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0704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恶性肿瘤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LB1410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LB1410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免疫原性的多中心、开放的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LB1410-CHN-Ⅰ-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6.0
版本日期
2024-08-09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栾彦
联系人座机
021-54152522
联系人手机号
13391826455
联系人Email
luanyn@lnlbi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国茸浦江科技园三鲁公路3398号1号楼205
联系人邮编
201112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1)评价LB1410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LB1410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1)评价LB1410的药代动力学(PK) ;
(2)初步评价LB1410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3)评价LB1410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LB1410临床活性相关的药效学(PD)生物标志物、探索接受LB1410治疗的患者的生存期等;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及以上(包含18周岁),性别不限;
- (仅适用于研究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 (仅适用于安全性扩展阶段): 既往接受过抗PD-1/PD-L1抗体和铂类药物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 至少经过 2 线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非微卫星不稳定的结直肠癌患者; 经过抗PD-1/PD-L1抗体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MSI-H 或 dMMR晚期实体瘤; 至少经过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其他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
- (探索性扩展队列特殊入选标准): 队列A:既往接受过抗PD-1/PD-L1抗体和铂类药物化疗失败的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 队列B:既往经过抗PD-1/PD-L1抗体治疗后继发耐药,且既往不适合铂类联合化疗治疗的NSCLC患者; 队列C:至少经过 2 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非微卫星不稳定的结直肠癌; 队列D:经过2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晚期食管鳞癌、黑色素瘤、肾癌、肝细胞癌、头颈鳞癌、尿道上皮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经典霍奇金淋巴瘤; 队列E:经过抗PD-1/PD-L1抗体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的MSI-H 或 dMMR晚期实体瘤; 队列F:经过2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其他恶性肿瘤; 队列G:线含抗PD-1/PD-L1抗体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晚期肾癌、肝细胞癌、胃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食管鳞癌等实体瘤;
- ECOG 评分 0-1;
- 预期生存期>12周的患者;
- (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安全性扩展阶段和探索性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 首次给药前7天内患者必须有足够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水平,满足以下要求: 血液学(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或使用任何造血因子前提下):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 × 109/L; 血小板计数(BPC) ≥ 100 × 109/L或大于实验室的正常值下限;肝癌患者血小板计数≥75×109/L; 血红蛋白 ≥ 9.0 g/dL; 肝脏: 总胆红素≤1.5 × ULN(Gilbert’s综合征、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3 × ULN);且血清白蛋白 ≥ 30 g/L; 转氨酶(ALT/AST)≤3 ×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 × ULN); 对于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需排除转氨酶(ALT/AST)≥3 × ULN且总胆红素≥1.5 × ULN的情况; 肾脏: 血清肌酐≤1.5 × ULN;且血清肌酐清除率 ≥ 4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 formula计算);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 ULN;
-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LB1410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患者能够并愿意遵守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与研究相关的程序。
排除标准
- 在使用试验药物之前、期间怀孕或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打算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的妇女;有生育潜力但不愿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人;
- 持续或近期(2年内)有明显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进行全身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者。
- 在首次使用LB1410前28天内接受抗癌治疗或研究性治疗,14天内进行过局部姑息放疗或7天内使用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及中成药制剂;
- 既往用过PD1单抗且用过TIM3单抗(同时或序贯均包括)的患者,单独用过其中一种的患者可以纳入;
- 在首次使用LB1410之前的2周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 活动性感染,包括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即: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阳性且HBV DNA> 1000拷贝/mL(或200 IU/mL),或HBV DNA 在最低检测下限以上(如果研究中心的 HBV DNA 检测值下限在 200 IU/ml 以上)],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即: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或在最低检测下限以上)等;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其他的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治疗者;
- 过去5年内曾患过其他恶性疾病;
- 有抗体治疗过敏反应或急性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LB1410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有症状或入组前4周需要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物治疗的不稳定脑转移。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和/抗癫痫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 在首次给药之前28天出现任何晕厥或癫痫发作;
- 既往抗肿瘤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及以下;
- 有器官移植史;
- 从任何既往的手术中恢复不充分,或在试验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
- 心血管功能障碍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如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未能控制的高血压(休息状态下的血压≥160/100 mmHg)或未良好控制的的心律失常; 心电图检查女性QTcF >470 毫秒、男性QTcF>450 毫秒(QTcF = QT/RR1/3,若首次女性QTcF≥470毫秒、男性QTcF≥450毫秒,可再连续检查2次心电图取3次QTcF 中位数),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或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研究之前3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心绞痛;
- 已知既往有间质性肺病、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基线时有急性发作或活动性的炎症(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
- 血糖控制不佳的Ⅰ型或Ⅱ型糖尿病患者;
- 研究者认为给予试验药物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发生:增加受试者风险、或影响毒性评估、或无法解释的潜在医疗状况;
- 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
- 筛选期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
- 筛选期伴有临床症状且需进行穿刺抽液/引流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者;接受过胸膜腔内灌注治疗的患者,需在胸水稳定后14天及以上入组;
- 目前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史、药物滥用史、酗酒或吸毒史者;
- 既往有胃肠道慢性炎症病史,筛选时任何活动性炎症,或既往使用免疫治疗后出现3级及以上胃肠道反应者;
- 既往发生过3-4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因irAE导致终止治疗者;
- 驱动基因阳性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以及已知RET、MET、NTRK突变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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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LB1410
|
剂型:粉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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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LB1410
|
剂型:粉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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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LB1410
|
剂型:粉针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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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治疗期间”不良事件(TE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5.0标准)分级; | 2年 | 安全性指标 |
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如:免疫相关的不良事件); | 2年 | 安全性指标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 首次给药后28天内 | 安全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血药浓度;PK参数(如AUC0-t、AUC0-∞、Tmax、Cmax、Cmin、T1/2、CL、Vd等); | 2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总体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根据RECIST 1.1和iRECIST或淋巴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L2017)评价; | 2年 | 有效性指标 |
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滴度,包括出现可检测ADA的受试者的数量和百分比 , 必要时进行中和抗体(Nab)分析; | 2年 | 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周彩存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301825532 | caicunzhoudr@163.com | 上海市-上海市-政民路507号 | 200433 | 上海市肺科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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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肺科医院 | 周彩存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李伟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周焕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石建华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徐农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陈萍 | 中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张治业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胡德胜,彭毅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秦艳茹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崔久嵬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潍坊市人民医院 | 于国华 | 中国 | 山东省 | 潍坊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曲秀娟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郭剑明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 黄吉炜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3-04 |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9-30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同意 | 2023-06-08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同意 | 2023-06-22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同意 | 2023-07-10 |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8-15 |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1-16 |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4-06-20 |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8-02 |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9-02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0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74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8-1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8-19;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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