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1489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HB2200017
适应症
骨髓纤维化
试验通俗题目
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骨髓纤维化患者中评价单药 SELINEXOR 与医生选择的治疗相比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骨髓纤维化患者中评价单药 SELINEXOR与医生选择的治疗相比的安全性和疗效的II 期、随机、开放性、多中心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XPORT-MF-035
方案最近版本号
4.0版
版本日期
2021-10-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于婷婷
联系人座机
021-32501095
联系人手机号
18210519685
联系人Email
tingting.yu@antengene.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65号SOHO中山广场B座1206
联系人邮编
200051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MF患者中确定selinexor单药治疗与PC的疗效比较。
(2)次要目的:在MF患者中评价selinexor与PC 的疗效比较的其他指标 ,评估接受selinexor与PC治疗的 MF患者的生存结局,在MF患者中评价selinexor与PC 治疗的疗效比较的其他指标,确定selinexor在MF患者中的安 全性特征,并与PC治疗进行比较selinexor在MF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根据2016年WHO MPN分类(附录2),经最新的当地病理学报告证实诊断为原发性MF或ET后或PV后MF。 2. 既往接受过至少6个月JAK抑制剂的治疗。 3. 筛选期间可测量的脾肿大定义为通过MRI或CT扫描证实脾脏容积≥450 cm3 4. 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认为是JAK抑制剂治疗后复发,难治或不耐受: a. MRI或CT扫描证实脾脏容积减少<35%(与基线比较)或 b. 触诊评估脾脏大小减少<50%(与基线比较),或者当脾脏在左肋缘下至少5 cm时脾脏大小增加至少3 cm,或者 c. 脾脏容积较最低值增加> 25%,或获得任何初步缓解后脾脏容积恢复至基线的10%以内,或 d. JAK抑制剂治疗并发以下情况:出现RBC输血需求(每月2个单位,持续2个月);或3级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血肿/出血;或JAK抑 制剂治疗期间出现2级非血液学毒性 5. 年龄≥18岁 6. ECOG ≤2 7. 血小板计数≥75×109/L 8.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9. 血清直接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AST和ALT≤2.5×ULN 10. 肌酐清除率(CrCl)>15 mL/min(使用Cockroft和Gault公式计算)。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患者,如果抗病毒治疗>8周且病毒载量<100 IU/mL,则可入选本研究。 12. 未经治疗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患者,如果根据研究机构标准明确记录为病毒载量阴性,则可入选本研究。 13. 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史的患者,如果其CD4 + T细胞计数≥350个细胞/μL,根据研究机构标准病毒载量为阴性,并且在过去一年内没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定义的机会性感染病史,则可入选本研究。
排除标准
- 外周血原始细胞>5%或骨髓原始细胞>10%(即加速期)。 2. 既往接受过selinexor或其他XPO1抑制剂治疗。 3. 在第1周期第1天(C1D1)前<21天内接受任何标准或试验性抗MF治疗(允许使用羟基脲或生长因子)。 4. 可能显著影响selinexor吸收的胃肠道(GI)功能障碍或GI疾病(例如:呕吐或CTCAE分级>1级的腹泻)。 5. 在selinexor给药前7天内(≤7天)接受强效的细胞色素酶P450 3A(CYP3A)抑制剂或在selinexor给药前14天内(≤14天)接受强效的CYP3A诱导剂(附录3)。 6. C1D1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 7.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需要静脉抗生素、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未受控制(即临床不稳定)的感染;但是,可以预防性使用这些药物(包括静脉使用)。 8. 根据研究者的判定,任何可能会影响患者安全、患者提供知情同意能力或研究程序依从性的危及生命的疾病、医学状况或器官系统功能障碍。 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10. 有selinexor或任何医生选择药物禁忌的患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XPORT-MF-035
|
剂型:片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基于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C)的疗效评 估,脾脏容积缩小≥35%(SVR35)的比率 | 接受至少24周研究治疗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基于研究者评估的骨髓纤维化症状评估表 (MFSAF)V4.0中的总体症状评分降低 ≥50%(TSS50)的比率 | 接受至少24周研究治疗 | 有效性指标 |
基于IRC评估的脾脏容积缩小≥25%(SVR25) 的比率 | 接受至少24周研究治疗 | 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 | 死亡时 | 有效性指标 |
贫血疗效 | 每12周 | 有效性指标 |
基于IRC评估的SVR35和SVR25持续时间 获得疗效至失去疗效 有效性指标 | 获得疗效至失去疗效 | 有效性指标 |
基于研究者评估的TSS50持续时间 | 获得疗效至失去疗效 | 有效性指标 |
基于研究者评估的IWG-MRT标准确定的ORR | 接受至少24周研究治疗 | 有效性指标 |
AE的发生率、性质和严重程度 | 首次研究给药至末次给药30日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陈苏宁 | 博士 | 主任医师 | 13814881746 | chensuning@suda.edu.cn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188号 | 215021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陈苏宁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北京协和医院 | 段明辉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周虎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吴文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许娜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翁建宇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 | 张瑾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张敏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洪振亚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何广胜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景红梅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高素君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清华长庚医院 | 李利红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 刘红 | 中国 | 江苏省 | 南通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 | 王亚非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李炳宗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 刘婷婷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4-07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8 ;
国际: 112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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