粒,每日2 次,分别于早餐后和晚餐后服用;连续8周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0.2g/粒;口服,每次4 粒,每日2 次,分别于早餐后和晚餐后服用;连续8周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治疗8 周后MADRS 总分与基线相比的减分值。 | 治疗8 周后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治疗8 周后有效率(有效是指MADRS 和/或HAMD17 总分相对于基线的减分率 ≥50%) | 治疗8 周后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缓解率(缓解是指MADRS 总分≤10 和/或HAMD17 总分≤7); | 治疗8 周后 | 有效性指标 |
MADRS 的历时性变化;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HAMD17 总分与基线相比的减分值; | 治疗8 周后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CGI-S 与基线相比的变化; | 治疗8 周后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期每次访视CGI-I 评分;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HAMA 总分与基线相比的减分值; | 治疗8 周后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DSST 与基线相比的变化; | 治疗8 周后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TMT-A&B 与基线相比的变化; | 治疗8 周后 | 有效性指标 |
治疗8 周后SDS 与基线相比的变化; | 治疗8 周后 | 有效性指标 |
因疗效不佳提前退出的病例比例;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合并安眠药的比例。 | 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体格检查及生命体征;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临床实验室检查及ECG;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量表评估(C-SSRS、ASES)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导致受试者提前退出的AE 和SAE;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撤药期新出现的AE。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有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李华芳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8017311256 | lhlh_5@163.com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600号 | 200232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 李华芳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 付艺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回龙观医院 | 牛雅娟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 吴斌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江西省精神病院 | 李侃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 路亚洲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 陶治平 | 中国 | 吉林省 | 四平市 |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 | 栗克清 | 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 | 张瑞岭 | 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广州市惠爱医院 | 黄兴兵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 余雪芹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成敬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宁波市康宁医院 | 方泽忠 | 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 曹红军 | 中国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8-07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10-15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6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266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0-01-1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0-01-23;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