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芦可替尼乳膏 |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169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HL2300331
适应症
特应性皮炎
试验通俗题目
磷酸芦可替尼乳膏治疗特应性皮炎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中国人群中评价磷酸芦可替尼乳膏治疗特应性皮炎的疗效及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RUX-03-0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1.2
版本日期
2024-04-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石依坤
联系人座机
0755-82416868-8871
联系人手机号
15931698369
联系人Email
shiyikun@cms.net.cn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南山大道3186号莲花广场B栋801
联系人邮编
518052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评价磷酸芦可替尼乳膏治疗特应性皮炎的有效性、安全性; 评价中国特应性皮炎患者使用磷酸芦可替尼乳膏后的药代动力学。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2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2周岁,性别不限;
  • 基线时,青少年(12周岁≤年龄<18周岁)和成人(年龄≥18周岁)AD相关症状体征≥ 2年;且在筛选/基线访视时符合Hanifin & Rajka标准(1980)经研究者确诊为AD;
  • 研究者整体评分(IGA)评分(0-4分制)符合如下标准: a. 双盲期:筛选期和基线时,评分为2 ~ 3分 b. 开放期:第8周时,评分为0 ~ 4分;
  • 受累体表面积(BSA)(除头皮外)符合如下标准: a. 双盲期:筛选期和基线时,为3 ~ 20 % b. 开放期:第8周时,为0 ~ 20 %;
  • 第1天(D1)首次给药前,Itch NRS评分≥4分[定义为D1首次给药前7天中至少4天的Itch NRS平均值];
  • 在筛选和基线检查时,至少有1处“靶皮损”,面积约为10 cm2或以上。靶皮损必须能代表受试者的疾病状态,并且不位于手、脚或生殖器上;
  • 筛选时,受试者的结核(TB)筛查评价符合以下标准: 无活动性TB病史; 胸部CT检查无任何当前活动性TB或既往非活动性TB证据; γ-干扰素释放试验结果呈阴性(如QuantiFERON-TB试验或T-SPOT.TB试验); 若γ-干扰素释放试验结果呈阳性(如QuantiFERON-TB试验或T-SPOT.TB试验),胸部CT检查无任何当前活动性TB或既往非活动性TB证据时,则需满足病史和体格检查结果无活动性TB的症状和体征,必要时由结核病专科医生判断;
  • 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筛选及基线期时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 男性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分别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1次用药后的90天(男性)和30天(女性)内,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避孕,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除外; 注: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初潮前女性、已绝经妇女(一年及以上无月经且无其他医学原因)或永久性绝育(如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等)的女性受试者
  • 对于成年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内容,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满18周岁的受试者,需要同时获得受试者本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如果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年满18周岁,受试者需要再次书面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 在基线前4周,研究者判断的AD病程不稳定(自发改善或快速恶化)者;
  • 患有以下疾病或既往病史者: a. 免疫低下(如淋巴瘤、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Wiskott-Aldrich综合征等) b. 随机前2周内需要使用系统性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抗原生动物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慢性或急性感染 c. 随机前1周内出现活动性急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性皮肤感染(如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水痘) d. 患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评价的其它皮肤疾病等(如全身性红皮病、Netherton综合征),或在患处有色素沉着、瘢痕、胎斑、纹身等会影响对皮肤病变的评价 e. 皮肤病变仅局限在手或脚上,既往无其他典型受累区域(如面部或褶皱)的病史 f. 筛选前6个月内其他类型的湿疹(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出汗性湿疹、钱币状湿疹/盘状湿疹、脂溢性皮炎、淤积性皮炎,允许头皮脂溢性皮炎);
  • 研究者认为会影响参与试验的任何严重疾病或医疗、身体或精神状况,包括使用试验药物和参加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构成重大风险;或者干扰研究数据的解释。例如: a. 有临床意义或未控制的心脏疾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基线前6个月内的急性心肌梗死或脑卒中、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治疗收缩压> 150 mmHg或舒张压> 90 mmHg,或研究者认为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b. 基线前5年内,存在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已充分治疗的非转移性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 c. 当前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和/或血栓形成史,包括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 d. 低血红蛋白(< 10 g/dL) e. 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 <30 mL/min/1.73 m2(使用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协作方程,CKD-EPI) f.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丙肝病毒(HCV)抗体阳性且 HCV-RNA 阳性,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拷贝数≥ 1×103拷贝数/mL者; g. 当前或既往有精神疾病或病史;
  • 随机前规定的洗脱期内接受了以下任何一种治疗者: a. 5个半衰期或12周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用于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相关的生物制剂(如度普利尤单抗) b. 4周 1)接受过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或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类似物、环孢菌素、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或其他系统性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剂(如霉酚酸酯或他克莫司) 2)系统或局部使用过JAK抑制剂 3)接受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在研究期间和治疗结束访视[EOT]后4周内禁止使用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c. 2周 1)接受过镇静抗组胺药,除非接受长期稳定的治疗方案(允许使用非镇静抗组胺药) 2)接受过用于治疗AD的口服中药(包括中草药或中成药) 3)接受过紫外光治疗或长时间暴露于自然或人工紫外线辐射源(如阳光或日光浴),和/或有意在研究期间接受这种暴露者 d. 1周,接受过其他外用疗法治疗AD(温和润肤剂除外),如皮质类固醇、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煤焦油(洗发水)、抗生素、中草药/中成药、漂白浴(若每周不超过2次且整个研究期间频率不变,则可以接受经稀释的次氯酸钠漂白浴);
  • 肝功能检查,满足任意一条则需排除: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实验室值≥ 2 ×正常值上限(ULN);碱性磷酸酶实验室值> 1.5 × ULN(青少年碱性磷酸酶> 1.5 × ULN且具有临床意义者)和/或胆红素实验室值> 1.5 × ULN(如果胆红素分类且直接胆红素<35%,则孤立性胆红素> 1.5 × ULN可接受);
  • 孕期或哺乳期或计划怀孕的受试者;
  • 筛选前1年内有酗酒史或既往药物滥用史及有吸毒史者;
  • 当前或随机前1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其他研究药物或目前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者;
  • 已知对试验药物中任一种成分过敏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磷酸芦可替尼乳膏
剂型:乳膏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乳膏
剂型:乳膏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8周,达到IGA-TS的受试者比例(IGA-TS定义为达到IGA评分为0或1分,且较基线相比改善≥ 2分) 第8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8周,EASI 75应答的受试者比例(EASI 75定义为湿疹面积及严重程度指数评分(EASI)较基线改善≥75%) 第8周 有效性指标
第8周,Itch NRS评分较基线改善≥4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8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周,达到IGA-TS的受试者比例 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8、12、16、20、24周,达到IGA 0分或1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2、4、8、12、16、20、24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周,达到EASI 75应答的受试者比例 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周,Itch NRS评分较基线改善≥4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2、4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8周,EASI评分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第2、4、8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8周,达到EASI 50、90应答的受试者比例 第2、4、8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8周,Itch NRS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2、4、8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8、12、16、20、24周,受累体表面积(BSA)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第2、4、8、12、16、20、24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8周,特应性皮炎评分(SCORAD)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第2、4、8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8、12、16、20、24周,皮肤病学生活质量指数(DLQI)评分较基线的变化(青少年适用CDLQI) 第2、4、8、12、16、20、24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8周,患者报告结局测量信息系统(PROMIS?)简表-睡眠相关影响(8a-24小时回忆)评分和简表-睡眠困扰(8b-24小时回忆)评分有临床意义改善(≥6分)的受试者比例 第2、4、8周 有效性指标
第2、4、8周,PROMIS简表-睡眠相关影响(8a-24小时回忆)评分和简表-睡眠困扰(8b-24小时回忆)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第2、4、8周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史玉玲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21-36803000 shiyuling1973@126.com 上海市-上海市-保德路1278号 200000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史玉玲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李庆祥 中国 广东省 惠州市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 梁云生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粤北人民医院 李伟权 中国 广东省 韶关市
北京医院 常建民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王文慧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南阳市中心医院 卞坤鹏 中国 河南省 南阳市
河南省人民医院 李建国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焦丹红 中国 河南省 三门峡市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朱建建 中国 湖南省 常德市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石春蕊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吴黎明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沧州市人民医院 秦兰英 中国 河北省 沧州市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慈超 中国 安徽省 芜湖市
武汉市中心医院 高英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祝戎飞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方险峰 中国 湖北省 宜昌市
十堰市太和医院 景海霞 中国 湖北省 十堰市
延安大学咸阳学院 陈小艳 中国 陕西省 咸阳市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李利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徐子刚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4-26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92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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