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S636)|主动暂停

登记号
CTR20210265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复发或难治性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S636)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单臂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S636)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多中心、开放、单臂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HS636-II-PMBCL
方案最近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1-01-1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林樑
联系人座机
0576-88827871
联系人手机号
13817156157
联系人Email
liang.lin@biorayphar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海正路8号
联系人邮编
3114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评价HS636单药在复发或难治性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经过独立中心影像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年龄:≥18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女均可;
  • 入组受试者必须有经组织学确诊的原发纵膈大B细胞淋巴瘤(PMBCL)(WHO 淋巴瘤分类 第四版修订版 2017年),且既往治疗情况符合以下条件: 对于可以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ASCT)的患者,接受ASCT后复发或ASCT后60天内未达完全缓解(CR)。接受ASCT后复发或难治的患者,可能还接受过其他干预治疗,那么此类患者需要在最近一次的治疗后复发或难治; 对于不能接受ASCT的患者,既往接受过≥2L的治疗,且无效或最后一线治疗后复发。全身治疗后接受巩固性局部放疗的患者,局部放疗不认为是单独的一个治疗线程; 既往治疗方案包含利妥昔单抗,或因任何原因无法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
  • 在2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可明确测量病灶(节内病灶最长径>1.5cm,或结外病灶最长径>1.0cm)(根据Lugano 2014标准);
  • 预期生存期至少3个月;
  • 受试者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应在以往治疗的毒性反应已稳定且恢复至基线水平(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或CTCAE v5.0等级评分≤ 1级后才可入组;
  •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入组前14天内禁止使用任何细胞因子、输血治疗等),定义如下: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0×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血红蛋白≥80 g/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患者,允许ALT和/或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进入本研究时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应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12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正在参加或入组前4周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受累者(受试者为影像学、细胞学检查完全缓解,临床完全缓解的除外);
  •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桥本氏甲状腺炎等。仅需替代性治疗情况的(如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而使用的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除外;
  •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 入组前14天内因某种状况需接受全身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皮质类固醇用于预防治疗(例如造影剂过敏),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疾病(如接触性过敏原致的超敏反应),用于试验用药后出现的AE、SAE等情况的除外;
  •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及由于既往治疗存在不良事件的(CTCAE v5.0 分级>1级);
  •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等;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治疗;及由于既往治疗存在不良事件的(CTCAE v5.0 分级>1级); 既往接受重大手术治疗的,必须在接受研究治疗前受试者毒性和/或并发症情况获得充分恢复和治疗;
  • 入组前5年内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受试者无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者除外】;
  • 存在有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且现在存在残留病变(放射治疗诱发的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
  • 入组时有活动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治疗;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RNA检测结果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结果阳性;
  • 有活动性结核病或结核病史;
  • 入组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活/减毒疫苗;
  • 已知对单抗有严重过敏反应者;
  •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房颤、心律失常等)
  • 有精神病史者;
  • 既往5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不包括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患者;
  • 既往使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抗CD137或抗CTLA-4 抗体治疗(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抗体);
  •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S636)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由独立中心影像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定义为最佳总缓解(BOR)为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的患者比例; 影像学评估每12周一次,时间窗为±7天。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由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定义为最佳总缓解(BOR)为完全缓解(CR)或部分缓解(PR)的患者比例; 影像学评估每12周一次,时间窗为±7天。 有效性指标
由独立中心影像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定义为首次CR/PR至首次观察到PD或死亡的时间,已先发生者为准; 影像学评估每12周一次,时间窗为±7天。 有效性指标
由独立中心影像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定义为CR+PR+SD占比; 影像学评估每12周一次,时间窗为±7天。 有效性指标
由独立中心影像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定义为HS636首次给药至疾病进展或死亡之间的时间,以先发生者为准; 影像学评估每12周一次,时间窗为±7天。 有效性指标
总生存期(OS),定义为HS636首次用药直至死亡(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时间。 对于疾病未出现进展,结束治疗的受试者,此后每3个月(±7d)进行一次生存随访,直至受试者接受新的抗肿瘤治疗。 有效性指标
药代动力学评价 首次给药D1给药前30min内,此后每单数给药周期给药前30min内 安全性指标
安全性评价: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不良事件(AE)及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 整个试验期间 安全性指标
免疫原性评价 第1周期D1给药前30min内,此后每单数给药周期给药前30min内,直至结束试验药物治疗末次访视 安全性指标
PD-L1的表达与HS636抗肿瘤活性的关系 筛选期及末次访视 有效性指标
肿瘤负荷(TMB)与HS636抗肿瘤活性的关系 筛选期及末次访视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李志铭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86-20-87343765 lizhm@sysucc.org.cn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510060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李志铭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福建省肿瘤医院 杨瑜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李晓明 中国 四川省 泸州市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谭晓虹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周辉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广东省人民医院 李文瑜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周旻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刘爱春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海南省人民医院 姚红霞 中国 海南省 海口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姚志华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 黄梅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张利玲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山东省立医院 王欣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北京博仁医院有限公司 胡凯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杨威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湖北省肿瘤医院 吴辉菁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山西白求恩医院 张巧花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浙江省台州医院 郭群依 中国 浙江省 台州市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徐兵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严峰 中国 江苏省 常州市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王季石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马艳萍 中国 山西省 太原市
河南省人民医院 朱尊民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张伟京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夏祖光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张连生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郭艳珍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孟祥玲 中国 河北省 沧州市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臧爱民 中国 河北省 保定市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娄世锋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安徽济民肿瘤医院 刘爱国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同意 2021-01-11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同意 2021-02-05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主动暂停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10-27;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11-03;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2-04-25;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