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92309
相关登记号
CTR20180882,CTR20180879,CTR20180885,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1700004
适应症
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重组全人抗PD-L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ZKAB001的Ⅰb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重组全人抗PD-L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Ib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NTL-LEES-2019-03
方案最近版本号
1.2
版本日期
2020-11-0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戴向荣
联系人座机
020-39062888
联系人手机号
13365692711
联系人Email
daixr@leesphar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工业园美德三路一号
联系人邮编
51146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标:
联合用药的安全性。
次要目标:
基于独立影像(IRC)和研究者基于RECIST 1.1分别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持续缓解时间(DOR)以及PD-L1表达水平与临床效应、以及毒性的关系。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男女皆可,年龄≥18岁且≤75岁
- 组织学证实的SCLC
- 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ALG)分期为广泛期SCLC (ED-SCLC)
- 既往未接受过一线针对ES-SCLC的系统治疗的治疗
- 既往行手术治疗并行以治愈为目的的辅助治疗如放疗、化疗,且从末次化疗、放疗或放化疗后到确诊ES-SCLC至少有6个月的无治疗间期
- PS 0~1分
- 预计生存时间>12周
- 首剂研究药物前≤28天,CT或MRI扫描,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v1.1)
- 男性受试者以及育龄期女性必须在开始首剂研究药物到末次研究药物后6月内避孕
- 首剂研究药物前,实验室检查值满足以下条件:(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BC)≥3.0 × 109/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 × 109/L;血小板(PLT)≥100 × 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90 g/L;(2)肝功能:无肝转移受试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ULN,丙氨酸肝氨基转移酶(ALT)≤2.5 ULN;肝转移受试者ALT和AST<5 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ULN;白蛋白(ALB)≥30 g/L;(3)肾功能:血清肌酐≤1.5 ULN 或 肌酐清除率 (Ccr) ≥40 mL/min (Cockcroft/Gault 公式)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5)碱性磷酸酶(ALP)≤2.5 ULN,骨转移受试者,ALP≤5 ULN
- 筛选期间至入选后4周内能够提供满足PD-L1表达检测的肿瘤组织标本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排除标准
- 患者在入组前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既往接受过抗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EGF)或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受体(VEGFR)治疗
- 活动性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组:无症状;治疗结束后≥4周没有影像学证明的进展;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内完成治疗;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不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
- 针对胸部和全脑的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4周完成(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完成允许入组)
- 有临床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
- 活动性、已知或怀疑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白癜风、I型糖尿病、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残留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缺乏外因刺激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情况可以入组
- 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对于接受短期、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例如因恶心、呕吐、或过敏反应管理或预防用药给予糖皮质激素,经与申办方协商批准后可以入组。允许使用盐皮质激素治疗体位性低血压者,和使用低剂量糖皮质激素补充剂治疗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 首次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
- 间质性肺炎(ILD)病、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
- 无论是否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或筛选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
- 除脱发和乏力外,其他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需要在首剂研究用药前恢复至CTCAE 5.0≤ 1级。其他一些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预期内不能解决且有长期持续的后遗症,如铂类为基础的治疗导致的神经毒性,允许入组
-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6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
- 未控制的活动期感染(例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
- HIV感染者、HBsAg阳性且外周血HBV-DNA滴度检测≥0.5×103拷贝数/mL或HCV阳性(HCV RNA或HCV Ab检测提示急慢性感染)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辅料过敏,已知对任何一种单抗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卡铂或依托泊苷过敏史
- 首剂用药前≤5年并发其他恶性肿瘤,可以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根治术后的无复发转移的乳腺癌除外
- 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无法戒烟、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 签署ICF前4周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PD-L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100mg/4ml/瓶,静脉滴注,每两周期给药一次,每次用药量5mg/kg,给药至出现符合退出标准的事件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NA
|
用法用量:NA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总体安全性:在前2个用药周期内因ZKAB001的毒性而永久停药的受试者≥6例 | 前两个用药周期内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研究者和独立影像(IRC)评估的ORR(RECIST v1.1标准) | 治疗期每6周评价一次;末次治疗后90天评价一次。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研究者和IRC分别评估的PFS(RECIST v1.1标准)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研究者和IRC分别评估的DCR(RECIST v1.1标准)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研究者和IRC评估的ORR(RECIST v1.1标准)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研究者和IRC评估的DoR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根据CTCAE 5.0评估的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异常实验室检查指标 | 试验过程中与试验结束后评价 | 安全性指标 |
肿瘤组织中PD-L1表达阳性率;抗药抗体(ADA)的阳性率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 | 试验结束后评价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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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舜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21-62821990 | shun_lu@hotmail.com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241号 | 200030 | 上海市胸科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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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胸科医院 | 陆舜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崔久嵬 | 中国 | 吉林 | 长春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郭人花 | 中国 | 江苏 | 南京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8-16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20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0-04-0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0-04-15;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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