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12194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治疗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治疗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非小细胞肺癌的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DM205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1-06-2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王欣昊
联系人座机
0755-36993550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xinhwang@chipscree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联系人邮政地址: 南山区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大楼2号楼601室
联系人邮编
518057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在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NSCLC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评估西达本胺联合恩沃利单抗在经PD-1抑制剂治疗耐药的NSCLC患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研究和分析治疗前肿瘤组织标本中的基因表达与变异、PD-L1和HDAC2蛋白表达水平; 检测治疗前血浆游离肿瘤DNA(ctDNA)的情况;检测治疗前和治疗后2个周期的外周血细胞因子与临床初步疗效及安全性的潜在相关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年龄≥18岁,男女均可;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IIIB-IV期)NSCLC(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胸部肿瘤分期手册/AJCC第8版诊断);
- 既往接受过含PD-1抑制剂方案的治疗,且出现影像学或细胞组织病理学上的疾病进展。PD-1抑制剂应为国内外已上市产品,可单药或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PD-1抑制剂耐药包括原发性耐药和继发性耐药两种情况: (1)原发性耐药:PD-1抑制剂治疗过程(需至少接受6周或两个周期的治疗)中最佳疗效反应为疾病进展(PD),或疾病稳定(SD)持续时间<6个月; (2)继发性耐药:PD-1抑制剂治疗过程(治疗时间≥6个月)中最佳疗效反应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或SD持续时间≥6个月,且在继续治疗过程中(含PD-1抑制剂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发生了PD;PD-1抑制剂治疗时间(月)=(末次给药日期-首次给药日期+治疗周期天数)/30.4375;
- 既往接受过≤两线针对晚期的系统性化疗方案(其中需包含含铂化疗方案)。维持化疗(指用含铂化疗方案后无进展者接受的治疗)不计为治疗线数;既往接受过治愈为目的的辅助/新辅助治疗或放化疗、并且在完成治疗后≤6个月发生了肿瘤复发或转移,计为1个治疗线数;
- 能够提供肿瘤组织用于伴随研究分析。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诊断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后的肿瘤组织标本切片≥10张(如经申办方医学监查人员批准,可提供少于10张切片),如果无法提供局部晚期/转移性疾病组织或组织切片需进行活检;
- ECOG评分为0或1分;
- 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靶病灶可以位于以前放疗过的区域,但需影像学检查证实该部位在筛选期有疾病进展;
- 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 (1)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 (2)生化检查:血清肌酐(Cr)≤1.5×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1.5×ULN(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 3×ULN);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5×ULN(肝转移受试者:≤5×ULN); (3)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 预期生存≥12周;
- 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PD-L1,PD-L2,CTLA-4抑制剂(如Ipilimumab)或其它特定靶向T细胞共刺激通道或免疫检查点通道的药物,或参加过国内外均未上市PD-1抑制剂的临床试验;
- 既往接受过HDAC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西达本胺、恩替诺特;
- 既往出现过对PD-1治疗不耐受的情况;
- 已知驱动基因EGFR、ALK、ROS1或RET变异;
-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靶向治疗、抗血管生成治疗、免疫治疗、放疗、肿瘤栓塞术等)或未获批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器械,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接受>30Gy的肺部放疗;对非中枢神经系统病变进行的姑息放疗必须在首次用药前≥2周完成,且预计在首次用药后至少4周内不需接受姑息放疗可以考虑入组;
- 首次用药前28天内使用过系统性免疫抑制药物,除外: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有活疫苗的季节性流感疫苗或新冠病毒疫苗;
- 首次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筛选时仍存在研究者判断为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首次用药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CTCAE v5.0版≤1级的毒性,除外脱发、或研究者评估为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值;
- 有明显临床症状或需要引流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或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治疗为目的的引流者,除外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胸水、少量腹水、少量且无临床症状的心包积液;
- 首次用药前2年内具有需要系统性治疗(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允许使用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
- 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患者。既往已接受脑转移治疗(如手术,放疗等)、保持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参与本研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神经系统症状至少在首次给药2周前已恢复至CTCAE v5.0版≤1级; (2)首次给药前超过4周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 (3)至少从首次给药前3天开始未使用过皮质类固醇治疗,或接受剂量稳定,或剂量逐渐降低的≤10 mg/天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1)在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见附录4)II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2)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3)有临床意义的QTcF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QTcF间期>470ms(女性)和>450ms(男性)(公式见附录5); (4)筛选期有症状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5)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6)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的心脑血管疾病;
- 首次用药前2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活动性出血(如消化道出血等),或正在服用抗凝药物(如华法林、苯丙香豆素,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或筛选期时研究者判断存在明确的高危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阳性不能排除胃肠道出血、间歇性咯血等);
- 筛选期胸部影像学显示有可疑间质性肺病(ILD)或肺纤维化或需要治疗的肺部炎症;或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接受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醇治疗的肺病病史,或既往接受PD-1抑制剂治疗后出现过免疫相关性肺炎;
- 筛选期存在明显的胃肠道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小肠切除术后或全胃切除等);或既往有消化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消化性溃疡病史;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肠梗阻;
- 筛选期尿常规检查尿蛋白≥2+时,应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查,如定量尿蛋白≥ 1g/24 h不能入组,如尿蛋白≥2+未进行定量检查不能入组;但尿蛋白≥2+,定量检查<1g/24 h可以入组;
- 已知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 活动期需要静脉注射治疗的感染。首次用药前28天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等住院治疗);
- 活动性的乙型肝炎(HBsAg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伴有病毒复制阳性);HIV阳性/AIDS或其他严重感染性疾病;
-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肺栓塞,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深静脉血栓或其它任何严重静脉血栓栓塞事件(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或浅表静脉血栓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首次用药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且预估在研究期间无需其他治疗;
- 对任一研究药物成分有禁忌证;
- 对单克隆抗体、西达本胺或研究药物的任何已知辅料有超敏反应史;
-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任何精神或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
-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末次使用西达本胺后12周内或末次使用恩沃利单抗150天内(以最晚时间为准)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患者本人或男性患者的配偶[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且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西达本胺片
|
剂型:片剂
|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PDL1单域抗体Fc融合蛋白注射液
|
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客观缓解率(ORR) | 最后1例在组受试者完成6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进展时间(TTP)、至缓解时间(TTR) | 最后1例在组受试者完成6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 | 最后1例在组受试者完成6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有效性指标 |
安全性指标: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按照CTCAE v5.0标准判断)、各项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指标的变化 | 最后1例在组受试者完成6个周期治疗、疾病进展、死亡、毒性不可耐受、失访或撤回知情同意(以先发生者为准)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张力 | 硕士 | 主任医师 | 13902282893 | zhangli@sysucc.org.cn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51号 | 510075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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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张力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刘来昱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上海市胸科医院 | 韩宝惠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郭忠良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浙江省人民医院 | 卢丽琴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南通市肿瘤医院 | 李剑英 | 中国 | 江苏省 | 南通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陈振东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徐州市中心医院 | 韩亮 | 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王启鸣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 | 李润浦 | 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蒋玮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石建华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8-18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9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34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3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1-12-1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1-12-20;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3-02-23;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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