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33790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JS105联合其他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JS10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多中心、Ib/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JS105-002-Ib/II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3-08-31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江志豪
联系人座机
021-8105880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zhihao_jiang@junshi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晶耀前滩7号楼16楼
联系人邮编
200124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评价JS10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确定JS10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
评价JS10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
评价JS105联合其他抗肿瘤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探索外周血检测PIK3CA突变与组织检测的一致性及其与疗效的相关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18≤年龄≤75周岁,男女均可;
- A和B组: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转移性HR阳性且HER2阴性乳腺癌患者; 对于女性,绝经后或接受接受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治疗的绝经前期/围绝经期均可入组 对于Ib期,患者在既往内分泌治疗或其他系统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不限制既往治疗线数; 对于A组II期,患者满足:患者在既往接受内分泌治疗期间或之后发生疾病进展或复发;在晚期乳腺癌阶段接受≤2线系统性治疗,允许接受≤1线化疗; 对于B组II期,患者满足:(新)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或完成后≤12个月出现复发或在晚期阶段接受1线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在晚期乳腺癌阶段允许接受≤1线化疗;
- C组: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转移性子宫内膜癌和宫颈癌患者; 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 D组: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或妇科肿瘤晚期患者(包括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子宫内膜癌和宫颈癌); 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对于II期,如为卵巢癌,必须为铂耐药/铂难治患者; 对于A、B和D组,Ib期无论PIK3CA是否突变均可入组;II期应具有PIK3CA激活突变;
- E组: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或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 接受过≥1线系统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对于II期,如为卵巢癌,必须为铂耐药/铂难治患者;
- F组: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复发/转移性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 接受过≥1线抗HER2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 G组: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即HER2、ER、PR均为阴性; 首诊IV期(AJCC第8版)或复发/转移性、且不适合手术治疗的三阴性乳腺癌患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疾病的系统治疗;
- 同意提供肿瘤组织和血液样本,用于PIK3CA突变等检测;对于无法提供组织样本或切片数量不足的患者,需要与申办方沟通是否可以入组;
- 既往抗肿瘤治疗、外科手术或放疗等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根据NCI CTCAE 5.0版)或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色素沉着或其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且不影响治疗依从性的毒性除外;
- 至少一个符合RECIST v1.1要求的可测量病灶(仅适用于II期队列拓展阶段)或不可测量的溶骨性或混合性骨病灶(仅适用于乳腺癌患者);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可测量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况评分:0或1;
- 预期生存期≥12周;
- 能够吞服口服药物(胶囊和片剂),而不会以咀嚼,破坏,压碎,打开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产品剂型;
- 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育龄期女性必须确认血清HCG检查为阴性且非哺乳期,女性患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JS105末次给药后30天内或其他抗肿瘤药物说明书规定的避孕期内(以后发生的为准),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PI3K/AKT/mTOR抑制剂治疗;既往接受过氟维司群(适用于A组II期和B组II期);
- 已知对JS105和/或相应组别联合药物组成成分过敏的患者;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接受过以下治疗: 1)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放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肿瘤活检除外)或放疗; 2)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需6周;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可以缩短到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可以缩短到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 3)2周内接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内分泌治疗或中成药制剂。 4)4周内其他临床研究药物(不含安慰剂); 5)4周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6)7天内接受过已知同工酶CYP3A4的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治疗; 7)需要长期使用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10mg/天泼尼松及等效剂量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
- 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除研究疾病外的其他恶性肿瘤,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患有症状性、未经治疗的或需持续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曾接受过治疗的患者如果病情稳定至少3个月,在研究首次用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者,可以入组);
- 有明显临床症状(如呼吸困难、腹胀等)或未控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一月一次或更频繁)。经过引流后入组前需稳定至少1周的患者可以入组(稳定的定义为在没有任何干预措施下,胸水没有明确增多);
- 合并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筛选前一年内急性胰腺炎病史,或慢性胰腺炎病史,或存在胰腺转移; 2)存在I型糖尿病或未控制的II型糖尿病病史; 3)持续的活动性感染、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 4)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病史,有记录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II级-IV级)或心肌病病史,未得到控制的心律失常、需要药物治疗的活动性室性心律失常或相关病史,症状性冠心病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5)间质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或其他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6)存在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吞咽(服用)或吸收的胃肠道功能不全或胃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疾病,无法控制的呕吐、腹泻、吸收不良综合征、小肠切除术、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史(如克罗恩氏病或溃疡性结肠炎)等);
-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患者或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除外以下情况: 1)筛选期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阴性,可参与本项研究;在入组前,必须对该类患者实施HBV DNA检测,HBV DNA小于检测的下限方可入组; 2)HBsAg阳性,且HBV DNA小于检测下限的患者可以入组,由研究者评估风险,如有需要,应在整个研究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激活; 3)HCV抗体阳性的患者仅当HCV RNA PCR检测结果阴性时可以入组;
- 妊娠期、哺乳期或在研究期间打算怀孕的女性患者;
- 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如精神病或药物滥用病史)、或影响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如吸毒和药物滥用),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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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RP903(JS105)
|
剂型:片剂
|
中文通用名:氟维司群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中文通用名:羟乙磺酸达尔西利片
|
剂型:片剂
|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
剂型:注射剂
|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
剂型:片剂
|
中文通用名:氟唑帕利胶囊
|
剂型:胶囊
|
中文通用名: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
剂型:片剂
|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s)发生率 | 剂量递增阶段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MTD和RP2D | 剂量递增阶段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临床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AE)和严重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临床症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ECG)异常等 | 整个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研究者基于RECIST v1.1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 | 整个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JS105、达尔西利和氟唑帕利的血药浓度以及药代动力学参数 | 整个试验期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闫敏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5713857388 | ym200678@126.com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27号 | 450000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闫敏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江西省肿瘤医院 | 孙正魁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孙涛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滕月娥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 | 崔久嵬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殷咏梅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刘晓渝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王永胜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杨谨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襄阳市中心医院 | 王越华 | 中国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於海军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安阳市肿瘤医院 | 孙静 | 中国 | 河南省 | 安阳市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刘新兰 | 中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王新帅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王京芬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谢伟敏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陈昕 | 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佟仲生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 杨华 | 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赵兵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杜瀛瀛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德阳市人民医院 | 贾新建 | 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姚静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甘露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胡海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胡夕春/张剑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0-30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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