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迪利单抗|已完成

登记号
CTR20180975
相关登记号
CTR20160735,CTR20170281,CTR20170258,CTR20170380,CTR20170818,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信迪利治疗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试验专业题目
信迪利单抗或安慰剂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治疗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Ⅲ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IBI308C302;V3.0版
方案最近版本号
V3.1
版本日期
2021-08-18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李扬
联系人座机
0512-69566088
联系人手机号
联系人Email
yang.li@innoventbio.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平街168号
联系人邮编
215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根据RECIST 1.1比较信迪利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药物与安慰剂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药物一线治疗晚期或复发性非鳞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次要目的为比较两组受试者的总生存期、客观缓解率等;探索使用免疫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对信迪利单抗组受试者进行疗效评估等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在任何试验相关流程实施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 年龄≥18岁且≤75岁;
  • 预期寿命超过3个月
  • 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或局部治疗后的可测量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则可选作靶病灶;
  • 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8版肺癌TNM分期,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转移性或复发性(IV期)非鳞 NSCLC的患者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标本证实的不适用于EGFR或ALK靶向治疗的患者(具有无肿瘤EGFR敏感性突变、且无ALK基因重排的书面证据)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疾病的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允许患者既往接受过辅助化疗,但疾病复发与完成化疗末次给药必须间隔至少6个月;
  • 造血功能良好,其定义为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计数≥100 ×10^9 /L,血红蛋白≥90g/L [7日内无输血或无促红细胞生成素(EPO)依赖性];
  • 肝功能良好,定义为总胆红素水平≤1.5倍正常上限(ULN);不存在肝转移的患者,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水平≤2.5倍ULN,对于有记录到的肝脏转移的患者,AST和ALT水平≤5倍ULN;
  • 肾功能良好,定义为血清肌酐(Cr)≤1.5倍ULN或计算得出的肌酐清除率≥ 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尿常规检查尿蛋白少于2+,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 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若受试者正接受抗凝治疗,只要PT在抗凝药物拟定的使用范围内即可;
  • 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3天内呈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
  • 如果存在受孕的风险,男性和女性患者需采用高效避孕(即每年失败率低于1%的方法),并持续至停止试验治疗后至少180天。
排除标准
  • 组织学鳞状细胞为主的NSCLC;混合细胞型必须以腺癌细胞为主(≥90%);若存在小细胞型,则该受试者不可入组;
  • 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治疗;
  • 既往接受过下列疗法: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者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协同抑制T细胞受体(例如,CTLA-4、OX-40、CD137)的药物;
  •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肺癌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局部使用)系统性全身治疗,或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30Gy的肺部放射治疗;
  • 首次给药前7天内完成过姑息性放射治疗;
  • 存在临床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 接受过实体脏器或血液系统移植;
  • 存在临床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停止引流3天积液无明显增加的患者可以入组);
  • 已知对信迪利单抗、培美曲塞、顺铂、卡铂其活性成分和或任何辅料有的重度过敏反应(≥3级);
  • 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研究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 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 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
  •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移病灶治疗后症状稳定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的病灶;无脑膜、中脑、脑桥、延髓或脊髓转移;保持临床稳定状态至少2周;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停止激素治疗;
  • 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
  • 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不能或不愿接受叶酸或维生素B12补充的受试者;
  • 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情况;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 1/2抗体阳性),已知的活动性梅毒感染,活动性肺结核;
  •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也符合入选条件: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必须<1000拷贝/ml(200 IU/ml)或低于检测下限,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化疗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 活动性的HCV感染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 首次给药之前(第1周期,第1天)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注:允许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 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 母乳喂养的哺乳期女性;
  • 未能控制的并发疾病,如:a) 需要立即干预的食管或胃静脉曲张(例如,套扎或硬化治疗)或根据研究者的意见或咨询胃肠病学专家或肝脏病学专家认为其出血风险较高,有门静脉高压证据(包括影像学检查发现脾大)或既往有静脉曲张出血病史的受试者在入组前3个月内必须接受内镜评估;b) 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或更为严重肝硬化;c) 显著的营养不良,如需要静脉补充营养液;首剂研究治疗之前营养不良纠正4周以上除外;d) 肿瘤压迫周围重要脏器(如食管)且伴随相关症状,压迫上腔静脉或侵犯纵隔大血管、心脏等;e) 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控制不佳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f)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g) 在入选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在入组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信迪利单抗
用法用量:试验组予以信迪利单抗 200mg联合培美曲塞+顺铂或卡铂,静脉输注,每3周1次给药;信迪利单抗联合培美曲塞+顺铂或卡铂完成4个周期治疗后,进入信迪利单抗联合培美曲塞维持阶段,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撤回ICF、死亡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应停止治疗的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用法用量:聚山梨酯80注射液;10ml/支;对照组予以安慰剂200mg联合培美曲塞+顺铂或卡铂,静脉输注,每3周1次,4周期后安慰剂联合培美曲塞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毒性不能耐受、撤回ICF、死亡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应停止治疗的情况,以先发生者为准。对照组PD后可交叉接受信迪利单抗单药治疗,直至如上述不能继续用药的标准为止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PFS:从首剂研究药物至首次疾病进展(影像学)的时间,如果在疾病进展前因任何原因死亡的患者,则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至死亡的时间。 观察到70%的PFS事件时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两组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S) 研究完成后 有效性指标
两组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研究完成后 有效性指标
信迪利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加铂类化疗的安全性与耐受性特征 研究完成后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DCR、TTR、DOR 研究完成后 有效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张力 医学硕士 教授;主任医师 020-87343458 zhangli@sysucc.org.cn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510060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张力 中国 广东 广州
上海市胸科医院 韩宝惠 中国 上海 上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樊旼 中国 上海 上海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周锐 中国 湖南 长沙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王颖轶 中国 北京 北京
北京肿瘤医院 方健 中国 北京 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李宝兰 中国 北京 北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曹邦伟 中国 北京 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解放军三〇七医院) 高红军 中国 北京 北京
天津市肿瘤医院 任秀宝 中国 天津 天津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 王力军 中国 河北 邢台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丁翠敏 中国 河北 石家庄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崔久嵬 中国 吉林 长春
辽宁省肿瘤医院 马锐 中国 辽宁 沈阳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陈公琰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于壮 中国 山东 青岛
山东省肿瘤医院 王哲海 中国 山东 济南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 宋勇 中国 江苏 南京
江苏省肿瘤医院 冯继锋 中国 江苏 南京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束永前 中国 江苏 南京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黄建安 中国 江苏 苏州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周建英 中国 浙江 杭州
浙江省肿瘤医院 余新民 中国 浙江 杭州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林小燕 中国 福建 福州
福建省肿瘤医院 何志勇 中国 福建 福州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钟进才 中国 广西 南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肿瘤医院 于起涛 中国 广西 南宁
河南省人民医院 仓顺东 中国 河南 郑州
河南省肿瘤医院 赵艳秋 中国 河南 郑州
湖南省肿瘤医院 杨农 中国 湖南 长沙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满祥 中国 陕西 西安
陕西省肿瘤医院 廖子君 中国 陕西 西安
安徽省立医院 梅晓东 中国 安徽 合肥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毕明宏 中国 安徽 蚌埠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赵卉 中国 安徽 合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张翠英 中国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呼吸科) 李为民 中国 四川 成都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肿瘤科) 卢铀 中国 四川 成都
四川省肿瘤医院 李娟 中国 四川 成都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王秀问 中国 山东 济南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 长春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 张燕 中国 河北 石家庄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施敏骅 中国 江苏 苏州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 王东 中国 重庆 重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新桥医院) 朱波 中国 重庆 重庆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谢丛华 中国 湖北 武汉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胡成平 中国 湖南 长沙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杨志雄 中国 广东 湛江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同意 2018-06-11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3-15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9-10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2-01-12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78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397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39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8-08-23;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8-08-23;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2023-02-13;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