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32036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2型糖尿病
试验通俗题目
Tirzepatide和安慰剂对照单药治疗中国2型糖尿病患者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2型糖尿病参与者中评价tirzepatide单药治疗与安慰剂相比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SURPASS-CN-MONO)。
试验方案编号
I8F-MC-GPIU
方案最近版本号
GPIU 修订案 b
版本日期
2023-12-0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曹昌翔
联系人座机
021-23020852
联系人手机号
19602109664
联系人Email
Cao_chang_xiang@lilly.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 香港兴业太古汇一座19楼
联系人邮编
200041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证明tirzepatide 5 mg和/或10 mg和/或15 mg QW在HbA1c从基线至第40周的变化优于安慰剂QW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分类和诊断标准,诊断为T2DM(第10.6节),且在访视1前90天内未使用任何降糖药。 注:在某些临床情况下(如急性疾病、住院期间或择期手术),短期使用(≤14天)胰岛素的情况除外。
- 在访视1时根据中心实验室确定,经饮食和运动治疗后的HbA1c≥7.0%(≥53 mmol/mol)且≤9.5%(≤80 mmol/mol)
- 在访视1前90天内体重保持稳定(±5%),并且同意在研究期间不会开始旨在减轻体重的饮食和/或运动计划,其中用于糖尿病治疗的生活方式和饮食措施除外
- 访视1时BMI≥23.0 kg/m2
- 年龄≥18岁 男性和女性均可参加本试验。 女性受试者不得处于妊娠期或计划妊娠,也不得处于哺乳期或计划哺乳。 受试者采取的避孕方法应符合地方法规中关于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要求。本方案的避孕要求参见附录4第10.4节。
- 基于研究者的评估,受试者具有良好的积极性,有能力并且愿意: (a) 进行指尖血糖监测,包括计划的1天内多达7次的血糖测量 (b) 根据本研究方案的要求,学会如何进行自我注射研究药物(无法进行注射的视力受损受试者必须有接受过研究药物注射培训的视力正常人员的协助;无法进行注射的身体限制人员必须有接受过研究药物注射培训的人员的协助) (c) 愿意并且能够注射研究药物 (d) 根据本研究方案的要求,记录研究日志 (e) 能够充分理解所在国家的主要语言,从而能够完成受试者问卷调查
- 能够按附录1第10.1节所述提供已签署的知情同意,其中包括依从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 患有T1DM
- 在研究入选(访视1)之前任何时间有慢性或急性胰腺炎病史
- 需要或正在接受治疗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或黄斑水肿(例如,激光光凝固法或玻璃体内注射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抑制剂)。必须在访视1之前90天内或在访视2和访视3之间由眼科医生或验光师进行散瞳眼底镜检查以确认。 注:对于有药物散瞳禁忌证的受试者(例如,闭角型青光眼),允许由眼科医生或验光师进行非散瞳眼底镜检查。
- 有酮症酸中毒或高渗状态/昏迷史
- 患有已知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胃排空异常(例如重度糖尿病性胃轻瘫或胃出口梗阻),曾接受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胃旁路(减肥)手术或限制性减肥手术(例如Lap-Band®),或长期服用直接影响胃肠道动力的药物
- 在访视1前60天内患有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急性心肌梗死、脑血管意外(卒中)或因充血性心力衰竭(CHF)而住院
- 有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IV级CHF病史
- 患有急性或慢性肝炎(包括自身免疫性肝炎病史),存在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以外的任何其他肝脏疾病的体征和症状,或在访视1时由中心实验室确定达到以下任何一条标准: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3.0倍参考范围的正常值上限(ULN) -碱性磷酸酶(ALP)水平≥1.5倍ULN,或 -总胆红素(TBL)水平≥1.5倍ULN(已知Gilbert’s综合征除外) -乙型肝炎感染,定义为: ○ 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和乙型肝炎病毒DNA阳性,或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丙型肝炎抗体阳性和丙型肝炎病毒RNA阳性 注:如果非酒精性脂肪肝受试者的ALT水平<3.0倍ULN,则有资格参加本试验
- 在访视1时根据中心实验室确定,基于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1.73 m2
- 研究者认为,存在显著、控制不佳的内分泌异常(例如甲状腺毒症或肾上腺危象)的证据
- 存在甲状腺髓样癌(MTC)或2型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综合征(MEN2)的家族史或个人史
- 在访视1时根据中心实验室确定的结果,血清降钙素水平≥35 ng/L
- 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或相关药物过敏
- 存在显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异常的证据(例如狼疮或类风湿关节炎),且研究者认为,有可能需要在接下来12个月内合并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
- 曾经接受器官移植(允许接受角膜移植术)或等待器官移植
- 有活动性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史,或具有临床意义的恶性肿瘤缓解期不足5年。以下情况除外: -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子宫颈原位癌 -原位或1级(例如,Gleason评分≤6分)前列腺癌
- 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受试者无法遵守和完成研究方案的任何其他病史(例如:已知药物或酒精滥用、或精神疾病)
- 存在任何可能干扰HbA1c测量的血液疾病(例如,溶血性贫血和镰状细胞病) 既往/合并治疗
- 在访视1前1年内,以及访视1和访视3之间使用胰岛素;在访视1前90天内,以及访视1和访视3之间接受任何降糖药治疗。 注:例外情况为使用胰岛素治疗妊娠糖尿病,或在某些临床情况下进行短期使用(≤14天),例如:急性疾病、住院期间或择期手术。
- 在访视1前90天内和/或进入研究(访视1)和随机分组(访视3)之间接受促进体重减轻的处方药治疗(例如Saxenda [利拉鲁肽3.0 mg]、Wegovy [司美格鲁肽2.4 mg]、Xenical® [奥利司他]、Meridia® [西布曲明]、Acutrim® [苯丙醇胺]、Sanorex® [马吲哚]、Apidex® [芬特明]、BELVIQ® [氯卡色林]、Qsymia™ [芬特明/托吡酯组合]、Contrave® [纳曲酮/安非他酮]或其他类似的减肥药,包括非处方[OTC]药[例如allī®])
- 正在接受长期(>2周或14天)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局部、眼内、鼻内或吸入制剂),或者在访视1前30天内、或访视1与访视3之间接受此类治疗
- 目前入组任何其他涉及某种试验用药品的临床研究,或者经判断认为与本研究在科学或医学上不相容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医学研究
- 在最近30天内曾经参与涉及某种试验用药品的临床研究。如果前一种试验用药品的半衰期长,则应经过5个半衰期或30天(以较长者为准)
- 既往曾入组本研究并被分配接受研究治疗,在任何其他tirzepatide研究中曾接受tirzepatide给药,或由于临床研究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目前正在使用或曾使用tirzepatide
- 为直接参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和/或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定义为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无论为生物学亲属或合法收养
- 为礼来公司员工
- 不愿意或者不能够遵守使用纸质日志来直接记录受试者的数据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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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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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单剂量注射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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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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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单剂量注射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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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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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单剂量注射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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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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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单剂量注射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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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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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单剂量注射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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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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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单剂量注射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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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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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单剂量注射笔
|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HbA1c较基线的变化 | 第40周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 达到HbA1c <7.0%(<53 mmol/mol)目标值的受试者比例 | 第40周 | 有效性指标 |
- 达到HbA1c ≤6.5%(≤48 mmol/mol)目标值的受试者比例 | 第40周 | 有效性指标 |
- 达到HbA1c <5.7%(<39 mmol/mol)目标值的受试者比例 | 第40周 | 有效性指标 |
- 空腹血清葡萄糖(中心实验室)较基线的变化 - 体重较基线的变化 | 第40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每日7点自我监测血糖均值较基线的变化 - 体重减轻≥5%、≥10%和≥15%的受试者比例 | 第40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
母义明 | 医学博士 | 教授 | 13910580089 | muyiming@301hospital.com.cn | 北京市-北京市-复兴路28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内科楼7楼 | 100036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母义明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刘铭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 成志锋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鲁一兵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南京市第一医院 | 马建华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安振梅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姜宏卫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李青菊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济南市中心医院 | 董晓林 | 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宁波市第一医院 | 李佳霖 | 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 袁国跃 | 中国 | 江苏省 | 镇江市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薛云 | 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湖州市中心医院 | 姚建平 | 中国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李枢 | 中国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 欧阳文 | 中国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 曹洪义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 柳德学 | 中国 | 河南省 | 南阳市 |
萍乡市人民医院 | 张雅薇 | 中国 | 江西省 | 萍乡市 |
南京市江宁医院 | 王昆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 索丽霞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 蒋晓真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 曾朝阳 | 中国 | 湖北省 | 宜昌市 |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 梁勇前 | 中国 | 广东省 | 佛山市 |
海南省人民医院 | 陈开宁 | 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 蒋成燕 | 中国 | 贵州省 | 遵义市 |
大连市中心医院 | 李欣宇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李亚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施毕旻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 | 张新 | 中国 | 辽宁省 | 盘锦市 |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段薇 | 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4-27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2-29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206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3-08-21;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09-07;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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