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0742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激素难治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试验通俗题目
芦可替尼在II-IV度糖皮质激素难治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芦可替尼治疗II-IV度糖皮质激素难治性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中国患者的单臂、多中心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INC424C2416
方案最近版本号
v00(原始方案)
版本日期
2023-09-06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诺华肿瘤医学热线
联系人座机
400-818060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hina.obumi@novartis.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3楼(国寿金融中心3楼)
联系人邮编
100026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V期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评估芦可替尼治疗中国成人和青少年(≥12 岁)II - IV 度SRaGvHD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2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 12 岁的中国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受试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 能够吞咽片剂
- 接受过任何供者(相合的非亲缘供者、同胞、单倍体)来源的骨髓、外周血干细胞或脐带血的alloSCT。接受非清髓性、清髓性和减低强度预处理的受者均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alloSCT 后,根据通用标准,临床诊断为需要全身免疫抑制治疗的II -IV 度aGvHD。
- 确定粒系和血小板已植入(在研究治疗(芦可替尼)开始前48 小时内确认): a.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 1,000/mm3,且 b.血小板 ≥ 20,000/mm3
- 确诊糖皮质激素难治性aGvHD,定义为受试者接受大剂量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甲泼尼龙2 mg/kg/天 [或等效泼尼松剂量2.5 mg/kg/天])单独给药或与钙调磷酸酶抑制剂(CNI)联合用药,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 与开始使用大剂量全身性糖皮质激素 ± CNI 治疗II - IV 度aGvHD 时的器官分级相比,治疗至少3 天后的器官分级评估为进展。或 b. 与开始使用大剂量全身性糖皮质激素 ± CNI 治疗II - IV 度aGvHD 时的器官分级相比,治疗7 天后的器官分级评估,未能达到至少为部分缓解的结果。或 c. 糖皮质激素减量失败的受试者,定义为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 需要将糖皮质激素剂量增加至甲泼尼龙 ≥ 2 mg/kg/天(或等效泼尼松剂量≥ 2.5 mg/kg/天),或 . 不能将甲泼尼龙减量至 < 0.5 mg/kg/天(或等效泼尼松剂量 < 0.6 mg/kg/天)用药至少7 天。
排除标准
- 接受一种以上全身治疗用于糖皮质激素难治性aGvHD。开始当前alloSCT 预处理后接受JAK 抑制剂治疗任何适应症的受试者。
- 临床表现类似于新发慢性GvHD,或类似于GvHD 重叠综合征,同时具有急性和慢性GvHD 特征。
- 过去6 个月内既往alloSCT 失败。alloSCT 后存在原发性恶性肿瘤复发。
- 存在不受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包括需要治疗的严重细菌、真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
- 计划外的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抢先治疗恶性肿瘤复发后发生的SR-aGvHD。注:接受计划性的DLI 作为移植程序的一部分且不用于恶性肿瘤复发管理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 存在严重呼吸系统疾病、重度肾功能损害、具有临床意义或未控制的心脏疾病、未消退的胆汁淤积和肝脏疾病(不归因于aGvHD)。干扰凝血或血小板功能的疾病和/或当前药物治疗。
- 筛选前7天内接受剂量 > 1 mg/kg/天甲泼尼龙(或等效泼尼松剂量1.25 mg/kg/天)治疗aGvHD 以外适应症的任何糖皮质激素治疗。允许在预处理或细胞输注期间给予常规糖皮质激素。
- 曾在筛选前30 天内或试验用治疗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其他试验用治疗药物研究。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干扰全面参与研究,包括研究治疗给药和参加要求的研究访视;对受试者造成重大风险;或干扰研究数据解读的任何情况。
- 已知对芦可替尼或其任何辅料过敏、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不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停止芦可替尼治疗后30 天内禁欲或使用高效避孕措施的女性受试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磷酸芦可替尼片
|
剂型:片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研究者评估的第28天总缓解率 | 第28天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第56 天持续总缓解率 | 第56天 | 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 | 直到研究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第28天前的最佳总体缓解 | 第28天 | 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 | 直到研究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非复发死亡率 | 直到研究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无事件生存期 | 直到研究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无失败生存期 | 直到研究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恶性肿瘤复发/进展的发生率 | 直到研究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直至第56天糖皮质激素每日剂量的减少情况 | 直到研究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的发生率 | 直到研究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芦可替尼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直到研究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莫晓冬 | 医学博士 | 副高级 | 13810096698 | mxd453@163.com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 100044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 莫晓冬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 | 姜尔烈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张义成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金华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赵妍敏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胡炯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李乃农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王顺清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航天中心医院 | 王静波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闫金松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 | 高素君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与培训中心、四川省辅助生殖医学中心) | 黄晓兵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姜中兴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贺鹏程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4-01-03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4-07-0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4-07-05;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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