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71130
相关登记号
CTR20160575,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在接受达比加群酯治疗且有控制不佳的出血或需要急诊手术或操作的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探索依达赛株单抗对使用达比加群且需要急诊手术或出血的患者的影响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接受达比加群酯治疗且有控制不佳的出血或需要急诊手术或操作的患者中实施的一项通过静脉给药依达赛珠单抗(BI 655075)来逆转达比加群抗凝效应的III期、病例系列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1321-0019;本地修正案1.0中国
方案最近版本号
本地修正案1.0
版本日期
2017-08-28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勃林格殷格翰临床试验信息公示组
联系人座机
021-52883966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MEDCTIDgroup.CN@boehringer-ingelheim.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南京西路1601号越洋广场29楼
联系人邮编
20004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证明能够逆转达比加群对经达比加群酯治疗后出现需要紧急干预的不可控制或危及生命的出血的患者以及需进行急诊手术或其他侵入性操作的患者的抗凝作用。
次要目的是评价出血减少或停止出血,评价临床疗效,存在依达赛珠单抗的情况下达比加群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筛选时年龄≥ 18岁
- 男性或女性患者。按照ICH M3 (R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和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准备并能够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在持续正确的使用该方法时避孕的失败率低于1% 。在患者信息中提供了符合这些标准的避孕方法列表。
- 在入选试验前按照ICH-GCP和当地法规要求,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 正在使用达比加群酯
- 他们符合下列标准:A组:医生判断存在明显出血,需使用逆转药物。或 B组:需急诊手术或侵入性操作以充分止血的情况。紧急情况定义为随后的8小时内。
排除标准
- A组:可用标准支持性治疗控制的轻微出血患者(例如,鼻衄、血尿)。2. 无出血临床体征的患者。3. 禁用研究用药包括已知对药物或者药物赋形剂的过敏(具有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的受试者可能对山梨醇过敏)的患者。
- B组:择期手术或操作的患者或控制不佳的或难以控制的出血风险较低的患者。2. 禁用研究用药包括已知对药物或者赋形剂的过敏(具有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的受试者可能对山梨醇过敏)的患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依达赛珠单抗(Idarucizumab)
|
用法用量:注射液; 规格:2.5 g/瓶;静脉注射;两次给药,每次给药1瓶5g,10分钟内注射完. 第二次给药在第一次给药后15分钟内开始
|
中文通用名:依达赛珠单抗(Idarucizumab)
|
用法用量:注射液; 规格:2.5 g/瓶;静脉注射;两次给药,每次给药1瓶5g,10分钟内注射完. 第二次给药在第一次给药后15分钟内开始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NA
|
用法用量:NA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主要终点是达比加群抗凝效应的最大逆转,基于从第一次输注结束至末次输注完成后4小时之间的任何时间点稀释的凝血酶时间(dTT)或蛇静脉酶凝结时间(ECT)的中心实验室测定结果。 | 4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从第一次输注起至停止出血的时间,最多至第二次输注完成后24小时(仅对于A组)。 | 24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手术期间以及术后24小时内发生的大出血事件(仅对于B组)。 | 24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从第一次输注完成至末次输注完成后4小时的任何时间点的最低未结合(游离)达比加群总浓度(Cmin,1)。 | 4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从第一次输注完成至末次输注完成后4小时的任何时间点,通过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和凝血酶时间(TT)测定达比加群抗凝效应的逆转情况 | 4小时 | 有效性指标 |
从第一次输注到第二次输注完成后的5天,以及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第二次输注完成后的30天(±7天)的发生不良事件包括局部耐受性患者数量 | 30天 | 安全性指标 |
2.从第一次输注到第二次输注完成后的5天,以及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第二次输注完成后的30天(±7天)的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患者数量 | 30天 | 安全性指标 |
从第一次输注到第二次输注完成后的5天,以及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第二次输注完成后的30天(±7天)的发生不良反应(与治疗有关不良事件)的患者数量 | 30天 | 安全性指标 |
从第一次输注到第二次输注完成后的5天,以及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第二次输注完成后的30天(±7天)的通过收集不良事件评估的免疫反应的患者数量 | 30天 | 安全性指标 |
从第一次输注到第二次输注完成后的5天,以及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第二次输注完成后的30天(±7天)发生血栓性事件(缺血性卒中,心肌梗死,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全身栓塞)的患者数量 | 30天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杨艳敏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501241275 | yymfuwai@163.com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 | 100037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 杨艳敏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郑杨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傅国胜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黄伟剑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洪葵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 吴立群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董强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吴书林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中山大学附属孙逸仙医院 | 王景峰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汤宝鹏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辽宁省人民医院 | 李占全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周菁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黄鹤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董吁钢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智宏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 马长生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高连君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陈明龙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王建安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宁波市第一医院 | 崔翰斌 | 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殷跃辉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 王炎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徐州市中心医院 | 韩冰 | 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孟照辉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余再新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北京朝阳医院 | 杨新春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青岛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蔡尚郎 | 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南京市第一医院 | 张航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王利宏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 刘斌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刘少稳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6-02-26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8-24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8-30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9-12 |
辽宁省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9-12 |
南昌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9-13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9-28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0-31 |
徐州市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0-31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1-01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1-08 |
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1-13 |
宁波市第一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1-13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1-2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7-11-29 |
浙江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2-06 |
南昌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2-13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2-15 |
宁波市第一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2-26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2-26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2-27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7-12-27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2-28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2-29 |
辽宁省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1-02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1-03 |
北京安贞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1-0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1-07 |
徐州市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1-11 |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1-16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1-24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1-25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8-01-25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1-25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1-31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2-02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2-05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2-06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2-09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药品/设备和医疗新技术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8-02-09 |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8-02-13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药品/设备和医疗新技术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8-03-27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4-11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4-1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5-07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药品/设备和医疗新技术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5-15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5-16 |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6-13 |
南京市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件 | 同意 | 2018-07-13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11-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6-20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19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8-10-08;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8-10-08;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0-12-10;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