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股蓝总甙胶囊(由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130401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高脂血症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绞股蓝治疗血脂异常的有效性与安全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初步评价绞股蓝总甙胶囊治疗血脂异常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多中心、双盲、低剂量平行对照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方案号: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0217
方案最近版本号
版本日期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方艳
联系人座机
0915-3323116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bydfy@126.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创业东路2号
联系人邮编
725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初步评价绞股蓝总甙胶囊治疗血脂异常不同分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确定Ⅲ期临床试验剂量和临床分型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NK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符合中医诊断标准,血脂指标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要求的患者:A组:TC≥6.22 mmol/L或TC≥正常值上限20%, B组:TG≥2.26mmol/L或TG≥正常值上限20%;C组:TC≥6.22 mmol/L或TC≥正常值上限20%,同时TG≥1.70 mmol/L或TG≥正常值上限;或者TG≥2.26mmol/L或TG≥正常值上限20%,同时TC≥5.18 mmol/L或TC≥正常值上限
  • 年龄在18(含)~70(含)周岁,男女不限
  • 受试者同意参加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家族性血脂异常者
  • 患有恶性肿瘤的患者
  •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参与本试验者
  • ALT或AST≥正常值上限的1.5倍
  • 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
  • 有不明原因的CK>3倍正常值上限病史(近期创伤、肌肉注射、剧烈运动等引起者除外)
  • 继发性高脂血症患者,包括药物源性高脂血症
  • 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者(根据NYHA心功能分级)
  • 经药物治疗后HbA1C>8.5mmol/L的糖尿病患者
  • 半年内曾患急性冠脉综合症者及急性脑血管意外者
  • 未获控制的高血压,即坐位舒张压≥110mmHg或收缩压≥180mmHg
  • BMI≥31kg/m2的患者
  • 正在接受肝素、甲状腺素治疗和其他影响血脂代谢药物的患者
  • 严重创伤或过去一年内曾行大手术者
  • 合并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者
  • 有精神疾患及酒精和药物依赖病史者
  •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 过敏体质及对本试验药物过敏者
  • 筛选前三个月内曾参加过其他药物试验者
  • 长期服用肾上腺皮质类固醇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绞股蓝总甙胶囊(由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60mg/粒(含绞股蓝总苷60mg),一天三次,每次240mg,用药时程:联系用药共计12周,高剂量组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绞股蓝总甙胶囊(由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5mg/粒(含绞股蓝总苷60mg),一天三次,每次60mg,用药时程:联系用药共计12周,低剂量组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血脂指标 治疗后8周、12周时 企业选择不公示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中医评价指标 治疗12周时 企业选择不公示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国 天津 天津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中国 吉林 长春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国 辽宁 沈阳
长沙市中心医院 中国 湖南 长沙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中国 上海 上海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2-12-13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90
已入组例数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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