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1012注射液|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号
CTR20241555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瘤内注射CAN1012注射液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有效性的Ib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瘤内注射CAN1012注射液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有效性的Ib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CW-103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4-04-1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覃宝田
联系人座机
020-32038762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baotian.qin@canwellbiotech.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十六栋1101房
联系人邮编
510535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新版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1) 评估CAN1012注射液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参与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确定CAN1012注射液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 评估CAN1012注射液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参与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2) 评估CAN1012注射液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参与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且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 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iRECIST标准/PERCIST标准/iPERCIST标准的可测量或可评价的病灶 。
  • 至少有一个适合瘤内注射的病灶。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
  • 筛选检查的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或≥5.6mmol/L【2周内未接受输血以及刺激骨髓生长的药物(包括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促血小板生成素TPO和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等)治疗】; b) 肾功能:血清肌酐(S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60ml/min; c)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或对于总胆红素>1.5×ULN的参与者,直接胆红素≤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2.5×ULN(如伴肝转移,则≤5×ULN);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 具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无论男女)从筛选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如避孕套,不带药的宫内节育器等),已经采取永久避孕措施者除外(如双侧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等)。女性若未行手术绝育需距离上一次月经至少1年。女性参与者在首次用药前3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须显示非妊娠。
  • 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 已知对CAN1012注射液或其任一组份过敏者。
  • 既往入组前6个月内接受过系统性IFNɑ治疗。
  • 既往使用免疫肿瘤治疗(PD-1/PD-L1抑制剂、CTLA-4抑制剂)出现3级以上药物相关不良事件而停止治疗的患者。
  • 既往3年内曾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 患有中重度腹水、胸水等浆膜腔积液的患者;
  • 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包括: a) 纽约心脏病协会3级或4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b)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多次重复测量后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c)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的急性冠脉综合征; d) 临床严重心律失常; e) 心电图检查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450msec(男),>470msec(女)。
  • 梅毒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或活动性乙型肝炎者(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且HBV-DNA高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如果该部分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至少接受7天抗病毒药物治疗,且研究期间愿意继续按照要求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允许入组。建议该部分患者在末次用药结束后仍愿意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6-12个月,研究者可根据患者个体情况随访乙肝指标)或丙型肝炎者(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1000IU/mL)。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者。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其中以下几项规定为: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C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或已知的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
  • 参与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 伴有症状或在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脑转移者(脑转移且不稳定者不得纳入)。
  • 应避免注射以下部位的原发或转移病灶:中枢神经系统、胸腔、心脏和大血管、肝、肺、脾和胰腺。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CTCAE 5.0版等级评估≤1级(脱发、前期治疗导致的内分泌异常、白癜风、血红蛋白(Hb)≥90g/L、2级的神经系统毒性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患有自身免疫性等疾病需要使用剂量超过10 mg/天的泼尼松或同等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并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者。
  • 有无法控制的合并疾病者。
  • 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和严重的放射性肺炎,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者。
  • 患有凝血性或出血性疾病,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抗凝或溶栓治疗的患者。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病变或者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史者。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 研究者认为参与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CAN1012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中文通用名:特瑞普利单抗
剂型:注射剂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NA 安全性指标
2) 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II期推荐剂量(RP2D)。 NA 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1) 疗效指标: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以及总生存期(OS); NA 有效性指标
2) PD指标:各类外周血细胞因子的表达水平和人外周血单个核细胞分类绝对值和分类占比。 NA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姚和瑞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13500018020 yaoherui@mail.sysu.edu.cn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 510288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姚和瑞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4-04-24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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