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23201
相关登记号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复发性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成年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奥加伊妥珠单抗治疗中国成人复发或难治性CD22 阳性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 患者的多中心、单臂、开放标签、IV 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奥加伊妥珠单抗治疗中国成人复发或难治性 CD22 阳性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 患者的多中心、单臂、开放标签、IV 期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B1931034
方案最近版本号
方案修正案2
版本日期
2023-05-1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否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沈婷婷
联系人座机
021-22312414
联系人手机号
15800669514
联系人Email
tingting.shen2@pfizer.com
联系人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南京西路1168号中信泰富广场36楼
联系人邮编
200041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V期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在复发/难治性 B 细胞 ALL 中国成人患者中基于主要终点(根据研究者评价的完全缓解 [CR]/伴有血液学不完全恢复的完全缓解 [CRi])评估奥加伊妥珠单抗的疗效。次要研究目的:在复发/难治性B 细胞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ALL)中国成人患者中1)评价奥加伊妥珠单抗的疗效。2)评价奥加伊妥珠单抗的安全性。3)评价奥加伊妥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PK)。4)评价奥加伊妥珠单抗的免疫原性。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筛选时的年龄 ≥ 18 岁
- 计划要接受一线或二线挽救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 CD22 阳性 ALL(形态学显示骨髓原始细胞≥ 5%)并且使用奥加伊妥珠单抗治疗是合理的治疗方案。
- Ph+ ALL 患者必须经过至少 1 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和标准多药诱导化疗失败。
- 处于一线挽救治疗的晚期复发性患者应被判断为不适合使用初始治疗方案进行再次诱导的。
- 患有淋巴母细胞淋巴瘤,且形态学评价显示骨髓中 ≥ 5% 的淋巴母细胞受累。
- ECOG 体力状态 0 - 2。
- 充分的肝功能,包括血清总胆红素 ≤ 1.5 × 正常值上限 (ULN)(除非患者记录了吉尔伯特综合征),并且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 ALT)≤ 2.5 × ULN。如果考虑肿瘤引起的器官功能异常,血清总胆红素必须 ≤ 2 × ULN 且 AST/ALT ≤ 2.5 × ULN。
- 血清肌酐 ≤ 1.5 × ULN 或者伴随测量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 40 mL/min 的任何血清肌酐水平。
- 有生育潜能和有妊娠风险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中使用一种高效避孕方法,并一直持续到分配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8 个月(女性)和 5 个月(男性)。如果研究者认为患者在生物学上能够生育且性活跃,则该患者具备生育潜能。无生育潜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中的至少 1 条: a.处于绝经后状态,其定义为:在无其他病理学或生理学原因的前提下至少连续停经 12 个月;血清卵泡刺激素 (FSH) 水平证实为绝经后状态; b.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且有档案记录; c.医学证实卵巢衰竭。 所有其他女性受试者(包括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受试者)均被视为有生育潜能。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包括遵循知情同意书 (ICD) 和本方案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标准
- 单独的髓外复发(例如睾丸或中枢神经系统 [CNS])。
- 基于世界卫生组织 (WHO) 2008 标准的伯基特或混合表型急性白血病。
- 活动性 CNS 白血病,其定义是在脑脊液 (CSF) 中有明确的原始淋巴细胞形态学证据,28 天内接受过针对 CNS 活动性疾病的局部治疗,28 天内出现 CNS 白血病症状(即,颅神经麻痹或其他严重的神经功能障碍)。预防性鞘内用药不属于排除的原因。
- 第 1 周期第 1 天之前 ≤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
- 不稳定或重度未受控制的医学状况(例如,心功能不稳定或不稳定的肺部疾病)。
- 并发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子宫颈原位癌或确定使用放射或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除外的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既往患有恶性肿瘤但肿瘤消失 ≥ 2 年的患者符合资格。
- 心脏功能指标: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小于 45%,或者存在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充血性心力衰竭 III 级或 IV 级。
- 活动性心脏病患者(根据病史和体格检查评价的 NYHA 等级 ≥ 3)。
- 第 1 周期第 1 天之前 ≤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 具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不明原因晕厥(并非血管迷走神经引起)或窦房阻滞或较高程度的房室 (AV) 传导阻滞慢性心动过缓状态(除非植入永久性起搏器)病史。
- 可加重 QTc 延长药物影响的不可控制的电解质紊乱(如低钾血症、低钙血症、低镁血症)。
- 慢性肝病史(如肝硬化)或疑似酗酒。
- 静脉闭塞性肝病 (VOD) 或肝窦阻塞综合征 (SOS) 病史。
- 当前有不可控制的严重活动性感染(包括败血症、菌血症、真菌血症)的证据,或近期(4 个月内)患有深层组织感染(如筋膜炎或骨髓炎)的患者。
- 患者对任何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存在重度变态反应或过敏性反应。
- 其他急性或慢性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包括最近(过去一年内)或主动自杀意念或行为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会增加与参与研究或研究用药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判定,经研究者判断此类受试者不适合入组本研究。
- 入组前 2 周内的既往化疗,以下情况例外: a. 旨在减少循环中的原始淋巴细胞计数或缓解:类固醇、羟基脲或长春新碱; b. 用于 ALL 维持治疗:巯嘌呤、甲氨蝶呤、长春新碱、硫鸟嘌呤和/或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 患者在入组前必须从所有既往治疗的急性非血液学毒性中恢复(达到 ≤ 1 级)。
- 入组前 6 周内既往单克隆抗体治疗,但利妥昔单抗必须在入组前至少 2 周停用。
- 前 ≤ 4 个月既往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HSCT) 或其他抗 CD22 免疫治疗。患者必须在入组前完成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 的免疫抑制治疗。患者在入组时不得具有 ≥ 2 级的急性 GvHD 或广泛慢性 GvHD。
- 入组之前 ≤ 6 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 在本研究所用的研究用药品首次给药前 30 天(或根据当地要求确定)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研究性药物给药。
- 外周血绝对原始淋巴细胞计数 ≥ 10,000/μL(允许第 1 周期第 1 天前 2 周内使用羟基脲和/或类固醇/长春新碱治疗以减少白细胞 [WBC] 计数)。
- 已知患有全身性血管炎(如 Wegener 肉芽肿、结节性多动脉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或继发性免疫缺陷(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或重度炎性疾病)。
- 新发或慢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分别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抗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为证),或已知 HIV 血清阳性。HIV 检测可能需要根据当地法规或规范进行。
- QTcF > 470 msec(基于 3 份连续的心电图 [ECG] 的平均值)。
- 受试者为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辉瑞员工(包括其家人)。
- 妊娠期女性受试者;哺乳期女性受试者;有生育潜能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但不愿意或不能在研究期间及研究用药品末次给药后至少 8 个月(女性)和 5个月(男性)内使用本方案规定的高效避孕方法。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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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注射用奥加伊妥珠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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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注射剂
|
对照药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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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研究者评估的CR/CRi。 | 第 1,2周期的第16-28天进行,或者直至达到CR/CRi和 MRD阴性,之后根据临床情况每1或2个周期进行,并在治疗结束 (EOT) 访视时(除非此前的 28 天已经进行)进行. | 有效性指标 |
次要终点指标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
缓解持续时间 (DoR)。 | 第1,2周期的第16-28天,或至CR/CRi和MRD阴性,后依临床每1-2周期,及EOT(除此前28天已进行).长期随访:从C1D1起1年约每12周,第1年至第2年约每24 周一次,及有临床指征时 | 有效性指标 |
达到CR/CRi 的患者的微小残留病(MRD)阴性 | 在既往已达到CR 或CRi 的患者中,至少进行一次MRD 分析。 | 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 (PFS)。 | 第1,2周期的第16-28天,或至CR/CRi和MRD阴性,后依临床每1-2周期,及EOT(除此前28天已进行).长期随访:从C1D1起1年约每12周,第1年至第2年约每24 周一次,及有临床指征时 | 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 | 从第1周期第1天起,到因任何原因导致死亡的日期之日.长期随访期间,全部患者(包括接受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均从记录到疾病进展后约12周开始随访,之后约每12周随访一次,随访至患者从首次用药算起的最长2年. | 有效性指标 |
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 | 收集至入组之后2 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按类型、频率、严重程度(按CI CTCAE v5.0 分级)、时间、严重性以及与研究治疗的关系划分的AE 和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静脉闭塞性疾病[VOD](总计、研究治疗期间和HSCT 后)。 | 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用药品末次给药后至少 9 周。所有的 VOD 事件均需报告至第 1 周期第 1 天之后2 年。 | 安全性指标 |
奥加伊妥珠单抗的峰浓度(Cmax) 和谷浓度(Ctrough)。 | 第一周期第1天、第4天,第8天,第15天、第二周期和第四周期的第1天和第8天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抗药抗体(ADA) 和中和抗体(Nab) 的发生率。 | 每个周期的第 1 天以及治疗结束访视时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DMC)
无
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研究者信息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电话 | 邮政地址 | 邮编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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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沛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13951102021 | drwudepei@163.com |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88号 | 215006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各参加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地区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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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吴德沛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王顺清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南京鼓楼医院 | 陈兵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 周红升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魏旭东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王迎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帅晓 | 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付蓉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洪梅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王少元 | 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梁洋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 董玉君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景红梅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 贡铁军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高素君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金洁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沈志坚 | 中国 | 浙江省 | 温州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黄伟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伦理委员会信息
名称 | 审查结论 | 审查日期 |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11-07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8-15 |
试验状态信息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44 ;
已入组例数
国内: 30 ;
实际入组总例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23-02-24;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23-03-03;
试验终止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版本号 | 版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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