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imumab注射剂 |已完成

登记号
CTR20160105
相关登记号
CTR20160104;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试验通俗题目
Belimumab停药再给药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开放、非随机、为期52周的在接受Belimumab10 mg/kg治疗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受试者中评价停药再给药和复发现象的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BEL116027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白雪莲
联系人座机
010-592525287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doris.x.bai@gsk.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9层
联系人邮编
10002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目的
在接受belimumab 10 mg/kg加标准治疗且SLE疾病活动度低的受试者中,比较停药24周后再引入静脉注射belimumab治疗28周与连续接受静脉注射belimumab治疗52周的疗效,评定指标为首次发作所需的时间。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本研究中,3组中符合入选资格的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1. Belimumab治疗:在延长期研究BEL114333中接受最少6个月的belimumab 10 mg/kg治疗。长期停药组中的受试者还可招募自延长期研究HGS1006-C1066或LBSL99。
  • 年龄:第0天访视时,年龄≥18岁。
  • 3. 女性受试者:如果一名非妊娠期、非哺乳期女性受试者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那么她将符合入选本研究的资格: 无生育能力(即,已经接受过子宫切除术的女性、绝经后女性(定义为,绝经至少1年)、已接受双侧卵巢手术切除或当前病史记录显示有过女性绝育手术史的女性);或者有生育能力(即,具有卵巢功能的女性,且病史记录中不存在能造成不育的卵巢或子宫功能受损)。这一类别包括,月经过少的女性(即使重度)、围绝经期女性或刚刚开始月经来潮的女性。这些女性的第0天尿液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必须同意执行以下条件之一:对于长期停药组中的受试者,在整个研究期间,完全禁止阴茎-阴道性生活(在符合女性受试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对于停药再给药组和对照组中的受试者,直至belimumab末次给药后16周期间,禁止阴茎-阴道性生活;或者对于长期停药组中的受试者,在整个研究期间,持续且正确地使用以下可接受避孕方法之一,对于停药再给药组和对照组中的受试者,在直至末次belimumab给药后16周期间,持续而正确地使用以下可接受避孕方法之一:植入依托孕烯或左炔诺孕酮;雌激素阴道环 ;可注射孕酮; 资料显示失败率低于每年1%的任何子宫内装置(IUD)或子宫内节育系统(IUS);口服避孕药物(联合用药或仅使用孕酮);屏障类方法和阴道杀精剂的双重应用:含有阴道杀精剂(泡沫/凝胶/薄膜/乳膏/栓剂)的避孕套和闭合帽(宫颈帽/穹隆或隔膜); 经皮避孕贴剂; 女性受试者入选本研究之前其男性性伴侣已绝育,并且该男性为女性受试者的唯一性伴侣。
  • 知情同意:能够提供参与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 本研究中,停药再给药组和对照组受试者需满足的其他入选标准:1. 系统性红斑狼疮:达到所要求的最低疾病活动性标准,定义为6个月的belimumab治疗后,SELENA SLEDAI 评分 ≤3(SELENA SLEDAI参见附录1)。
  •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第0天之前30天的筛选期间接受稳定的SLE治疗方案,由以下药物治疗(单用或联合使用)组成:皮质激素类药物(泼尼松或泼尼松类似药物);其他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制剂,包括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来氟米特、麦考酚酯(包括霉酚酸酯、盐酸霉酚酸酯以及麦考酚酯钠)、咪唑立宾、磷酸酶抑制剂(例如,他克莫司、环孢霉素)、西罗莫司、口服环磷酰胺、6-巯基嘌呤或沙利度胺; 抗疟药物(例如,羟氯喹、氯喹、奎纳克林);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包括柳氮磺胺吡啶;
  • 补体:C3和C4补体水平处于或高于中心实验室参考范围的正常下限值。
  • 本研究中,对照组受试者需满足的其他入选标准:1. Belimumab治疗:同意继续接受10 mg/kg剂量水平的belimumab静脉输液,每4周一次。受试者必须在此前参与的延长期研究的末次给药4周之后(最少2周,最多8周)接受本研究首剂belimumab给药。
  • 本研究中,长期停药组受试者需满足的其他入选标准:1. 延长期研究:自愿退出延长期研究BEL114333、HGS1006-C1066、LBSL99,并且在入选本研究之前停止belimumab治疗的时间不超过8周。
排除标准
  • 符合以下标准中任何一项的受试者不得纳入本研究中3个受试者组中的任何一个:1. 非预期风险:患有非SLE引起的显著的、不稳定或无法控制的急性或慢性疾病(即,心血管、肺、血液系统、胃肠道、肝脏、肾脏、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或在belimumab的延长期研究BEL114333、HGS1006-C1066、LBSL99中发生不良事件(AE),根据主要研究者的判断,这种疾病或不良事件可能增加受试者的非预期风险。
  • 2. 受试者合格性:已发生其他任何临床疾病(例如心肺疾病)、实验室参数异常或某些状况(例如,静脉通路不良),且根据主要研究者的判断,这些情况使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 符合以下标准中任何一项的受试者不得被纳入本研究中对照组或停药再给药组:1. 系统性红斑狼疮:第0天之前30天筛选期内有新发生的、符合SLE发作指数定义的轻-中度或重度发作。
  • 2. 激素:30天筛选期内,泼尼松(或泼尼松类似物)的剂量水平大于20 mg/日。
  • 3. 新的药物:第0天之前的30天筛选期内,使用任何新的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剂、抗疟疾药物或非甾类抗炎药物(NSAID)。但允许使用小于1周的任何NSAID。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Belimumab注射剂
用法用量:每瓶含belimumab 400mg和辅料(柠檬酸/柠檬酸钠/蔗糖/聚山梨醇酯),使用时用4.8 mL无菌注射用水[SWFI]复溶后得浓度为80 mg/mL的溶液,按10mg/kg剂量计算,再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50mL,每28天静脉输注一次,直至研究结束。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主要疗效终点为至任何SLE发作指数定义的发作所需的时间。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出现任何SLE发作的频率。 首次出现SLE重度发作所需的时间。 停药再给药组和长期停药组出现复发证据的受试者人数。 研究结束时,Belimumab抗药抗体确认为真阳性的受试者人数。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相对于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总血清免疫球蛋白; 自身抗体和补体; 第0、8、16、24、32、40和52周时以及第24周至第52周期间B细胞亚群的百分比变化。 SELENA SLEDAI评分的绝对值变化。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从第0天至第24周、从第0天至第52周以及从第24周至第52周期间,泼尼松日剂量≥7.5 mg/日和/或升高25%的天数。 从第0天至第24周、从第0天至第52周以及从第24周至第52周期间,泼尼松日剂量≤7.5 mg/日和/或下降25%的天数。 整个研究期间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张奉春(学士) 教授 010-69155416 zhangfccra@aliyun.com 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 100730 北京协和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北京协和医院 张奉春 中国 北京 北京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苏茵 中国 北京 北京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院 李洋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刘毅 中国 四川 成都
安徽省立医院 厉小梅 中国 安徽 合肥
江苏省人民医院 张缪佳 中国 江苏 南京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志伟 中国 江苏 苏州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吴华香 中国 浙江 杭州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魏蔚 中国 天津 天津
Ehime University Hospital-Ehime-Japan-C Hitoshi Hasegawa 日本 Ehime Ehime
Chibaken Saiseikai Narashino Hospital-Chiba-Japan-C Norihiko Watanabe 日本 Chiba Chiba
Dokkyo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Tochigi-Japan-C Kazuhiro Kurasawa 日本 Tochigi Tochigi
Kyushu Medical Center-Fukuoka-Japan-C Tomoya Miyamura 日本 Fukuoka Fukuoka
Kohnan Kakogawa Hospital-Hyogo-Japan-C Kazuko Shiozawa 日本 Hyogo Hyogo
Kurashiki Medical Clinic-Okayama-Japan-C Yasuhiko Yoshinaga 日本 Okayama Okayama
Sapporo City General Hospital-Hokkaido-Japan-C Masaya Mukai 日本 Hokkaido Hokkaido
Higashi-Hiroshima Memorial Hospital-Hiroshima-Japan-C Mitsuhiro Iwahashi 日本 Hiroshima Hiroshima
National Center for Global Health and Medicine-Tokyo-Japan-C Hiroshi Kaneko 日本 Tokyo Tokyo
Hiroshima Red Cross Hospital-Hiroshima-Japan-C Takuya Sawabe 日本 Hiroshima Hiroshima
Hakujyujikai Sasebo Chuo Hospital-Nagasaki-Japan-C Yukitaka Ueki 日本 Nagasaki Nagasaki
Hokkaido University Hospital-Hokkaido-Japan-C Tatsuya Atsumi 日本 Hokkaido Hokkaido
Tomishiro Central Hospital-Okinawa-Japan-C Yoshiki Shiohira 日本 Okinawa Okinawa
Juntendo University Hospital-Tokyo-Japan-C Yoshinari Takasaki 日本 Tokyo Tokyo
Tohoku University Hospital-Miyagi-Japan-C Tomonori Ishii 日本 Miyagi Miyagi
University Hospital of 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Fukuoka-Japan-C Kazuyoshi Saito 日本 Fukuoka Fukuoka
Kyungpook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Daegu-Korea-C Young-Mo Kang 韩国 Daegu Daegu
Catholic Univeristy of Korea, St. Mary's Hospital-Seoul-Korea-C Chul-Soo Cho 韩国 Seoul Seoul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 1-Seoul-Korea-C Yeong-Wook Song 韩国 Seoul Seoul
Ajou University Hospital-Suwon, Kyunggi-do-Korea-C Chang-Hee Suh 韩国 Kyunggi-do Kyunggi-do
Hanyang University Medical Centre-Seoul-Korea-C Sang-Cheol Bae 韩国 Seoul Seoul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6-05-18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6 人; 国际: 135 人;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20 人 ; 国际: 80 人;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6-12-13;     国际:2014-05-13;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18-12-14;     国际:2018-12-14;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