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精胰岛素利司那肽注射液 |已完成

登记号
CTR20181387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2型糖尿病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比较iGlarLixi与甘精胰岛素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比较iGlarLixi与甘精胰岛素的疗效和安全性的随机、活性对照、开放、双治疗平行组、多中心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EFC14944
方案最近版本号
修订的临床试验方案01
版本日期
2019-03-1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赛诺菲
联系人座机
021-22266622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ontact-US.CN@sanofi.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228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3座17楼中国临床研究中心
联系人邮编
20004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目的为:通过评估接受基础胰岛素治疗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T2DM)患者的糖化血红蛋白(HbA1c)第30周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来证实iGlarLixi(甘精胰岛素和利司那肽固定比例合剂)与甘精胰岛素相比在血糖控制方面的优效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筛选访视(V1)前确诊T2DM至少一年且接受过至少6个月的基础胰岛素治疗的患者。
  • 筛选访视(V1)前接受过至少3个月的稳定的基础胰岛素治疗方案(即,胰岛素种类和注射时间/频率)治疗的患者。
  • 筛选访视(V1)前每日基础胰岛素剂量已稳定在10至25 U/天(±20%)至少2个月。在筛选当日,日剂量应该在10(含)至25(含)个单位范围之间,但在筛选前的2个月内可以接受±20%的个体波动。
  • 对于接受基础胰岛素治疗且联用1或2种口服降糖药(OAD)的患者:在筛选前3个月内的OAD剂量必须保持稳定。OAD可以是以下1-2种: - 二甲双胍(≥1500 mg/天或最大耐受剂量), - 磺脲类(SU)/格列奈类, - α-糖苷酶抑制剂(α-GI), - 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GLT2)抑制剂, - 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
  • 在筛选访视(V1)时FPG ≤160 mg/dL(8.9 mmol/L)(可重复一次确认)。
  •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 在筛选访视(V1)时年龄<18岁。
  • 筛选时HbA1c <7.0%或>10.5%。
  • 有无感知的低血糖发作史。
  • 有代谢性酸中毒史,包括筛选前1年内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史。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了除入选标准之外的口服或注射用降糖药物。
  • 在筛选前一年内使用了基础胰岛素以外的胰岛素治疗方案,例如餐前或预混胰岛素(注意:允许由于并发疾病导致的短期治疗[≤10天])。
  • 有由于安全性/耐受性原因或疗效缺乏的原因而导致的停用GLP-1受体激动剂治疗的历史。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了全身性糖皮质激素(不包括局部应用或吸入剂)1周或以上。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了减肥药。
  • 筛选前1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研究药物。
  •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卒中或因心衰导致住院的病史。
  •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冠状动脉、颈动脉或外周血管重建手术。
  • 筛选前6个月内有已知药物滥用史或酒精滥用史。
  • 如下条件/情况: 患者预期寿命短。 患者有不能进行主要疗效终点评估的病情/伴随疾病(例如血红蛋白病或溶血性贫血、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血浆制品)。 具有妨碍其安全参与本研究的病情/伴随疾病(如活动性恶性肿瘤、主要系统性疾病、存在临床意义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存在可能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激光治疗的黄斑水肿)的患者。 无法满足特定的方案要求(例如定期访视、患者无法完全理解并完成患者研究文件)。 不合作或任何可能使患者潜在地不符合研究程序的条件(例如患者不能或不愿意在家自行注射或使用申办者提供的血糖仪进行血糖监测)。 患者是研究者或助理研究者、研究助理、药剂师、研究协调员,其他工作人员或其他直接参与试验的研究人员。
  • 筛选访视时,实验室检测出现以下异常结果: 淀粉酶和/或脂肪酶>3 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ULN。 总胆红素>1.5 ULN(Gilbert综合征除外)。 降钙素≥20 pg/mL(5.9 pmol/L)。 血红蛋白<10.5 g/dL和/或中性粒细胞<1500/mm3和/或血小板<100000/mm3。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或丙型肝炎抗体(HCAb)阳性。 育龄期妇女尿妊娠测试呈阳性。
  • 任何导致研究中患者无法随机化的技术/管理原因。
  • 对于使用二甲双胍的患者,根据中文说明书对二甲双胍有任何禁忌症的。
  • 对于没有使用二甲双胍治疗的患者:肾小球滤过率估测值(eGFR)<30 mL/min/1.73m2的严重肾功能受损或终末期肾脏病。
  • 根据中文说明书,有甘精胰岛素或利司那肽禁忌症。对甘精胰岛素、利司那肽或其他任何辅料有过敏历史。
  • 妊娠或哺乳妇女。
  • 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和/或不愿或无法接受妊娠测试的育龄期女性。
  • 有临床相关的胃肠道病史,并伴有持续的恶心和呕吐,包括但不限于:在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有胃轻瘫,需要加以治疗的、不稳定(恶化)或控制不佳(持续恶心和呕吐)的胃食管反流症;或影响胃排空的手术史。
  • 有胰腺炎的病史(除非胰腺炎与胆结石有关,且已进行过胆囊切除术),既往肠促胰岛素治疗期间发生的胰腺炎、慢性胰腺炎、胰腺切除术。
  • 存在甲状腺髓样癌(MTC)的个人史或直系亲属家族史,或有MTC的遗传倾向(如多发性内分泌腺肿瘤综合征)。
  • 平均空腹 SMPG> 160 mg/dL(8.9 mmol/L),该值由随机化前7天的所有有效值(至少自测4次)计算得到。注意:可以包括在随机化分组前测得的随机化当日的空腹SMPG。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甘精胰岛素利司那肽注射液
用法用量:预填充注射笔;每只注射笔含有3 mL无菌水溶液,包括100 U/mL的甘精胰岛素和50 μg/mL 的利司那肽;皮下注射;每天一次;剂量范围10 U(10 U甘精胰岛素/5 μg利司那肽)至40 U(40 U甘精胰岛素/20 μg利司那肽)之间;连续给药30周。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甘精胰岛素注射液;Insulin Glargine Injection;来得时? LANTUS?
用法用量:预填充注射笔;每只注射笔含有3 mL无菌水溶液,其中含有100 U/mL甘精胰岛素;皮下注射;每天一次;每日最大剂量40U;连续给药30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HbA1c自基线的变化。 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达到HbA1c <7%或≤6.5%的患者百分比。 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标准餐试验测得的2小时血糖波动和PPG值自基线的变化。 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7点SMPG谱(每个时间点和每日平均值)自基线的变化。 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达到HbA1c <7%且体重未增加的患者百分比。 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体重自基线的变化。 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达到HbA1c <7%且体重未增加且在 30周随机化治疗期间无有记录的症状性低血糖事件(血糖≤70 mg/dL [3.9 mmol/L])的患者百分比。 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随机化治疗期间需要补救治疗的患者百分比。 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FPG自基线的变化。 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确证的低血糖,包括重度低血糖及有记录的血糖≤70 mg/dL(3.9 mmol/L)(无论有无症状)的低血糖发作。 整个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AESI)、需要特别监测的不良事件、实验室安全性数值、生命体征和心电图(ECG)。 整个研究期间 安全性指标
免疫原性评估:抗利司那肽抗体(iGlarLixi组)和抗甘精胰岛素抗体 基线和第30周 安全性指标
甘精胰岛素剂量自基线的变化和第30周时利司那肽的剂量(只限于iGlarLixi 组)。 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在 iGlarLixi 和甘精胰岛素组中达到空腹SMPG目标(≤100 mg/dL [5.6 mmol/L])的患者百分比。 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达到HbA1c <7%且在30周随机化治疗期间无有记录的症状性低血糖事件(血糖 ≤70 mg/dL [3.9 mmol/L])的患者百分比。 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药代动力学(PK)参数 在基线(第1天)注射后1至2小时内和注射后3-4小时内,和在第30周即将注射前及注射后1至2小时内和注射后3-4小时内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患者报告结果 (PRO) 第12周,第30周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郭晓蕙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010-83572211 bdyyguoxiaohui@sina.com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100034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郭晓蕙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上海市青浦区中心医院) 张敏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苏恒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王清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天津市人民医院 林静娜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济南市中心医院 董晓林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萍乡市人民医院 张雅薇 中国 江西省 萍乡市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宋卫红 中国 湖南省 郴州市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刘军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盛京医院) 刘聪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鲁一兵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莫朝晖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李延兵 中国 广东省 中山市
江苏省人民医院 杨涛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李冬梅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黄冈市中心医院 陈文平 中国 湖北省 黄冈市
青海省人民医院 姚勇利 中国 青海省 西宁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章秋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株洲市中心医院 林小红 中国 湖南省 株洲市
苏北人民医院 张真稳 中国 江苏省 扬州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徐向进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锦州市中心医院 王雪鹰 中国 辽宁省 锦州市
上海金山医院 施晓红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毕艳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重庆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刘东方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 刘博伟 中国 河北省 秦皇岛市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汤旭磊 中国 甘肃省 兰州市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利平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南京市江宁医院 王昆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徐州市中心医院 耿厚法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 刘煜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肖建中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朱蕾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嘉兴市第一医院 周强 中国 浙江省 嘉兴市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庞妩燕 中国 河南省 开封市
内蒙古包钢医院 李子玲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南方医院 薛耀明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王雪琴 中国 江苏省 南通市
上海同仁医院 黄珊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王敏哲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张惠莉 中国 青海省 西宁市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邓春颖 中国 四川省 自贡市
广东省人民医院 邝建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王彦君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同意 2018-10-31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同意 2019-05-08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同意 2020-01-20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2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426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4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9-02-1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03-0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0-12-01;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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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