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30364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1) 无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且对枸橼酸克罗米酚治疗无反应的妇女。 2) 在辅助生育技术(ART) 如体外受精(IVF)、配子输卵管内转移(GIFT) 和合子输卵管内移植(ZIFT) 中进行超排卵的妇女,使用本品可刺激多卵泡发育。 3) 严重缺乏促黄体激素(LH)和促卵泡激素(FSH)的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LZ-B-01)和果纳芬®在辅助生殖技术控制性超促排卵治疗中的多中心、随机、评估者盲、阳性平行对照 III 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LZ-B-01)和果纳芬®在辅助生殖技术控制性超促排卵治疗中的多中心、随机、评估者盲、阳性平行对照 III 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LZ-B-01-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1.2
版本日期
2023-07-1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肖怡
联系人座机
0756-7238329
联系人手机号
13982254003
联系人Email
xiaoyi@livzon.cn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联系人邮编
51904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LZ-B-01)与果纳芬®用于辅助生殖技术(ART)控制性超促排卵治疗在获取卵母细胞数方面的疗效相似性,并进行等效性对比。
次要目的:1) 评价LZ-B-01与果纳芬®用于 ART 控制性超促排卵治疗在卵泡发育及内分泌特征的差异;2) 评价LZ-B-01与果纳芬®用于 ART 控制性超促排卵治疗在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β-hCG)阳性率、临床妊娠率、持续妊娠率等疗效指标的差异;3) 评价 LZ-B-01与果纳芬®用于ART控制性超促排卵治疗的安全性差异;4) 评价 LZ-B-01与果纳芬®用于ART控制性超促排卵治疗的免疫原性差异;5) 评价 LZ-B-01用于ART控制性超促排卵治疗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单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20岁(最小年龄)至
38岁(最大年龄)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夫妇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符合国家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法规的要求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年龄 20~38岁(包括边界值)女性不孕症患者;
- 自然月经周期规律且在24~35天(包括边界值)范围内;
- 体重指数[BMI,按BMI = 体重(kg)/身高 2 (m2)计算]在18.5~28.0 kg/m2(包括边界值)范围内;
- 确诊为输卵管性不孕、不明原因不孕或男性因素不孕的女性;
- 随机前60天进行的检查结果证实: 1、月经第2-3天血清促卵泡激素(FSH)、LH、泌乳素(PRL)、E2、孕酮(P)、睾酮(T)水平在临床实验室正常范围内,或者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但无临床意义;且血清FSH水平在1~10 IU/L 范围内、血清E2水平≤80pg/ml; 2、血清抗苗勒管激素(AMH)水平≥1.2 ng/ml; 3、促甲状腺素(TSH)水平在临床实验室的正常范围内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但无临床意义,或者是外源性甲状腺素治疗后 TSH 在正常范围。
- 卵泡早期,两个卵巢的窦卵泡(直径2~10 mm)总数> 6且<24(筛选期内获得的结果);
- 筛选前1年内,子宫输卵管造影术、宫腔镜检查、经阴道超声检查之一证实子宫形态正常;
- 筛选前60天内,经阴道超声检查证实两个卵巢和子宫存在并且显示充分,没有明显异常证据;
- 筛选前的末次月经周期期间没有进行生育调节剂(例如:口服避孕药)治疗;
- 愿意在新鲜周期中接受最多移植两个胚胎;
- 愿意在研究期间使用充分的屏障避孕方法进行避孕或避免同房。
排除标准
- 已知的既往 IVF/ICSI 控制性卵巢刺激周期中出现卵巢低反应史或重度/危重 OHSS;
- 已知对 FSH、hCG、孕酮和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类似物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 经研究者判断,患有影响本试验结果的子宫(粘膜下子宫肌瘤、>4cm 或虽然≤4cm 但影响宫腔形态肌壁间子宫肌瘤、盆腹腔良性肿瘤>4cm、未经治疗的子宫内膜息肉、宫腔粘连、子宫畸形、美国生殖医学学会 ASRM Ⅲ~Ⅳ期子宫内膜异位症)及子宫附件(多囊卵巢、卵巢囊肿>3.5cm、双侧或一侧卵巢不能取卵)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或患有垂体肿瘤及各组织器官的恶性肿瘤,或反复流产史(定义为至少连续2次自然流产,发生于超声检查确认妊娠后且妊娠24周前)者;
- 经研究者评估为具有临床意义的输卵管积水者(根据既往子宫输卵管造影、超声子宫输卵管显影或腹腔镜检查结果评估为输卵管积水且影响取卵或胚胎移植);
- 筛选前3个月内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宫颈检查结果(宫颈细胞学、HPV)者;
- 夫妻双方有一方接受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植入前遗传学诊断(PGS/PGD)受试者;
-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 DNA>正常值上限(ULN);
- 已知既往或者目前患有血栓性静脉炎或者血栓栓塞包括静脉血栓病(如深静脉血栓形成和门静脉血栓形成等)和筛选前1年内活动性或近期动脉血栓病(如卒中和心肌梗塞等);
- 任何已知的会影响受试者参与本试验的内分泌或代谢异常及全身性疾病(例如:垂体、肾上腺、胰腺、肝脏或肾脏等),除可控制的甲状腺功能性疾病以外;
- 筛选前进行过3个或以上IVF/ICSI的控制性卵巢刺激周期而未达临床妊娠者;
- 既往因精子/受精问题导致受精失败的 IVF 或 ART 失败,并且相关医学状况未改善;
- 筛选前3个月内曾有过任何妊娠者;
- 筛选前1个月内使用过人促性腺激素制剂或促排卵药物(如 FSH、LH、hCG、枸橼酸克罗米芬)者;
-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性激素治疗者(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除外);
- 筛选前2周内接种过疫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活疫苗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和/或每天超过10 根香烟的吸烟习惯 女性);
- 受试者理解,交流和合作不够,不能保证按方案进行研究者;
-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因素,如有任何可能影响研究药物评估的身体状况/合并手术/用药/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检查/妊娠禁忌等。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比较两组获取的卵母细胞数量。 注:直径≥10 mm 的卵泡必须进行穿刺。获卵总数:定义为扳机给药后36±2小时平均每例受试者获取的卵母细胞数量。 | 扳机给药后36±2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试验用药品总用量 | 试验用药品用药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试验用药品刺激总时间(天数) | 试验用药品用药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试验用药品给药后激素[中心实验室检测黄体生成素(LH)、雌二醇(E2)、孕酮(P)]水平及其变化 | 试验用药品给药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扳机日当天,血清E2水平 | 扳机日当天 | 有效性指标 |
卵巢刺激第6天直径≥10mm卵泡的百分比(直径≥10mm卵泡数/所有卵泡数) | 卵巢刺激第6天 | 有效性指标 |
扳机日直径≥14mm卵泡的百分比(直径≥14mm卵泡数/所有卵泡数) | 扳机日 | 有效性指标 |
取卵当天,获取的成熟卵母细胞数 | 取卵当天 | 有效性指标 |
取卵当天,MII卵母细胞数占总卵母细胞数的比例 | 取卵当天 | 有效性指标 |
正常受精率 | 体外受精(IVF)或ICSI后 | 有效性指标 |
取卵后第3天可利用胚胎率 | 取卵后第3天 | 有效性指标 |
胚胎移植率 | 取卵后第3~5天 | 有效性指标 |
血清hCG/β-hCG阳性率 | 胚胎移植后第12~14天 | 有效性指标 |
临床妊娠率 | 胚胎移植后4~7周 | 有效性指标 |
持续妊娠率 | 胚胎移植后10~11周 | 有效性指标 |
可检测出血清中抗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抗药抗体(ADA)和中和抗体(NAb)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 | 试验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s)、严重不良事件(SAE)及有临床意义的检查结果,包括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 | 试验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异位妊娠率 | 试验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早期流产率 | 试验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妊娠并发症发生率 | 试验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中度及以上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发生率 | 试验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OHSS不同发生时间(早发型/晚发型)发生率 | 试验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分析个体受试者在不同时间点的FSH血药浓度。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乔杰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701089620 | jie.qiao@163.com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 100191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曹云霞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605605972 | caoyunxia6@126.com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18号 | 230022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乔杰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曹云霞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靳镭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刘见桥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谭季春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 王树玉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 朱依敏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李艳萍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肖卓妮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吕群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 滕晓明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 黄薇、靳松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晁岚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 伍琼芳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南昌市生殖医院 | 杨丽娟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 钱卫平 | 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浙江邵逸夫医院 | 张松英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新疆佳音医院 | 陈晓燕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徐艳文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 | 李晶晶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 武传叶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马燕琳 | 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 叶虹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黄学锋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赵军招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 柏海燕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 罗曼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郑州大学第三医院 | 管一春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 洪名云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苏州市立医院 | 李红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3-01-12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4-13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4-19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7-27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7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379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3-04-27;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05-09;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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