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1028片|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号
CTR20192508
相关登记号
CTR20180122,CTR20181290,CTR20190139,CTR20190949,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通俗题目
SH-1028片一线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SH-1028片对照吉非替尼一线治疗EGFR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随机、对照、双盲、 多中心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SHC013-III-01;V1.0
方案最近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0-08-13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韩璐薇
联系人座机
025-81066466
联系人手机号
15195873396
联系人Email
hanlw@sanhome.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粮河西路99号
联系人邮编
210000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比较SH-1028片与吉非替尼一线治疗EGFR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目的:1)比较SH-1028片治疗与吉非替尼治疗的其他抗肿瘤疗效。包括总生存期(OS)、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缓解深度(DepOR)和疾病控制率(DCR)。 2)比较SH-1028片与吉非替尼治疗的安全性。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 年龄18岁(含边界值)以上,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包括既往手术治疗后复发的或初诊的IIIB/IV期患者(初诊定义为确诊后未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治疗,对于接受过局部治疗的患者,如果局部治疗范围内的病灶为非靶病灶,患者可以参加研究,按AJCC第8版肺癌分期标准));
  • 确诊的肿瘤组织样本/细胞学样本经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为EGFR敏感突变(包括Ex 19del或L858R,两者单独存在或共存其他EGFR位点突变均可);
  • ECOG评分为0-2,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 根据RECIST 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满足下列要求:既往未经过照射,并且可以准确测量,基线期最长径≥10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短径≥15mm),选择的测量方法应可以进行准确重复测量,可以是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扫描(MRI);
  • 骨髓储备或器官功能正常,需达到下列实验室检测值: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若无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若有肝转移,ALT≤5倍ULN;若无肝转移,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倍ULN,若有肝转移,AST≤5倍ULN;若无肝转移,总胆红素≤1.5倍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倍ULN;肌酐≤1.5倍ULN,当肌酐>1.5倍ULN时,需要检查肌酐清除率进行确认,肌酐清除率需≥50ml/min(实测值,或者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值);
  • 有生育可能女性受试者应愿意在试验期及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并在治疗开始前妊娠试验为阴性;
  • 男性受试者愿意在试验期及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1个月内未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入组并服药);
  • 在试验开始前对本试验知情,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姓名签名和日期。
排除标准
  • 既往接受过任何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化疗(接受术后辅助化疗停药6个月后复发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等治疗;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进行限制照射范围的姑息性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对30%以上骨髓进行放疗,或者曾经开展过大面积放疗;
  • 患者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1周停药)已知为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
  • 在2周内使用过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
  •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既往治疗的未恢复毒性超过CTCAE 1级(脱发除外,既往铂类治疗相关神经病变可放宽到2级);
  • 脊髓压迫、脑膜转移或脑转移(无症状或病情稳定且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治疗满2周者除外);
  • 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依据,例如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未控制高血压,活动性易出血体质,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和呼吸等系统疾病;
  • 活动性感染,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梅毒感染(HCV-Ab阳性但HCV-RNA≤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HBsAg阳性但HBV-DNA ≤检测单位正常值上限可以入组);
  •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470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和PR间期>250msec;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因不明原因猝死,延长QT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
  • 有间质性肺病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病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 在五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除外);
  • 任何临床上严重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例如无法口服药物,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大面积胃肠道切除史,未经治愈的反复腹泻,萎缩性胃炎(发病年龄小于60岁),未经治愈的严重胃部疾病,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 已知对SH-1028 结构类似化合物或SH-1028片制剂处方中的任何组分(如乳糖、微晶纤维素、低取代羟丙基纤维素、滑石粉、硬脂酸镁、欧巴代)过敏者;
  • 任何严重或者未控制的眼部病变,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增加安全性风险的患者;
  • 处于哺乳期的女性;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SH-1028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00mg,用药时程:直至研究者根据RESIST1.1评判的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中文通用名:吉非替尼模拟片
用法用量:片剂,与吉非替尼外观和性状一致;规格25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50mg,用药时程:直至研究者根据RESIST1.1评判的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对照药
名称 用法
中文通用名:吉非替尼(英文名:Gefitinib,商品名:IRESSA,易瑞沙)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50mg,用药时程:直至研究者根据RESIST1.1评判的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吉非替尼治疗进展后符合条件的受试者可选择接受开放的SH-1028片治疗。
中文通用名:SH-1028模拟片
用法用量:片剂,与SH-1028片外观和性状一致;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00mg,用药时程:直至研究者根据RESIST1.1评判的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无进展生存期(PFS) 每2周期(6周)进行一次评价,直至研究者根据RESIST1.1评判的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如因非疾病进展出组,每6周随访直至疾病进展或采用其他抗肿瘤治疗。 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评价时间 终点指标选择
总生存期(OS) 每2周期(6周)进行一次评价,直至研究者根据RESIST1.1评判的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随访期每6周随访生存情况。 有效性指标
客观缓解率(ORR) 每2周期(6周)进行一次评价,直至研究者根据RESIST1.1评判的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有效性指标
缓解持续时间(DOR) 每2周期(6周)进行一次评价,直至研究者根据RESIST1.1评判的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有效性指标
缓解深度(DepOR) 每2周期(6周)进行一次评价,直至研究者根据RESIST1.1评判的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有效性指标
疾病控制率(DCR) 每2周期(6周)进行一次评价,直至研究者根据RESIST1.1评判的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有效性指标
生活质量评分(HRQoL) 每2周期(6周)进行一次评价,直至研究者根据RESIST1.1评判的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有效性指标
安全性指标 签署知情同意至末次用药后28天内。 安全性指标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研究者信息

姓名 学位 职称 电话 Email 邮政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周彩存 医学博士 主任医师 13301825532 caicunzhoudr@163.com 上海市-上海市-杨浦区政民路507号 200433 上海市肺科医院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地区 城市
上海市肺科医院 周彩存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王子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苗立云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湖南省肿瘤医院 陈建华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青岛市中心医院 鞠芳 中国 山东省 青岛市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卢红 中国 河南省 开封市
河南省肿瘤医院 刘怀民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遂宁市中心医院 李娜 中国 四川省 遂宁市
昆明市延安医院 肖谊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李伟、汪子书 中国 安徽省 蚌埠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 杨雪琴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山东省肿瘤医院 邢力刚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毛毅敏 中国 河南省 洛阳市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王东林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刘国龙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 郑振东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河北省胸科医院 赵敏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林小燕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付秀华 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曾爱屏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赵卉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钟殿胜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南通市肿瘤医院 张晓东 中国 江苏省 南通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 李润浦 中国 河北省 保定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赵磊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湖北省肿瘤医院 胡艳萍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陈元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徐州市中心医院 王翔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辽宁省肿瘤医院 马锐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杜瀛瀛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山东大学附属济南市中心医院 孙玉萍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刘劝 中国 江苏省 无锡市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刘海龙 中国 湖南省 郴州市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曹培国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湖南省人民医院 张卫东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于雁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任必勇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江西省肿瘤医院 刘智华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福建省立医院 崔同建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陈梅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叶峰 中国 福建省 厦门市
云南省肿瘤医院 黄云超 中国 云南省 昆明市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明君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安徽省立医院 潘跃银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审查结论 审查日期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11-15
上海市肺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0-30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0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0-03-25;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版本日期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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