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科酰胺片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140628
相关登记号
CTR20140627;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部分性癫痫发作
试验通俗题目
拉科酰胺片用于部分性癫痫成人患者的I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拉科酰胺片用于辅助治疗部分性癫痫发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RG01N-0641-SJZSY-0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闫记灵
联系人座机
0311-83099688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yjl_0328@163.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路
联系人邮编
05216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以安慰剂为对照,评价拉科酰胺片用于辅助治疗在1-3种抗癫痫药物使用基础上仍未控制的癫痫部分性发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6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在试验开始之前,获得受试者自愿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核准的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应获得受试者本人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 年龄为16~70岁,男女不限;
  • 诊断符合1981年国际抗癫痫联盟所制定的癫痫分类中部分性发作及部分性发作继发全身性发作的标准;
  • 受试者在第1次访视前1年内获得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诊断排除了进展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如神经退行性疾病、脑肿瘤。对于没有上述CT或MRI结果的受试者,可在第1次访视时或之后进行CT或MRI检查,但必须在第2次访视之前完成结果的评价;
  • 受试者之前使用过至少2种抗癫痫药物(合并或顺序使用),在访视1前2年内有癫痫部分性发作,并且在进入基线期前的8周期间平均28天有4次或4次以上的发作且“无癫痫发作”持续时间不长于21天。对于简单部分性发作,仅对那些具有运动症状的案例进行评估是否满足入选标准;
  • 受试者必须使用稳定剂量的至少1种,但不超过3种AEDs治疗(同期稳定进行的VNS并不计为AED)。在进入研究前应保持至少6个月妥善的VNS。同期合并用AED治疗剂量及VNS设定必须在进入基线期前至少4周期间内保持稳定;
  • 试验中抗癫痫种类和剂量保持不变;
排除标准
  • 原发性全面性癫痫发作者;
  • 非癫痫性发作(如假性发作)者;
  • 有可以治疗的病因(如代谢紊乱、中毒、感染以及占位性病变)者;
  • 在访视1前的8周内有由于聚簇发作而无法计数的癫痫发作(即,每次发作持续时间小于30min,且每次发作时期起点和终点无法分辨);
  • 在访视1前12个月内,受试者有癫痫持续状态病史;
  • 有颅内进行性加重病变者;
  • 有恶性病变者;
  • 正在妊娠或观察期间可能妊娠的妇女;
  • 受试者曾有自杀行为(包括积极尝试、中断的尝试或尝试未遂)或在过去的6个月内有自杀想法[可通过 筛查时其对C-SSRS第4问或第5问有积极反应(“是”)来进行推测];
  • 本人及家属不能保证按时正确服药或填写观察日记者;
  • 严重心功能不全,心功能NYHA分级Ⅲ-Ⅳ者或恶性心律失常者;在过去3个月曾发生心肌梗死;静坐5 分钟后舒张压<50mmHg或>105mmHg,或心率<50次/分或>110次/分者;
  • 肝功能指标ALT、AST大于正常值上限2倍者或碱性磷酸酶大于正常值上限3倍者;
  • 访视1时,受试者肾功能损伤(即,肌酐清除速度[CLcr]低于30mL/min)。肌酐清除速度将由以下方法进 行评估: 成年男性:CLcr=(140-年龄)x体重(单位kg)/(72x血清中的肌酐(单位mg/dL))或CLcr= (140-年龄)x体重(单位kg)/(0.818x血清中的肌酐(单位umol/L));成年女性:CLcr=([140-年龄]x 体重(单位kg)/[72x血清中的肌酐(单位mg/dL)])x0.85或CLcr=([140-年龄]x体重(单位kg)/[0.818x 血清中的肌酐(单位umol/L)])x0.85;
  • 受试者患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未有起搏点或二次/三次房室(AV)传导障碍)或任何其他的临床显著ECG 异常;
  • 受试者有已知的钠通道病,如Brugada综合症;
  • 怀疑或确认1年内有酒精/药物滥用史者;
  • 知情同意书签署日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
  • 研究者认为可能存在增加受试者危险性或干扰临床试验的任何情况;
  • 已参加过本次临床试验且退出的患者;
  • 对本方案研究药物过敏或超敏体质者;
  • 受试者接受非尔氨酯伴随治疗或在访视1前6个月内曾接受非尔氨酯伴随治疗;
  • 受试者在过去的6个月曾接受氨己烯酸治疗。
  • 受试者在访视1前4周内服用以下常规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之一: 抗精神分裂症制剂,精神兴奋剂, 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巴比妥酸盐类(除抗惊厥药物外),麻醉性镇痛药,溴化钾,溴化钠,溴化 钙及普瑞巴林及批准用于癫痫治疗的中药。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拉科酰胺片
用法用量:片剂;50mg;口服;每日两次。在滴定期的第1周将接受LCM100mg/天,第2-4周接受LCM200mg/天给药;维持期第5-16周接受200mg/天给药。在递减期的3周内,LCM将以双盲形式逐渐减少。
中文通用名:拉科酰胺片
用法用量:片剂;100mg;口服;每日两次。在滴定期的第1周100mg/天逐渐增加至第4周的400mg/天;维持期第5-16周接受400mg/天给药。在递减期的3周内,LCM将以双盲形式逐渐减少。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用法用量:片剂;50mg和100mg;口服;每日两次。在滴定期的第1周100mg/天逐渐增加至第4周的400mg/天;维持期第5-16周接受400mg/天给药。在递减期的3周内,以双盲形式逐渐减少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维持期每28天癫痫部分性发作频率较基线期频率的变化。 在剂量维持期每28天评价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维持期每28天癫痫部分性发作频率较基线减少≥50%的受试者所占的比率 在剂量维持期每28天评价 有效性指标
维持期每28天癫痫部分性发作的频率相对于基线期频率变化的百分比 在剂量维持期每28天评价 有效性指标
维持期内无发作人数所占的百分率 在剂量维持期每28天评价 有效性指标
在治疗期(即,滴定期+维持期)内,每28天癫痫部分性发作频率相对于基线期频率的变化 在治疗期(即,滴定期+维持期)内,每28天 有效性指标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心电图 每次访视 安全性指标
受试者自发报告或研究者观察到的AEs 试验全程 安全性指标
由于AEs而退出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全程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洪震 主任医师 021-52889999 profzhong@sina.com 上海市静安区乌鲁木齐中路12号 200040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洪震 中国 上海 上海
包头市中心医院 张晖 中国 内蒙古 包头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陈阳美 中国 重庆 重庆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李罗清 中国 湖南 岳阳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朱遂强 中国 湖北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邓学军 中国 湖北 武汉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陈涛 中国 云南 昆明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廖卫平 中国 广东 广州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王天成 中国 甘肃 兰州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徐丽君 中国 江西 南昌
青岛市立医院 谭兰 中国 山东 青岛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孙美珍 中国 山西 太原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李光来 中国 山西 太原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陈生弟 中国 上海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李焰生 中国 上海 上海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周东 中国 四川 成都
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董万利 中国 江苏 苏州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程焱 中国 天津 天津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潘青松 中国 湖北 武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郎森阳 中国 北京 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邓艳春 中国 陕西 西安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陈晓红 中国 广东 广州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徐平 中国 贵州 遵义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4-05-29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64 人;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4-08-08;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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