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getuximab|主动暂停

登记号
CTR20200660
相关登记号
CTR20200628,CTR20200629,CTR20200627,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胃癌(GC)或胃食管结合部(GEJ)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HER2阳性胃癌/GEJ癌患者中开展的随机、开放、II/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Margetuximab联合INCMGA00012和化疗、或联合MGD013和化疗在初治HER2阳性、转移性或局部晚期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癌患者疗效的II/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CP-MGAH22-06
方案最近版本号
方案修订版4
版本日期
2019-08-0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刘丽娟
联系人座机
400-8201022
联系人手机号
15618959206
联系人Email
medinfo@zailaboratory.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浦东金科路4560号1号楼4楼
联系人邮编
20121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队列A: 评估margetuximab+INCMGA00012在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免疫组织化学(IHC)3+、并且IHC染色检验的PD-L1+、排除微卫星不稳定(MSI)-高表达(MSI-H)的、未经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GC)或胃食管结合部癌(GEJ)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margetuximab+INCMGA00012在肿瘤缓解可评估人群(REP)中、通过中心影像以及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 队列B,第1部分: 根据在主要肿瘤缓解可评估人群(PREP)中的安全性和ORR评估结果,不考虑PD-L1状态,选择在后续第2部分研究中将采用的margetuximab、化疗和包括CPI治疗的最佳联合治疗方案。 队列B,第2部分: 比较采用队列B,第1部分选择的margetuximab、化疗和包括CPI治疗的联合治疗方案与曲妥珠单抗联合化疗方案(对照组)在主要疗效人群(PEP)的总生存期(OS)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10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在开始任何研究相关试验或程序(不属于患者疾病的标准治疗)之前能够提供和记录知情同意。此外,患者必须愿意并且能够遵守研究程序,包括采集指定的研究标本。
  • 年龄≥18岁。
  • 组织学确诊且既往未经治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HER2阳性胃腺癌或GEJ腺癌(组织学表格见附件6)。根据方案,GEJ癌定义为侵及从柱状上皮细胞(胃)向鳞状上皮细胞(食管)组织学移行区域的肿瘤。 队列A:HER2-阳性(IHC 3+)合并PD-L1阳性(通过 IHC联合 22C3 CPS ≥1%)),中心评估的非 MSI-H。 队列B:HER2-阳性(通过IHC 3+或IHC 2+联合FISH+确定)当地实验室评估。当地HER2检测应该在CAP资质或等同资质的实验室使用HercepTest™ 和HER2 FISH phrmaDx™ 进行。入组时不要求明确PD-L1状态。
  • 进入本研究的患者需提供经适当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标本,用于HER2、PD-L1、LAG-3和MSI检测。标本可以是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标本,或未经染色的组织切片10张。组织切片应该含有充分的肿瘤细胞以用于后续分析,否则需进行活检。
  • 东部肿瘤协作 组( ECOG )体 能状态评 分 0 分或 1 分 附录 4 )),研究第 1 天之前 3 天内完成评估
  • 预期寿命≥6个月。
  • 研究中心的研究者认为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 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并且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或磁共振成像(MRI)证明。
  • 可接受的实验室参数如下: a.血小板计数 ≥100 × 10 3/ μ L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8 天内没有接受输血治疗; b.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计数 ≥1.5 × 10 3/ μ L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28 天内没有接受过任何生长因子治疗; c.ALT/AST≤ 3.0 × ULN ;肝转移患者的 ALT 和 A ST ≤5 × ULN; d.总胆红素≤ 1.5 × ULN ,Gilbert 综合征患者除外,结合胆红素在正常范围内的 Gilbert 综合征患者可以入组研究; e.肌酐< 2 mg/d L ,或者计算得出或测得的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 育龄期妇女(非手术绝育以及从月经初潮至绝经后1年的女性)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进行的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如果有生育能力的患者禁欲,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禁欲,一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0天。如果开始性行为,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使用高效避孕方法,一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7个月。高效避孕方法包括激素避孕药、宫内避孕器或系统、输精管切除术或者输卵管结扎术。如果不能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则使用另一种有效的“双重屏障”方法,即男性性伴侣必须使用避孕套联合杀精剂,女性性伴侣必须同时使用避孕隔膜或宫颈帽。
  • 性伴侣是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必须使用屏障避孕(如避孕套)。此外,从签署知情同意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7个月期间,男性患者应当让其性伴侣使用另一种避孕方法。
  • 非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者不希望在计划的研究周期内怀孕或生孩子的患者,则需要从筛选前或筛选访视开始避孕,一直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7个月。
排除标准
  • 既往5年内已知患有其他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或正在进行治疗的恶性肿瘤。成功治疗并且无疾病复发的患者,如下:非色素性皮肤癌、局部性前列腺癌(Gleason评分<6)、原位癌,可以入组本研究
  • 队列 A 中,中心实验室确认的MSI-H 患者,或队列B中,已知 MSI-H患者
  • 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腹泻
  • 具临床意义的胸液、腹水或心包液积聚,需要引流或使用利尿药
  • 过去或当前有证据表明患者有任何可能会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参加整项研究或者致使主治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的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 a.已知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定义为HBV表面抗原可检测,并且 HBV DNA≥500IU/ml).已经缓解的 HBV感染的患者(定义为可检测的 HBV表面抗体,可检测的HBC核心抗体,检测不到 HBV DNA和 HBV表面抗原)是可以入组; b.共感染患者:乙型肝炎(定义为可检测 HBV表面抗原和 HBV DNA ≥500 IU/ml)和丙型肝炎(定义为可检测 HCV病 毒 RNA));或,乙型肝炎患者伴有丁型肝炎.患者乙型肝炎病毒缓解,和可检测的 HCV抗体,是可以入组; c.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或 2抗体或确诊为免疫缺陷; d.同种干细胞、或组织、或实体器官移植史; e.中枢神经系统( CNS )转移患者; f.银屑病关节炎患者; g.已知或怀疑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白癜风、儿童特应性皮炎、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最近2年内除外;以及目前临床上甲状腺机能正常但通过实验室试验确定有 Grave 疾病史的患者; h.研究治疗开始前 7天内,明确诊断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或系统性真菌感染需要积极治疗的患者。患者需要任何系统性抗病毒、抗真菌、或抗细菌治疗活动性感染,均应在研究入组前一周或以上时间完成; i.已知对重组蛋白,聚山梨醇酯 80,或曲妥珠单抗、 margetuximab、INCMGA00012、 MGD013任何组分第6.4章节过敏的患者,或化疗禁忌的患者; j.任何严重疾病状态或心理状态影响患者接受既定治疗; k.研究注册 6个月之内未控制的癫痫病史; l.研究注册1年内滥用酒精或其他物质。
  • 研究开始前4周内接受任何活病毒疫苗。每年流感疫苗是允许的。
  • 研究治疗开始前 4周内接受任何研究中药物。 排除了既往使用免疫疗法的新辅助或辅助治疗。
  •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全身抗肿瘤治疗或试验用药物治疗。
  • 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皮质类固醇 每天 10 mg 泼尼松或同等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 。
  • 具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b. 研究治疗开始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c. 具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 d.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SBP)≥160 mmHg ,舒张压(DBP)≥100 mmHg 。 e. 充血性心力衰竭 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 IV 级 。 f. 心包炎或具临床意义的心包积液 。 g. 心肌炎 。 h. QTcF > 480毫秒 三次检测的平均值 。 i. LVEF < 50%,或低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 。
  • 明显临床表现的胃肠道异常,包括: a. 胃肠道穿孔病史,除非研究者评估过发病区域,不会有潜在的穿孔风险 。 b. 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发生明显临床表现的胃肠道出血 。 c. 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发生急性胰腺炎 。 d. 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憩室炎可能会影响或加重现患疾病,或疾病出现反复 。
  • 既往(非感染性)肺炎需要应用激素治疗的病史,或现有肺炎需要激素治疗
  • 晚期肿瘤并发症引起的静息时严重的呼吸困难,需要吸氧治疗。
  • 肺功能障碍需要吸氧治疗以维持充分的血氧。
  • 妊娠或哺乳期或计划受孕的女性患者,以及计划在参与临床研究阶段(研究筛选期至末次研究治疗7个月)成为父亲的男性患者。
  • 痴呆或者可能会导致患者无法理解或提供知情同意的精神状态改变。
  • 此研究申办方的雇员,除非 IRB 或主要研究者批准 。
  • 囚犯或任何不能自主决定的个体
  • 与本研究研究中心雇员的直系亲属。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Margetuximab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INCMGA00012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MGD013
剂型:【注射液】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同奥(亚叶酸钙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剂型:【片剂】
中文通用名:氟尿嘧啶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奥沙利铂
剂型:【注射液】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队列B第1部分的主要疗效终点是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要求评估的ORR。 从随机化至治疗结束。 有效性指标
队列B第2部分的主要疗效终点是OS。 停止治疗后,每3个月一次,直至撤销知情,失访,死亡,连续3年或直至研究结束。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无进展生存期(PFS,Progress Free Survival) 从随机化至治疗结束。 有效性指标
客观缓解率(ORR) 从随机化至治疗结束。 有效性指标
缓解持续时间(DoR) “CR/PR”至“PD/死亡”的时间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沈琳 博士研究生 主任医师 010-88121122 linshenpku@163.com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海淀区阜成路52号(定慧寺) 100142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沈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刘天舒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王峰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白玉贤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南京鼓楼医院 刘宝瑞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浙江省肿瘤医院 应杰儿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顾康生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安徽省肿瘤医院 何义富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济南市中心医院 孙玉萍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王居峰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张瑞星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福建省肿瘤医院 杨建伟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辽宁省肿瘤医院 张敬东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张涛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7-17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主动暂停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15 ; 国际: 85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28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28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0-12-15;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0-12-29;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2-03-04;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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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