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170658
相关登记号
CTR20160789,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比较MIL60联合紫杉醇和卡铂与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卡铂治疗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初治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MIL60或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卡铂治疗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初治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MIL60-CT02
方案最近版本号
3.0
版本日期
2019-04-18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肖丹丹
联系人座机
0571-86130357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dandan.xiao@bettapharma.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355号
联系人邮编
310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比较MIL60联合紫杉醇+卡铂与贝伐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卡铂治疗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NSCLC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年龄 ≥ 18岁且 ≤ 75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IIIb期,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疗)、转移性(IV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不接受单独基于痰细胞学得出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诊断结果。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应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
- 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抗肿瘤治疗(如果受试者在完成早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根治性治疗后接受了辅助性治疗,但后来出现了疾病复发,则可以入组。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其辅助治疗结束时间距本研究首次给药时间间隔超过6 个月,且辅助治疗导致的各种毒性反应已经恢复(按CTC AE4.03 标准判断≤1 级,秃头症除外)
- 可提供肿瘤组织标本进行EGFR检测(如果无法取得肿瘤组织标本,可接受外周循环肿瘤细胞DNA检测结果。优先选择肿瘤组织检测)
- 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为0~1分
- 预计生存时间 ≥ 12周
- 筛选时的实验室结果:血常规:白细胞计数 ≥ 3.0 x 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血红蛋白 ≥ 90 g/L;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x 正常值上限(ULN);不存在肝转移受试者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酶(AST) ≤ 2.5 x ULN,肝转移受试者其ALT和AST ≤ 5 x ULN;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x 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且尿常规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 < 2+。对基线时尿常规检测显示尿蛋白 ≥ 2+的受试者,应进行24小时尿液采集且24小时内尿液中的蛋白含量 ≤ 1 g;研究治疗前7天内,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且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或aPTT)≤ 1.5 x ULN
- 能够依从研究方案
- 育龄女性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同意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输注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排除标准
- 含鳞状细胞癌、小细胞癌成分的混合性NSCLC(不包括以腺癌为主要细胞成分的混合性NSCLC)
- 已知的ALK融合基因阳性或ROS1阳性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咯血史,每次咳出的血量≥ 2.5 mL
- 影像显示有肿瘤侵入大血管的迹象。研究者或放射科医生必须排除肿瘤已完全接近、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的受试者
- 有症状的脑转移、或有脊髓压迫史及脑膜转移患者
- 在入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胸部根治性放疗的患者
- 严重的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或随机前28天内行重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行重大手术者
-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阿司匹林(> 325 mg/天)或其他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比如肝素类抗凝药、维生素K拮抗剂、直接抗凝血血酶抑制剂、Xa因子抑制剂
- 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病史
-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50 mmHg和/或舒张压大于10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感染、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分类 ≥ II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 筛选前6个月内有以下病史:消化道溃疡、胃肠道穿孔、腐蚀性食管炎或胃炎、炎性肠病或憩室炎、腹瘘、或腹腔内脓肿
- 患有气管-食管瘘
- 临床上有显著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腹腔或胸腔积液)
- 有肺间质纤维化或在筛选时CT显示有活动性肺炎
- 在随机化前5年内患有NSCLC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
- 有自身免疫疾病史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阳性的受试者;若HBsAg阳性(即,HBsAg滴度高于正常值范围),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阴性(即,HBV DNA滴度在正常值范围内),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
-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 已知有变态反应性疾病病史或为过敏体质者
- 筛选前30天内曾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 已知对贝伐珠单抗或其任何辅料,或任何化疗药物成分过敏
- 有吸毒和/或筛选前1个月内或试验期间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MIL60
|
用法用量:注射剂,静脉滴注,规格4ml:100mg,每3周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与化疗药联合(最多6个周期)时15mg/Kg,单药维持时7.5mg/kg,直至疾病进展、无法接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研究结束、失访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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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商品名:安维汀/英文名:Avas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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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注射剂,静脉滴注,规格4ml:100mg,每3周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与化疗药联合(最多6个周期)时15mg/Kg,单药维持时7.5mg/kg,直至疾病进展、无法接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同意、研究结束、失访或死亡,以先发生者为准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客观缓解率(ORR) 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价ORR,其定义为肿瘤体积缩小达到预先规定值并能维持最低时限要求的受试者比例,包含完全缓解(CR)和部分缓解(PR)的病例 | 所有受试者随机结束后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无进展生存期(PFS) 从随机分组开始至PD或PD前死亡之间的时间;若没有出现PD或PD前死亡,以最后一次影像学评估日期作为删失日期 | 随访至受试者进展、死亡、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或撤回知情 | 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 肿瘤缩小或稳定且保持一定时间的病人的比例,包含CR、PR和SD的病例。 | 所有受试者随机结束后6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第18周客观缓解率(ORR18) 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价ORR,其定义为肿瘤体积缩小达到预先规定值并能维持最低时限要求的受试者比例,包含完全缓解(CR)和部分缓解(PR)的病例 | 第18周 | 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 定义为在CR或PR受试者中,肿瘤第一次评估为CR或PR至PD或PD前死亡之间的时间;若CR或PR的受试者没有出现PD或PD前死亡,以最后一次影像学评估日期作为删失日期。 | 试验开始后每6周 | 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 定义为从随机分组开始到因各种原因导致病人死亡之间的时间,若截至研究结束之日尚存活的受试者或失访的受试者,以他们最后一次取得联系的日期作为截止日期。 | 研究者将在每12周(±7天)对进入生存随访的受试者进行一次电话访视,以收集受试者后续抗肿瘤治疗和生存信息,直至受试者死亡、撤回知情同意、失访或研究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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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洁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010-87788029 | zlhuxi@163.com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1000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王洁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梁莉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 温居一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苏延军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杨树军 | 中国 | 河南 | 郑州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张国俊 | 中国 | 河南 | 郑州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赵琼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王凯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浙江省台州医院 | 吕冬青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潘宏铭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安徽省立医院 | 潘跃银 | 中国 | 安徽 | 合肥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黄礼年 | 中国 | 安徽 | 蚌埠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赵卉 | 中国 | 安徽 | 合肥 |
云南省肿瘤医院 | 李高峰 | 中国 | 云南 | 昆明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邬鏻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江西省肿瘤医院 | 陈颖兰 | 中国 | 江西 | 南昌 |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张晓春 | 中国 | 山东 | 青岛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董晓荣 | 中国 | 湖北 | 武汉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 | 张艰 | 中国 | 陕西 | 西安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刘春玲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 乌鲁木齐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张阳 | 中国 | 辽宁 | 大连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马锐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周承志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 | 于起涛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冯卫能 | 中国 | 广东 | 佛山 |
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 | 陈群 | 中国 | 福建 | 福州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 袁志平 | 中国 | 四川 | 宜宾 |
甘肃省肿瘤医院 | 杨磊 | 中国 | 甘肃 | 兰州 |
徐州市中心医院 | 孙三元 | 中国 | 江苏 | 徐州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 臧爱民 | 中国 | 河北 | 保定 |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 郭忠良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 王树滨 | 中国 | 广东 | 深圳 |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付秀华 | 中国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王晓珊 | 中国 | 四川 | 成都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吴荣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朱宇熹 | 中国 | 重庆 | 重庆 |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 蒋欧 | 中国 | 四川 | 内江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于雁 | 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七医院 | 高红军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赤峰市医院 | 韩建国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 李文新 | 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洪卫 | 中国 | 浙江 | 杭州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张素娟 | 中国 | 江苏 | 常州 |
青岛市市立医院 | 岳麓 | 中国 | 山东 | 青岛 |
沈阳市胸科医院 | 李茵茵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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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同意 | 2017-06-23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5-13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36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517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51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7-08-2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7-08-25;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1-07-30;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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