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替德隆注射液|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201803
相关登记号
CTR20200401,CTR20200403,CTR20150579,CTR20150581,CTR20150582,CTR20201802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乳腺癌、肺癌、结直肠癌除外)
试验通俗题目
优替德隆注射液(优替帝®)用于标准方案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 II 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优替德隆注射液(优替帝®)用于标准方案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 II 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BG01-20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UTD1-T-V2.0
版本日期
2022-11-0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唐莉
联系人座机
010-67862538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tangli63b@yaho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66号院3号楼3层310室
联系人邮编
101111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第一阶段评价优替德隆注射液(以下简称优替德隆)用于晚期实 体瘤(治疗的客观缓解率(ORR)。 第二阶段评价优替德隆联合治疗方案在晚期胃癌和晚期食管癌中 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 第一阶段 评估优替德隆治疗晚期实体瘤的临床获益率(CBR)、无进展 生存期(PFS)及安全性。 第二阶段 评估优替德隆联合方案治疗晚期食管癌和晚期胃癌的临床获 益率(CBR)、无进展生存期(PFS)及安全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1. 对晚期食管癌组受试者: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明确初次诊断为无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指征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
  • 2. 对晚期胃癌组受试者: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明确初次诊断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 3. 对所有受试者: 3-1) 根据研究者评估,具有 RECIST1.1 定义的至少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 3-2) 年龄≥18 岁且≤70 岁,性别不限;
  • 3-3) 身体状况评分 ECOG 为 0~1 分
  • 3-4) 在过去 6 个月内没有接受过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 (化疗、放疗或两者);
  • 3-5) 预计生存期≥3 个月者;
  • 3-6) 入组前 1 周之内血常规检查基本正常(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 9/L; 血红蛋白 ≥ 10g/dL; 血小板计数(PLT)≥100×10 9/L;
  • 3-7) 入组前 1 周之内肝肾功能检查基本正常(各研究中心化验室的正常值为标准):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 谷丙转氨酶(SGPT/ALT)≤3×ULN(肝转移者或肝癌患者:≤5×ULN); 谷草转氨酶(SGOT/AST)≤3×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者或肝癌患者:≤5×ULN); 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
  • 3-8) 凝血功能充分: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倍 ULN;若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 PT 在抗凝药物拟定的范围内即可;
  • 3-9)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3 个月内与其伴侣同时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组前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3-10) 愿意并且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1. 对晚期食管癌组受试者: 1-1) 之前对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的食管鳞状细胞癌进行过系统治疗(围术期、新辅助、辅助化疗方案及非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方案不视为既往系统治疗,除非在辅助化疗期间或 6 个月内发生了疾病进展);
  • 1-2) 已知对优替德隆、氟尿嘧啶或任何单克隆抗体有≥3 级过敏或超敏反应;
  • 1-3) 已知 DPD 酶缺乏状态(在以前的氟尿嘧啶治疗中≥3 级粘膜毒性);
  • 2. 对晚期胃癌组受试者: 2-1) 之前对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的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进行过系统治疗(围术期、新辅助、辅助化疗方案不视为既往系统治疗,除非在辅助化疗期间或 6 个月内发生了疾病进展);
  • 2-2) HER2阳性状态;
  • 2-3) 已知对优替德隆、奥沙利铂或任何单克隆抗体有≥3 级过敏或超敏反应 ;
  • 3. 对所有受试者: 3-1) 过去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
  • 3-2) 有证据证明有第二原发癌;
  • 3-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3-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每天10 毫克的强的松等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的系统治疗(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肾上腺替代类固醇剂量和预防静脉注射造影剂过敏反应的类固醇);
  • 3-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3-6) 之前接受过针对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PD-1)、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配体-1(PD-L1)、PD-L2、抗 CD137、抗CTLA-4 药物或针对其他刺激性或共抑制性 T 细胞受体的药物治疗;
  • 3-7) 在第一次使用研究药物的前 4 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
  • 3-8) 有症状的周围神经病变 CTCAE 5.0 等级评价≥2 级;
  • 3-9) 对蓖麻油严重过敏体质者,或既往使用过抗微管类药物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者;
  • 3-10)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梗阻、全胃切除等)而不适合治疗者;
  • 3-11) 妊娠(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
  • 3-1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3-13) 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
  • 3-14) 不可控制的骨转移,即已有或近期有骨折风险、近期需要手术或局部放疗、或经研究者判断其他危急情况的患者;
  • 3-15)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每月 1 次或更频繁);
  • 3-16)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 3-1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 3-18) 活动性的、已知的或疑似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在过去2年内有病史(患有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氏病的受试者,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残余甲状腺功能减退只需要激素替代,或 I 型糖尿病只需要胰岛素替代,但在过去 2 年内不需要系统治疗者,允许报名 );
  • 3-19) 患有间质性肺部疾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
  • 3-20) 已知有异体器官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历史;
  • 3-21)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史(乙型肝炎病毒滴度>LLN),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有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史(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 3-2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静息状态下,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70ms;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心脏疾病;
  • 3-23) 入组前 3 个月内曾发生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任何其他严重血栓栓塞事件(植入的端口或导管引起的血栓,或浅静脉血栓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3-24) 入组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风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3-25) 有胃肠道穿孔或瘘管(胃肠道/支气管或胃肠道/主动脉)病史;
  • 3-26)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发生 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 级出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 3-27) 筛选时伴有未能以稳定药物控制的糖尿病病史;
  • 3-28) 精神障碍,不愿意交流或语言障碍;
  • 3-29) 入组前一个月内无意减重≥5%或研究者判定有营养不良风险者;
  • 3-30) 筛选时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者使用其它的研究性药物或器械治疗;
  • 3-3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情况而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优替德隆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奥沙利铂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剂型:片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第一阶段评价优替德隆注射液(以下简称优替德隆)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的客观缓解率(ORR)。 第二阶段评价优替德隆联合治疗方案在晚期胃癌和晚期食管癌中的客观缓解率(ORR)。 全部受试者治疗结束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临床获益率:CR+PR+SD 受试者的比例。 全部受试者治疗结束 有效性指标
无疾病进展生存时间(PFS):从首次治疗日到首先诊断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时间。疾病进展定义为靶病灶进展,或者出现新病灶。 全部受试者治疗结束及PFS随访结束 有效性指标
第二阶段:评估优替德隆联合方案治疗晚期食管癌和晚期胃癌的临床获益率(CBR)、无进展生存期(PFS)及安全性 全部受试者治疗结束及PFS随访结束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李进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13761222111 lijin@csco.org.cn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200123 上海市东方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上海市东方医院 李进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娄阁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辽宁省肿瘤医院 张敬东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张树荣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严冬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吴玉梅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姜达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姚和瑞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王树滨 中国 广东省 深圳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王静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王祥财 中国 江西省 赣州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樊青霞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李贵玲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湖北省肿瘤医院 魏少忠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王居峰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潘跃银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江苏省中医院 钱军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蒋华 中国 江苏省 常州市
天津市肿瘤医院 邓婷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重庆市中医院 刘勇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济南市中心医院 孙美丽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山东省肿瘤医院 刘波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上海市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7-22
上海市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3-02-22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6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03-1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03-29;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