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0021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ZG00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ZG005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递增、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多队列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ZG005-001
方案最近版本号
V3.0
版本日期
2024-01-3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初永盛
联系人座机
0512-57309965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chuys@zelgen.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晨丰路209号
联系人邮编
2153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探索ZG005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2)确认ZG005的MTD/RP2D/后续试验推荐剂量。
次要目的
(1)评价ZG005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评价ZG005在不同的实体瘤的有效性;
(3)评价ZG005的免疫原性;
(4)探索ZG005与标准化疗或多纳非尼联合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 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 PART 1: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患者人群。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恶性实体肿瘤。 2.经标准治疗失败,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ZG005给药。
- PART 2:为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小细胞肺癌、食管鳞癌、宫颈癌、神经内分泌癌,或其他可能从ZG005获益的患者人群。所有受试者需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作为靶病灶。 不同研究部分的受试者,还分别需要满足以下的要求:PART 2A: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小细胞肺癌。 2.既往接受过一线含铂方案作为广泛期疾病的全身治疗,治疗期间对含铂方案不耐受、无反应,或治疗结束6个月内影像学提示进展;或含铂方案同步放化疗作为局限期疾病的治疗,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肿瘤复发、转移。 3.允许既往暴露于最多一种免疫介导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CTLA-4、抗PD-1、抗PD-L1或抗PD-L2抗体。
- PART 2B: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 2.至少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 3.由中心实验室确认,PD-L1表达阳性。
- PART 2C: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宫颈癌。 2.复发或转移阶段至少经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或既往接受同步放化疗或新辅助/辅助治疗期间或结束后6个月内进展。 3.PD-L1表达不限。
- PART 2D: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其他恶性实体肿瘤,肝细胞癌可接受临床诊断。 2.经标准治疗失败,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ZG005给药。
排除标准
-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最近4周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治疗前7天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 ①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g/L; ②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ULN,肝转移患者ALT或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肝转移患者TBIL≥2×ULN;白蛋白<28g/L; ③肌酐清除率<50 mL/min或血肌酐>1.5×ULN; ④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 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①既往使用过作用于TIGIT 靶点的药物; ②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或正在接受全身应用的免疫调节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 ③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大型手术、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或未上市药物治疗,两者相距≤4 周。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 周。
-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在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中风,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②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③未能控制的高血压; ④>2级的心律失常; ⑤基线期心电图QTc间期延长。
- 有临床症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治疗无法控制。
-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I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
- 既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诱发过重要脏器的2级及以上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心肌炎、中枢神经系统毒性,或既往含PD-1靶点抑制剂治疗后出现快速进展的受试者。
-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 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或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型肝炎病毒滴度>10000拷贝 /mL或2000IU /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HCV-RNA 阳性;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定义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
-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PART 2C 宫颈癌队列: 1.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盂积水,但无法经肾造瘘术或输尿管支架置入术以缓解症状者; 2.既往已知有女性生殖道瘘病史,如果穿孔或痿管已经经过改道手术、切除或修补等治疗,且经研究者判断疾病恢复或缓解,可允许入组。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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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ZG005粉针剂
|
剂型:粉针剂
|
中文通用名:ZG005粉针剂
|
剂型:粉针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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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PART1: 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 研究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PART1: 安全性:不良事件(AE),包括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严重不良事件(SAE)等;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ECOG评分、实验室检查等。 | 研究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PART1: 最大耐受剂量(MTD)。 | 研究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PART1: II期推荐剂量(RP2D)/后续试验推荐剂量。 | 研究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PART 2: 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药代动力学评价指标 | 第一、三周期给药前1 h内,开始给药后30min,开始给药后2 h、6 h、24 h、48 h、72 h、96 h、168 h、336 h、504 h;第二、四、五、六周期每次给药前1 h内。 | 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指标: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的受试者数量和发生率。 | 第1、2周期给药前,此后每2周期给药前,ZG005末次给药后30天、90天。 | 安全性指标 |
有效性终点: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价的客观缓解率、缓解持续时间、疾病控制率、至缓解时间、至进展时间、无进展生存期、生存率;根据iRECIST标准评估的免疫相关疗效。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受体占有率评价指标:ZG005在外周血CD3+T细胞的受体占有率。 | 第1周期首次给药前1 h内,首次开始给药后24 h、168 h、336 h、504 h,末次给药后30天、90天。 | 有效性指标 |
肿瘤生物标志物。 | 筛选期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楼寒梅 | 医学硕士 | 主任医师 | 13355783145 | louhm@zjcc.org.cn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1号 | 310022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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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肿瘤医院 | 楼寒梅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石建华/李秀敏 | 中国 | 山东省 | 临沂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王启鸣/程淑霞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于雁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德阳市人民医院 | 樊莲莲/刘清华 | 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长沙泰和医院 | 柴小立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树兰(杭州)医院 | 吴丽花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茂名市人民医院 | 黄逸生 | 中国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南通市肿瘤医院 | 杨磊 | 中国 | 江苏省 | 南通市 |
衢州市人民医院 | 郑勤红 | 中国 | 浙江省 | 衢州市 |
郑州市中心医院 | 易善永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叶煌阳 | 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庄志祥/张全英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廖思海 | 中国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 蒋鸥 | 中国 | 四川省 | 内江市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施纯玫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安阳市肿瘤医院 | 夏金 | 中国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姬颖华 | 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王晓宏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南京市第二医院 | 柴小立/邱洁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徐沁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牛书怀 | 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云南省肿瘤医院 | 张红平 | 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洁清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 李卉 | 中国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江西省妇幼保健院 | 何林生 | 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李俊 | 中国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 王铁君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 陈俊 | 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汪善兵 | 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王钇力 | 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张克强/唐迪红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吉林省肿瘤医院 | 程颖/秦叔逵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李丹 | 中国 | 四川省 | 泸州市 |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 刘青/高力英 | 中国 | 甘肃省 | 兰州市 |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 康玉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12-24 |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7-31 |
浙江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4-23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6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2-06-1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2-06-1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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