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31590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SL2300031
适应症
不可切除的胆道癌(包括胆管癌和胆囊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度伐利尤单抗联合吉西他滨为基础的化疗一线治疗不可切除的胆道癌患者的开放性、多中心、IIIb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度伐利尤单抗联合吉西他滨为基础的化疗一线治疗不可切除的胆道癌患者的单臂、开放性、多中心、IIIb 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D933AL00006
方案最近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2-12-13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崔然然
联系人座机
021-61898483-8483
联系人手机号
15346553669
联系人Email
cui.ranran@astrazenec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亮景路199号
联系人邮编
201203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评估WHO/ECOG PS评分为0-2分且不适合局部治疗的受试者中评价度伐利尤单抗联合吉西他滨为基础的化疗方案一线治疗不可切除的胆道癌(包括胆管癌和胆囊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筛查时的受试者年龄必须≥18 岁
- 经组织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性BTC 患者,包括胆管上皮细胞癌(肝内或肝外)、胆囊癌
- 初次诊断时患不可切除或转移性BTC 且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BTC患者
- 允许患者既往接受过根治性治疗(手术以及在辅助治疗中给予的化疗和/或放疗),且疾病复发>6个月。包括术后有残余病灶且接受了化疗、化疗栓塞或放疗的患者
- 入组时,世界卫生组织(WHO)/ECOG 体力状态(PS)为0-2
- 在基线时至少有1 个符合RECIST 1.1 标准的靶病灶(TL)
- HBV 感染(特征为按照当地实验室标准,HBsAg 阳性和/或抗HBcAb 阳性,且可检出HBV DNA)的患者必须按照机构惯例接受抗病毒治疗,以确保在纳入前获得充分的病毒抑制(根据当地实验室标准)。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及接受研究干预治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后需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对于抗HBc 检测阳性但未检测出HBV DNA(根据当地实验室标准)的患者,不要求在纳入研究前进行抗病毒治疗。这些受试者将在每个周期接受检测,以监测HBV DNA 水平,并在检测到HBV DNA 后开始抗病毒治疗(根据当地实验室标准)。可检测到HBV DNA 的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及接受研究干预治疗末次给药6 个月后必须开始且持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 器官和骨髓具有足够的功能,定义如下: -血红蛋白≥9g/dL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 × 109/L -血小板计数≥ 100 × 109/L -血清胆红素≤2.0×正常上限(ULN);此条件不适用于患有经证实的Gilbert 综合征患者。任何临床显著的胆道梗阻必须在入组研究前解除。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应≤2.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 和AST 应≤5 × ULN。 -通过Cockcroft-Gault(基于实际体重)公式或24 小时尿肌酐清除率测定法计算的肌酐清除率应>50 mL/min。对于含顺铂、奥沙利铂或吉西他滨单药治疗的化疗方案,通过Cockcroft- Gault(基于实际体重)或24 小时尿肌酐清除率测定法计算的肌酐清除率的推荐阈值应>40 mL/min
- 预期寿命至少为12 周
- 体重>30 kg
- 男性或女性
- 有怀孕潜能的女性的妊娠试验(血清)结果应为阴性
- 女性受试者必须已绝经1年(且无其他医学原因,连续闭经12个月)、已接受手术绝育或使用一种高效的避孕措施(一种高效的避孕方法是指当持续并正确地使用该方法后,避孕失败率低于1%/年)。有怀孕潜能的女性必须同意使用一种高效的避孕措施(高效避孕措施的完整清单参见附录H)。从筛选期开始、在整个研究期间和药物洗脱期(最后一剂度伐利尤单抗的研究干预治疗后90日或最后一剂度伐利尤单抗和含吉西他滨的治疗后180日),有怀孕潜能的女性所选择的避孕措施应保持稳定。 -整个期间,有怀孕潜能的女性的未绝育男性伴侣必须使用一种含杀精剂的男性避孕套(在不允许使用杀精剂的国家则仅使用避孕套)。在该时间点后应与负责医师讨论是否停止使用避孕措施。定期禁欲、安全期避孕法和体外射精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 与有怀孕潜能的女性伴侣发生性行为的男性患者必须自筛选至整个研究持续期和药物洗脱期(在最后一剂度伐利尤单抗的研究干预治疗后90 天或最后一剂度伐利尤单抗和含吉西他滨的治疗后180 天)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见附录 H),以防止伴侣怀孕。在该时间段内,男性受试者不得捐献或储存精子。 -在此期间,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有怀孕潜能的女性)必须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 受试者能够按照附录 A 第A3 节中所述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循ICF 和本研究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程序之前,均已获得了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 壶腹癌
- 由研究者判定的任何疾病证据(如严重或未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未受控制的高血压、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活动性感染、活动性ILD/间质性肺病、与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社会状况)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于参与研究或影响对研究方案的依从性的异体器官移植史
- 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自体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包括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罗恩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肉状瘤病综合征、Wegener综合征[肉芽肿伴多血管炎]、Graves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垂体炎和葡萄膜炎等)。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 -患白癜风或脱发患者 -患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如患桥本综合征之后)且接受激素替代疗法后病情稳定的受试者。 -不需要全身治疗的任何慢性皮肤病受试者。 -在过去5年内未患有活动性疾病的患者可以入组,但是必须先咨询研究医生。 -所患的乳糜泻仅通过饮食就可以得到控制的受试者。 -患有≥2级淋巴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将在咨询研究医生后进行逐个病例评估
- 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采用治愈性治疗的恶性肿瘤、首次研究干预前≥5年内已知无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低;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已接受潜在根治性治疗的恶性雀斑样痣;或已接受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原位癌
- 脑膜癌病病史
- 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 活动性感染,包括肺结核(临床评估,包括临床病史、体检以及影像学结果,以及依据当地操作的肺结核检查),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1/2抗体阳性)
- 受试者合并感染HBV(根据当地实验室标准,HBsAg和/或抗HBcAb阳性,且可检出HBV DNA)和HCV(抗HCV抗体阳性),或合并感染HBV和HDV(抗HDV抗体阳性)
- 由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持续毒性反应(CTCAE>2级),但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对于患有≥2级神经疾病的受试者将在咨询研究医生后进行逐个病例评估。 -接受度伐利尤单抗治疗出现非合理预期的不可逆毒性加重的受试者,必须先咨询研究医生后才有可能被纳入
- 有脑部转移或脊髓压迫(包括无症状性和经充分治疗的疾病)现存疾病或病史。在筛选时,疑似脑转移的患者应在进入研究前进行脑部MRI(首选)或CT扫描,首选静脉注射对比剂
- 已知对任何研究干预治疗或任何研究干预治疗辅料过敏或发生超敏反应
- 合并使用方案允许之外的任何治疗癌症的化疗、IP、生物治疗或激素治疗。同时使用激素治疗非肿瘤相关疾病(例如激素替代疗法)是可以接受的
- 在第一剂研究干预治疗后2周内进行有限照射野的姑息放疗,或者进行广泛照射野的放疗,或者在第一剂研究干预前4周内进行影响30%以上骨髓的放疗。允许在超过2周之前进行局部区域治疗,如放射栓塞
- 在接受研究干预治疗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见附录J)。在接受研究干预治疗期间和IP末次给药后最多30天内入组的患者不允许接受过活疫苗接种
- IP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的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如果在首次给予IP之前超过14天进行,以姑息治疗为目的孤立病灶小手术可以接受
- 既往使用过免疫介导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抗CTLA-4、抗PD-1、抗PD-L1和抗PD-L2抗体,但治疗性的抗肿瘤疫苗除外
- 在度伐利尤单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正在或既往使用过免疫抑制剂。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用注射类固醇(如关节腔内注射)。 -剂量未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生理剂量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作为超敏反应预防性使用类固醇激素(例如CT扫描预治疗用药)。
- 在首次研究干预治疗前28天内接受了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单克隆抗体)或相应研究干预治疗的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 在过去3个月内参加过研究药物的其他临床研究
- 同时入组了另一项临床研究(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除外)
- 在既往参加的度伐利尤单抗临床研究中接受过随机分组或治疗,不论分配至哪个治疗组
- 参与研究计划和/或执行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公司员工和/或研究中心的员工)
-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从筛选到度伐利尤单抗的研究干预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或度伐利尤单抗和含吉西他滨的治疗联合治疗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 如果受试者不太可能遵从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研究者可判断受试者不得参与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度伐利尤单抗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度伐利尤单抗联合吉西他滨为基础的化疗方案的患者在开始接受研究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3级或4级PRAE的发生率 | 最后一例患者在开始接受研究治疗后6个月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总生存期(OS) | OS的成熟度达到67.9%或末例受试者入组后12个月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有效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 | 至少50%患者入组且随访满至少3个月时 | 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 | 最后一例患者在开始接受研究治疗后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 | 最后一例患者在开始接受研究治疗后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 | 最后一例患者在开始接受研究治疗后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周俭 | 医学博士 | 教授 | 021-64041990 | zhou.jian@zs-hospital.sh.cn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180号 | 200032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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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周俭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孙惠川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耿智敏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李建军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古善智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刘景丰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 张博恒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黄志勇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袁玉峰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赵宏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郑桐森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安徽省立医院 | 刘连新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杜瀛瀛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北京肿瘤医院 | 周军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 | 李慧锴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 潘明新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李太原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岳金波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张宇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张佳林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3-20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15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4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3-07-21;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07-2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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