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81491
相关登记号
CTR20181197,CTR20181198,CTR20180954,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复发或难治性伴EB病毒阳性的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和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KL-A167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的Ⅰb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KL-A167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和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Ⅰb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KL167-Ib-04-CTP;V2.3
方案最近版本号
V2.3
版本日期
2019-05-1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卿燕
联系人座机
028-6725548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qingyan@kelu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工业园区新华大道666号
联系人邮编
61113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考察KL-A167注射液在复发或难治性伴EB病毒阳性的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和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年龄≥ 18岁,≤ 75岁
- 经组织病理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ENKTL)或弥漫性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且必须经组织病理确诊为EB病毒阳性(组织病理显示EBER阳性),至少有一个符合LYRIC疗效评价标准的可测量或PET-CT可评价病灶。复发、难治需符合下述定义:a)DLBCL:复发定义为至少经NCCN指南推荐标准二线方案(一线治疗需含利妥昔单抗)治疗后达完全缓解(CR),超过6个月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难治定义为至少经NCCN指南推荐标准二线方案(一线治疗需含利妥昔单抗)治疗后,末次方案治疗未达PR,或末次方案治疗结束后获得CR但在6个月内疾病进展。b)ENKTL:经过以门冬酰胺酶为基础的化疗或放化疗方案未获得部分缓解(PR),或复发的结外NK/T细胞淋巴瘤患者
- 符合LYRIC疗效评价标准的可测量病灶需满足淋巴结病灶长径>15 mm且短径>5 mm,结外病灶长、短径均>10 mm
- 采用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评分为0 ~ 2分(见附件3),预计生存期 ≥ 3个月
-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0 × 109/L;血小板计数(PLT)≥ 50 × 109/L;血红蛋白浓度 ≥ 7.0 g/dL;b)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 × ULN;对于有肝脏病灶的患者,ALT和AST ≤ 5倍ULN;对于有肝脏病灶或者Gilbert综合征患者,TBIL ≤ 3 × ULN;c)肾功能:血肌酐(Cr)≤ 1.5 ×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件4);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正常上限10 s;e)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值范围内;若TSH异常,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需在正常值范围内,且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均为阴性
- 首次给药前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4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6周以上),接受过手术、分子靶向治疗、姑息性放疗、既往使用过经CFDA批准的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者需治疗结束4周以上,使用过抗体类药物者需停药12周以上,并且所有在治疗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已稳定并且恢复到入排标准水平或≤ 1级的毒性(NCI CTCAE 5.0版)
- 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无论男女)须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5)
- 可以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嗜血细胞综合征
- NK/T细胞淋巴瘤白血病
- 有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A167注射液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 其他原发的恶性肿瘤(已治愈且5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原位胃肠道粘膜内癌,原位乳腺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等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的除外)
- 肿瘤合并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者
-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自身免疫性的肺间质纤维化、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过敏性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和/或进行医学干预的过敏性哮喘则不能纳入)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强的松>10 mg/日)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备注:没有活动性免疫疾病的受试者,允许给予剂量相当于强的松 ≤ 10 mg/日的皮质类固醇激素替代治疗。允许使用局部、眼内、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的皮质类固醇(全身吸收量极低);允许短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予以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
- 并发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或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等)
- 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Ⅱ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等心血管疾病,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0 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 8%),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 已知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慢性HBV携带者或非活性型HBsAg阳性受试者,如果HBV DNA<1×103 IU/mL可以入组;丙肝:HCV抗体阴性可以入组;HCV抗体阳性患者需检测HCV RNA,如果为阴性可以入组);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 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 既往曾接受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car-T细胞治疗、CTLA-4抗体或其他针对免疫调节受体制剂的药物治疗
- 曾在6个月以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 两周内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输成分血的患者
- 当前存在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包括痴呆),影响判断力或影响相关信息收集,或既往确诊癫痫
-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 研究前1个月内(签署ICF前)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者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600 mg/次,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10 min);每14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900 mg/次,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10 min);每14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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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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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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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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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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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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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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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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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客观缓解率(ORR),即在所有接受治疗的受试者中获得最佳缓解为CR和PR的比例 | 自首次给药期每6周评价一次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完全缓解(CR)的比例、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持续缓解时间(DOR)、至缓解时间(TTR) | 自首次给药期每6周评价一次 | 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 | 第1 ~ 6周期及以后每4周期(第10周期、第14周期、第18周期、第22周期)接受研究用药前1小时内,出组访视及安全性随访(出组后第30(±3)天)采血检测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PD/PK | 第1 ~ 6周期接受研究用药前1 小时内和接受研究用药结束后0.5小时(±5分钟),及在第18、24周期接受研究用药前1 小时内采血检测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RO | 第1 ~ 6周期及在第18、24周期接受研究用药前1小时内采血检测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生物标记物 | 签署知情同意书后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安全性观察指标包括:不良事件、不良反应、严重不良事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ECOG评分、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超声心动图检查,以及因安全性或耐受性原因而提前退出的情况等 | 研究全程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邱录贵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22-23909172 | qiulg@ihcams.ac.cn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300020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齐军元 | 医学博士 | 副主任医师 | 022-23909056 | qi_jy@yahoo.com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300020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黄慧强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20-87343350 | huanghq@sysucc.org.cn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510060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邱录贵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齐军元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黄慧强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 刘利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清媛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贵州省肿瘤医院 | 欧阳伟炜/吴涛 | 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周辉/李坤艳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〇七医院 | 苏航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徐兵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冯继锋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杨海平/秦玲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杨瑜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胡建达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唐晓琼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季杰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李建勇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李炳宗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张阳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高玉环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黄慧强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桑威 | 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张晓红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8-07-30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8-0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9-29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2-28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4-2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5-30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6-2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1-22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9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8-09-1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8-09-2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1-06-15;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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